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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式公证文书自2001年在全国实行。截至目前.共有六类公证文书采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制作。
一、目前要素式公证文书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司法部颁发的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规定.要素式公证书由首部、证词内容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中的证词内容就是要素部分.这不仅要求公证员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而且必须具备一定的写作水平。实践中常常出现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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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是对我国传统公证书格式的一次改革,改革的意义在于增强公证书的适用性,确保公证书的质量,强化公证书的效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公证书的各种需求。从2000年3月11日《司法部关于保全证据等三类公证书试行要素式格式的通知》文件下发之日起,全国公证行业践行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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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对公证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公证执业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于进一步完善公证制度、增强公证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使公证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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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是公证效力和作用的集中体现,在我国,一份有效的公证书应由适格的公证主体依公证程序出具,内容真实、合法并符合格式规范。四项基本要件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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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文书的格式与内容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一、中国公证文书的格式
按照中国现行公证制度,公证文书实行法定格式,《公证法》第32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程序规则》第42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制作.”如果具体加以区分,中国公证书的格式包括两大类别,即定式公证书格式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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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司法部下发推行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通知后,经过两年的研究与实践,目前各公证机构对于如何出具法定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及遗嘱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对于如何办理并出具接受遗赠要素式公证书还较为陌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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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施行。它是深化公证文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传统定式公证书的全面突破。它不仅能够满足社会对继承公证的要求.而且更加符合公证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标准.有利于公证工作更好地取信于社会.取信于百姓。同时,它对公证人员在办理继承公证中的分析判断能力、写作和表述能力,以及办证程序的严谨性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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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素式公证书使用总结回顾
从2000年到2007年.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为司法部要素式公证书改革的首批试点单位,通过对要素式公证书的实际运用,不仅提高了自身在要素式公证书写作上的水平和技巧.而且促进了公证员严格遵守公证程序.细化办证操作.也有助于我们对公证工作自身特点的认识和总结。同时,我们也一直关注着要素式公证书写作在实践应用中所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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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和预定规则对民事法律行为或有特定意义的事实的真实性、合规则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属公证事项而非公证事务。现场监督要素式公证书适用于现场监督公证,内容由规定的要素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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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证文书制度,司法部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对现行定式公证书格式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形成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黑龙江省公证协会于2011年10月22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由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副主任吴逶进行讲解。通过学习和一段时间的实践,笔者感触颇深,2011版定式公证书格式,对格式类别、内容要素、形式结构进行了全面修改,对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同时,对我们公证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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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审查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环节,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健所在。公证审查原则是公证处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时所掌握的出证原则。公证审查时所根据的原则不同,公证书的作用也不同。在实践中,不仅公众对公证审查的原则及实行不同的审查原则出具公证书的作用不同不了解,而且不同的公证机构,不同的公证员对同一公证事项采取的公证审查原则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公证审查原则的研究,并在公证立法中予以明确,以便正确地规范公证员的工作,确保公证书的质量和效力。本文即以遗嘱公证为切入点,进一步阐述了在遗嘱公证工作中明确公证审查原则的现实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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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格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法律证明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数字是文字的组成部分.公证书中数字的用法当然也应当符合全国通用的文字规范要求。长期以来.公证书中的数字用法一直是按照《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公证书中数字用法的复函》([87]司公字第125号)(以下简称《复函》)关于“公证书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其他数字均使用汉字”的规定执行。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与书面汉语的规范已经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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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格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法律证明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数字是文字的组成部分.公证书中数字的用法当然也应当符合全国通用的文字规范要求。长期以来.公证书中的数字用法一直是按照《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公证书中数字用法的复函》([87]司公字第125号)(以下简称《复函》)关于“公证书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其他数字均使用汉字”的规定执行。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与书面汉语的规范已经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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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多年来,据我所知.作为中国公证协会公证文书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您一直致力于公证文书改革,首先能否请您给我们简要回顾一下公证文书改革走过的历程?薛凡:呵呵,你的提问开门见山。我也就直奔主题吧。公证文书改革是中国公证行业的一件大事.早在1998年这件大事就已开始启动,那一年春天。在司法部的召集和主持下,我和一些公证同行会聚南京.花了大约两个星期的时间,反复研讨、论证。起草了新的公证书格式报司法部审定,那也是我第一次接触到“要素式公证书”这个全新的概念.当时就有一种焕然一新、豁然开朗的感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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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第39条设立了公证复查制度,而《公证程序规则》第十章又对公证复查程序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公证复查是指在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并提出复查申请时,公证机构通过对公证书的内容、办证程序等进行再次审查.以确定公证书是否有错误,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①该项制度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发生公证争议时的一项主要救济途径,旨在保障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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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查处理方式在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困惑 <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第1款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维持、撤销、更正、补正、重新出具公证书等五种复查处理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维持;当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或者在办证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情形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撤销;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或者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时,公证机构应当区别情况决定更正、补正或者重新出具公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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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并按照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文书。它是司法文书的一种。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书证,公证书的效力在司法活动中是其它任何书证所无法代替和比拟的,是具有权威性的特殊证据。由于公证书的特殊性,公证管理部门历来十分重视公证文书的规范化问题。早在1956年,司法部就在总结各地公证文书制作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制定了统一的公证文书格式。此后,为了规范公证活动,保证公证质量,司法部于1981年颁行了《公证书试行格式》,促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