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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李某于2009年3月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某岗位为销售代表.2009年5月,李某在天津出差时不慎撞到客户公司玻璃门上,将左门牙三分之二撞掉.李某到大兴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大兴劳动局认定李某构成工伤.后李某向大兴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李某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十级.2009年10月,李某到大兴仲裁委申诉,要求该科技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416元;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18630元;报销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报销医药费4608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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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贾某于2006年6月与某设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有效期自2006年5月31日至200r7年5月31日。2006年7月3日他在某设备公司制作车问工作时发生工伤,同年9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认定为工伤。2007年2月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贾某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贾某已达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伤残九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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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职工戴某在公司所属工地工作时,遇工地爆破作业,戴某按要求撤离躲藏后被放炮飞过来的小石头打中头部,导致伤残,双方因工伤赔偿引发了劳动争议。 随后,戴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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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07年9月10日,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石景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2009年8月,李某就交通肇事事宜与对方达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对方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1.5万元,伤残补助费5万元,合计6.5万元,并已全部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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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因工伤医药费问题引发的诉讼案,引起了在座听众的极大兴趣。 原告电梯公司诉本公司职工郑军,要求被告返还工伤期间企业垫付的家属陪住费用1600元,由给付被告的工资中扣除。返还131.52元不属于工伤的治疗用的药费,由给付被告的工资中扣除。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郑军为该公司职工,于1999年6月工作时受伤,经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残程度为七级。受伤期间企业垫付了医疗费。但从1999年6月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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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劳动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伤害不可忽视,在实际的工伤救济中难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认定工伤”与“视同工伤”,并且受到工伤认定排除规则的限制,因此本文提出将过度劳动纳入职业病和过劳自残、自杀纳入工伤救济的建议,使之更符合立法目的,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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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作为工伤的一种重要情形,其诊断鉴定以及最后的认定在实践中都存在一系列问题,笔者在此以职业病范围的狭隘,鉴定程序的不合理以及用人单位不告知风险造成的职业病损害为切入点浅谈我国职业病认定在实践中的问题以及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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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随之逐年增长。交通事故的频发不仅会造成伤者人身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同时,还会给伤者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伤者为了获取治疗期间各项赔偿金额,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作为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重点机构,其伤残鉴定结果关系到受伤者后续的赔偿数额,对伤者提起诉讼至关重要。文章以1例交通事故致右眼损伤的伤残鉴定为例,根据伤员的受伤程度及治疗情况,结合现行伤残鉴定标准进行分析,为伤者提供公平、公正的伤残等级鉴定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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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实践中,针对极为特殊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对于受伤职工进行权益保障的问题,当前法律建设法制优化中要正视这一存在的现实问题。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责任、拒绝对于员工进行后续的权益保障等,不符合法律要求,但针对工伤认定中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无法确认的情况,有必要从多个角度出发,在明确事实劳动关系具体形式的基础上,使各个认定主体各自承担责任,确保工伤认定过程中认定的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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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淮北职工医院女工工作做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37元
北京: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增加从2010年起,北京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人均月增加23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拟每人每月增加135元。从7月起,护理费待遇预计人均增加134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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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读者宋女士来信询问:我是一名公司职工。我因家中有事未经请假即早退30多分钟下班。途中一小车司机因违规驾驶将我撞伤并逃逢。由于我属早退,有关部门至今仍否认我属工伤。请问,我算不算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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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贾某于2006年6月与某设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有效期自2006年5月31日至2007年5月31日。2006年7月3日他在某设备公司制作车间工作时发生工伤,同年9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做出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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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再那么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海铁路局南京东机务段职工吕明英,下班途中穿越铁道抄近路回家,被行驶的货物列车撞伤致死。为了能认定工伤,吕家经历两次行政认定,法院一审、二审两次判决,结果工伤认定申请全被驳回。经过五年的努力,直到2010年4月,才得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法院责令南京市人保局对工伤申请重新认定。这一工伤认定时间之长、困难之大可见一般。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也就是说从这天开始,像吕明英的工伤认定就不会如此艰难。新《条例》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