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公众可依据《著作权法》对设置或陈列于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和录像,但《著作权法》未规定合理使用人能否再行使用所得的成果。《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规定了合理使用人可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其成果,但因对"合理的方式和范围"的理解不同,相同案件的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其实,是否允许后续使用,取决于两个要素:第一,合理使用所得成果的性质,该性质由被合理使用的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和合理使用的方式决定;第二,作品后续使用行为是否符合"三步检测法"。  相似文献   

2.
室外艺术作品合理使用的司法解释与司法判决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了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本文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再行使用包括营利性使用的答复意见乃是错误的比较法研究结论,并与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宗旨与内在机理严重冲突。在适用该规定过程中,相关司法判决存在着诸多论理错误。本文建议,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应包括营利性再行使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著作权法对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合理使用的方式和范围规定的简单且抽象,法官在适用法律时遇到了不少困难,使得纷繁复杂的著作权纠纷难以得到合理解决,即使得出判决也难以令人信服,这种司法实践上的尴尬引发了学界的争议。近年来学者多以再行使用行为是否具有营利性作为分界点来判断再行使用行为是否侵权,但否具有营利性只是判断再使用行为是否侵权的可参考因素而非决定性因素,对此应从再使用行为对象的性质方面来探讨。  相似文献   

4.
临摹作品合理使用的适用条件浅析——以杨德衡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实践中,以“临摹作品的合理使用”作为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案抗辩理由的很常见。但实际上,“临摹作品的合理使用”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一、临摹作品创作时的临摹对象属于“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二、临摹作品的使用方式符合《著作法权》第22条关于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5.
合理使用人才是人才开发的中心环节。人才的识别选拔的根本目的是合理使用人才。人才的识别、选拔,为合理使用人才提供了基础和可能,而人才的合理使用则使人得到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机会,获得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人才合理使用的关键就是要按照人才使用的规律、遵循人才使用的原则,来合理使用人才。  相似文献   

6.
合理使用是对著作权保护的限制,与其他限制方式相比,合理使用是最直接、与公众利益联系最密切的著作权限制方式。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成熟,合理使用传统的法律规则受到了冲击,应通过立法完善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7.
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在维护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也因为目前相关立法的欠缺,更因为近年来以驰名商标为代表的商标权的扩张,使得商标的合理使用条款在发挥其应有作用时受到不少阻碍。本文主要分析了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中的商业合理使用原则,并结合中外的一些司法案例对此原则进行了注解和评析。  相似文献   

8.
个人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著作权法对此持宽容态度,我国著作权法将其纳入合理使用制度的范围.通过对立法坚持个人合理使用制度的分析,本文认为个人合理使用有其存在的价值,而且该使用行为主要涉及对著作权的使用.结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个人使用目的、行为方式以及使用对象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期实现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和促进文化发展及社会进步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商标合理使用是商标侵权抗辩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这一制度在国外立法中已经比较完善,但在我国立法中还未成体系.特别是有关限制制度还很不明晰,本文通过国内外的立法例和相关案例,首先简单介绍了商标的基本概念,同时提出商标合理使用的必要性:之后分析了商标合理使用的种类及构成要件,使用了传统的二分法,并以此为基础对商标合理使用的限制条件分别展开论述.最后对完善国内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并从宏观角度分析商标权扩张保护的危害重申商标合理制度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目前国家版权局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公布征求意见,该草案设立了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人或专门管理机构行使事先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的机制。为促进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性使用应当实行法定许可,同时配套建立两套登记制度:一是自愿的、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主体代表机构进行事先的权属登记,二是强制性的、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商业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使用登记和交费,主体不能确定时使用费转入专门的民间文学艺术发展基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