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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2014,(5):26-26
《工友》缩辑部:赵某是某公司职工,今年5月初他受公司指派出差参加会议,入住会议集体安排的酒店,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摔伤,导致多处骨折。赵某认为其所受伤害系因工作原因引起,遂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目击者证明、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请问,对赵某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王泰川王泰川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有以下要件:一是在因工外出期间;二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伤亡的。由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特别是在因工外出时所面对的环境、状况相对陌生,遭遇伤害的可能性将更大,因此,只要因工外出的,外出的整个朗间都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职工外出的行程包括休息场所都可视为工作区域,与外出工作有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的情形都应觇为“工作原因”,即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旅途等都是工作的延续,以最大程度’的保障职工的权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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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编辑部:
我弟弟于1999年5月21日晚7时上班,当晚11时左右同事发现其不在岗,四处寻找未果。后经多方查找,仍然没有找到。该单位至今未和我弟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家属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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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编辑部:
我单位一职工去外地出差,出差期间失去联系,单位和其家属均无法联系上,具体是什么情况无从得知。能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一规定,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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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荣凯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11,26(1):48-49
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某装潢公司被告:苏某,男案情简介:2008年3月1日,刚满19岁的苏某被一家装潢公司聘用。岂料,苏某工作还未满一个月,就在同月20日发生了摔伤事故。在4月中旬,该公司与苏某签订了《协议书》一份,约定由公司一次性补偿苏某今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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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让劳动保障部门经常成为被告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较过去原劳动部制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论是从工伤认定的提出、范围、条件、时限、举证责任来看,还是从工伤认定结论的司法救济途径来看,都比原来更加明确、具体,为实际工作提供了便利。根据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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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张某在某广告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工作有一定的自主权。公司为所有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07年7月20日,张某在上班期间驾车外出,在高速公路上与前车相撞当场死亡。其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了"同意申报"的意见并盖章。2007年12月10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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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回放:刘某系甲公司装卸车队队长,2010年9月10日,由于甲公司仓库传送带的电机出故障,刘某在甲公司仓库传送带的电机上安装三角带时,右手拇指末节指骨被三角带挤断。2011年5月7日刘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刘某的工作职责是装卸物料和产品,甲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生产组机器发生故障的,必须由修理组专业人员修理。另查明,在实践中装卸队的机器出现故障时,由于修理人员短缺不能及时到位,往往是由装卸工人自己先行简易处理,为此,甲公司给装卸队配备了必要的维修工具。对于刘某能否认定为工伤,出现了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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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友》编辑部:我骑电动自行车下班途中,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我被撞伤住院治疗。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由于无法查清事故成因,故没有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我要求单位给我申报工伤,单位却说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不能做工伤认定,故不同意为我申报工伤。请问:我所受到的伤害能认定为工伤吗?宫易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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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周先生系武汉市某公司保洁员。2006年12月24日晚,周先生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相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倒,导致其右手肱骨骨折。肇事者将周先生送至医院后,丢下电动车逃逸。由于无法找到肇事方,交通事故无法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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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回放:冯某原是某药业有限公司职工,2010年12月3日调至某针织厂工作。2010年12月22日,原单位某药业有限公司为冯某补缴了2003年2月至2009年12月的工伤保险费。2011年1月31日冯某工亡,某针织厂于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8月25日期间,分8次为冯某补缴了2010年6月至2011年1月的工伤保险费。2011年4月21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冯某之死为工伤。当冯某的亲属提出申请支付工伤时,社保局却以"此类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应由用工单位支付"为由,拒绝支付。于是,冯某的亲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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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回放:某电器商行职工汪某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不慎摔伤。汪某认为自己属工伤,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石某、齐某等人的证言以及住院资料等证据。社保局审查后认为,汪某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没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申请材料不完整,遂书面告知汪某10日内补齐。由于汪某的疏忽,事故发生时未报警,故在规定的时间未能提交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社保局遂以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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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受雇于神农架林区公路工程公司的农民工魏丕玉在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导致四级伤残,她多次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三年过去了,她却没能得到一个书面的受理或是不予受理的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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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刘某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首先,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刘某在甲公司仓库传送带的电机上安装三角带时右手拇指末节指骨受伤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这两项要素。刘某从事的劳动虽然与其岗位职责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同样属于甲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的一部分,且从甲公司给装卸队配备了必要的维修工具来看,刘某的维修工作可以认定为得到了公司的默许,故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