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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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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仁章 《法制与社会》2011,(29):75+77-75,77
“醉驾”行为的法律适用成为社会公众舆论的热点,司法面对日益强烈的公众期待和民意压力,司法执法人员需要秉持对法律的理解,对社会舆论要保持理性中立的价值判断。保持司法独立,是维系司法体系正当地发挥其社会治理功能前提,独立司法符合民意的目的。理性回应民意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刑事司法的使命,可以弥补专业化理解与现实的距离,较好地实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回应公众舆论,必须保持司法理性,公众舆论与司法者要设置一道“防火墙”。完善公众的参与机制、诉讼公开机制,畅通民意的正常表达通道,让民意以合法规范的渠道传递到司法者的面前,为司法者实现司法公正提供正义的土壤。  相似文献   

2.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历来重视道德伦理,法依情理而定。"在全世界一切民族中,决定人民爱憎取舍的绝不是天性而是舆论",公众舆论是公众关于常识、常情、常理的一般表达,具有不稳定性、流动性、对立性,体现的是公开的正义和直觉的正义。司法诉讼中的公众舆论过多地关注道德伦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法官的理性裁判。诉讼中的公众舆论在表现出了对司法价值认同的同时,也产生了民意与理性司法的冲突。在理性与情感之间,在公意与众意之间,法官的裁判应始终坚持独立的逻辑思维,实现法治的理性。  相似文献   

3.
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决不是法律规范的机械适用者,他受到多重角色期待的外在约束。作为社会人的法官分化为“法律世界中的法官”、“权力结构中的法官、“社会文化中的法官”三种角色,潜伏着角色冲突的可能性。角色规范的主导性、司法是否独立、法律精神与文化观念的吻合程度是影响法官角色冲突的重要变量。对法官司法不公现象应作理性透视。从体制入手,为司法建立和谐的规范环境是实现法官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4.
肖舟 《政府法制》2013,(25):4-5
2013年8月,酷暑中舆论广泛关注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集体嫖娼门”事件一直位居舆情的热点高位。从网络视频曝光到官方回应,再到纪委的调查处理,事件的每一步发展都震撼着整个舆论场。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本该是道德表率的法官,因“招嫖”风波突破了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如果连法官都摈弃操守,法律还有尊严吗?那么——  相似文献   

5.
在包括赵春华案在内的诸多引发舆论关注的争议案件中,法官或许并非不是不懂得如何利用社科法学的判断能力与法教义学的裁判技术去弥合司法标准与公众认知之间的巨大断裂,而更可能是基于其“父爱”式的社会“管制”取向而对司法后果的实质合理性问题做出了“爱之深,责之切”的价值决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历史背景下,为了保证良法的颁行能够导向预期的善治,法律必须以其作为“社会交往机制”的系统潜力而彰显其公理性与司法的合理性。只有首先确立基于交往原则和承认社会自主性的权力逻辑与法律决策结构,那种体现“人性化”“人文化”和“人权化”的方法论逻辑才有可能在法律的运作中获得国家体制官僚无法武断拒斥的实效。  相似文献   

6.
基于司法理性之逻辑必然,现代司法在迈向专业化或者职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贵族化与精英化之内在趋向。其中,专业化程度被认为是引领司法达至“效果最优”的基本要素,但贵族化趋向则被认为是诱导司法走向“悖论”的基本因素-它使得司法很可能被异化为一个远离大众、甚至背离常识的封闭市场。为弥补司法职业理性之缺陷,化解其内在的逻辑“悖论”,有必要在制度安排上为生活理性渗入高度职业化的司法过程设置某种管道或者窗口,使得司法程序、法官质素以及司法判决更具包容性,并为包容性司法之成长创设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7.
死刑的司法控制不能完全迎合公众舆论或者等待公众舆论的自我变革,而是要在充分尊重和理解公众舆论的基础上适当地引导公众舆论.当前,死刑司法控制中的公众舆论引导方式产生了“不杀激发杀”的负面效果,这种情况源于以下三种原因:宽、严失调;轻实质标准,重酌定情节;常识与专业知识的冲突.因此要转变为“不杀止于杀”的理性策略,即摒弃过去的那种对抗性思维,转换为共识性思维,在理解公众舆论“杀”的诉求基础之上,通过“杀”所确立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刚性标准,来说服公众舆论接受和认可“不杀”的事实与理念,最终形成“不杀止于杀”的良性循环.为了实现这一策略,一要探索暴力犯罪的死刑司法限制适用标准;二要统一刑事政策对“杀”与“不杀”的裁判尺度;三要完善指导性案例的选择与说理.从而逐步实现死刑适用标准的公众认同,在司法上真正限制并减少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法官的司法伦理基础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岳悍惟 《法学论坛》2002,17(6):105-110
司法制度设计本身及司法运行实践表明中国法官地位不高 ,这与法官本应具备的极高社会威望相悖。而出现司法不公时 ,公众往往对法官进行道德先究 ,法官整体的司法伦理匮乏又使公众道德先究的结果更加不利于司法公信力。因此要想使中国法官也具有西方法官神坛的地位 ,司法伦理可谓之基础。司法伦理具有底位、中位和高位三个层面 ,它要求法官具备良好的司法伦理道德素养并使之制度化 ,从而构建一个规范、养育及运用它的理性环境。  相似文献   

9.
对“善良罪犯”的从轻处罚,在法律界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司法人性化”.然而,虽然针对多数“迫不得已”的犯罪,很多民众觉得应该从轻处罚,可也隐隐担心,这样的人性化会不会被滥用了.所以,“司法人性化”也应该是有底线的.“司法人性化”并不是要法官在判案的过程中,一切以人情和公众反应为依据,实际上,当情与法发生冲突时,“司法人性化”还是要坚持刑罪法定的前提,人性化是指法官根据案情酌情使用自由裁量权.要保证基本的司法公正,事实的认定,应当尊重证据和程序,不能受人情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法官的裁判是司法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线,法律适用是法官在审判过程申最为重要的工作,也是维系司法公正的核心工作。法官如何适用法律,以及适用法律的水平与能力,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与保证,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社会功能的发挥。“法律必须经由解释,始能适用”因此,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也是法官最基本、最重要的能力,要求法官具有准确理解立法精神、立法原则,灵活运用法律,恰当处理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在此遏程申,法官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了解法理,熟悉法律,切实以公正之能求得公正之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发(2005)4号《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申提出了,加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应着力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本文试图从民事审判的视角,论证法律解释内容及规则,以此对司法能力的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经确立,法律在规范、调整经济秩序方面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法院的公正执法对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对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维持、对公民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均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法律的公开、法律程序的公开,各案审理结果的公开,使得公众对各案中法官执法是否公允、是否准确的判断与评价,由单独的个人感性认识而逐渐成为群体的共性的理性判断,并正在形成全社会的共识。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越来越多地表明,法官在诉讼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个人专业水平及个人职业道德水平…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面对事实和法律并作出司法判决,是一个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要保证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法官本身要具有较高的道德、知识、经验和能力,社会也要从客观环境方面提供一定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法律涵量、法官裁量与裁判自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律涵量”与“法官裁量”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从静态来看,“法律涵量”限制着“法官裁量”,“法律涵量”越大,“法官裁量”也越大,反之亦然;从动态来看,“法官裁量”是实现“法律涵量”的载体或过程。“法律涵量”过大必然造成“法官裁量”过大,在法官综合素质状态不佳的情况下,势必造成裁判不公、司法不一,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枉法裁判。为解决这一难题,有必要引进“裁判自律”机制,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要受法律、司法解释的制约,还要受法院制作的并经审核批准的判例的制约。这也许是在我国当今法制实际状况下,继审判方式改革、错案责任追究制之后,从深层次、从根源上推行司法改革的重大措施。  相似文献   

14.
在民主的法治社会,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与媒体的舆论监督权都有它的功能和价值。然而掌控社会重大传播资源的新闻媒体以其强大的舆论价值导向极易造成"新闻审判",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的压力。寻求法官的独立审判权与媒体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平衡应当着眼于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立法完善和司法公正。即使在民主日趋完善的社会里,要求司法审判要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判也并不意味着当时的民意可以左右司法裁判。所谓"国法人情"是以理性的民意推进立法的完善,但绝对不可以民意裁决践踏法律的尊严。  相似文献   

15.
法与道德既有共性,又有特性。道德在许多方面影响法的运行,在司法领域的表现之一就是公共舆论对法官审理案件的干预。富勒在其著作《法律的道德性》中也提及了法官应如何对待民意和舆论的问题。根据其关于法治的八项原则,不难看出法官对公共舆论的过度倾向和采纳,容易造成对法治原则的违背,也有其局限和缺陷。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正确对待公共舆论,将对法律的维护和道德因素的考虑通过正当的程序加以区分和利用。  相似文献   

16.
唐琳君  何灿 《法制与社会》2010,(21):204-204,227
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原被旧体制掩盖的社会矛盾不断暴露出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最常见的手段,法院也因此受到公众前所未有的关注。一方面纠纷被推至法院后,每个人都希望自身的权益得到法律的维护,对于司法公正有强烈的公众呼声;另一方面,公众对于司法腐败的问题又极为敏感,对法官普遍持不信任的态度,司法的公信力不容乐观。促进司法公正,防治司法腐败既是民意,又是司法改革的根本方向。法官是司法的人力基础,司法是公正还是走向腐败,关键在于对法官的管理。本文借助于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及权力寻租理论,对我国现行的法官管理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现行法官管理制度缺少人本主义的精神内涵,不能对法官产生充分的激励与约束,是司法腐败和司法效率低下的制度根源。  相似文献   

17.
司法理性是指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程序技术进行法律推理和判断、寻求结论的妥当性所体现出的一种睿智和能力。司法理性是形式理性、实质理性以及实践理性的统一。法官在司法裁判时运用法律推理的过程,同时也是彰显司法理性的过程。因此通过法律推理促进理性司法,从而实现司法公正是我们追求的法治目标。  相似文献   

18.
公众参与案件的审判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这要辅以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得以完善。我国无论是从基本制度、国民素质还是从司法实践来看,都不适合陪审制的发展。公众参与到死刑案件的审判中则打破了司法的公正和理性。精英审判,由专业的法官对死刑案件进行审判,是对当事人的负责,也是对法律公正和理性的尊重。  相似文献   

19.
周叶中  江国华 《法学》2005,(8):69-76
法律理性中的司法,应当是一种理性的司法。司法理性是一种归纳理性而非演绎理性,是形式理性而非实质理性,是职业理性而非世俗理性,佘祥林案暴露了我国司法过程的非理性,集中表现为以演绎理性代替归纳理性、以实质理性优位形式理性、以世俗理性牵制职业理性,这是佘祥林式冤案之必然性所在。更新司法理念、深化司法改革,倡导法官主导下的法治思维,在法律理性中整肃司法秩序,是杜绝佘祥林式冤案的根本出路,也是中国法治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20.
蒋小燕 《时代法学》2008,6(3):68-73
北京市首例网上裸聊案因无定罪依据被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一时成为新闻热点,争论焦点。这起检察机关起诉后又撤诉的案子,从立法层面审视,是对刑法典中“罪刑法定原则”的遵循;从司法层面分析,作为具体裁判者的刑事法官,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公平价值,推动了法治的进步;从公众的视野观照,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培育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增进了时法律的认同感和依归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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