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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6,(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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铎印 《党的生活(青海)》2018,(10)
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首次将不注重家风建设列为纪律处分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发出的家风建设动员令,为党员干部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家风正则民风正,民风正则政风清。"家风是党员干部事业发展的"根基",家风不正、家风不严,就会"祸起萧墙""后院失火",败坏民风社风党风政风。"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党员领导干部要用心用情尽力尽责抓好家风建设,莫让家风丧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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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问:我们单位进行党员民主评议时遇到这样一个问题。一位同志刚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评议中,有的同志认为,既然是受到了党内处分,当然就是不合格党员;有的则认为,受到党内处分和不合格的性质不同,后者更为严重。我觉得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不知如何处理,请给予解答。(吉林临江一读者)答:您遇到的这个问题确实比较难把握,也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何认识和处理这个问题,我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谈点儿自己的看法,供您参考。首先,要弄清二者的性质,即什么是党内警告处分,什么是不合格党员。党内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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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河南)》2017,(4):56-56
答:根据相关规定,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在干部年度考核中影响如下——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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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某派出所副所长张某系无党内职务的中共党员,经审查调查发现:张某在2010年至2020年期间,违反政治纪律,组织迷信活动,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反组织纪律,连续多年隐瞒个人多套房产情况不报,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8.3万余元,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经济纠纷,造成不良影响,应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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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15,(21)
<正>中央新颁布的党员处分条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就从党内法规上明确要求共产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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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黑龙江)》2015,(12)
<正>作为"管党治党尺子和党员行为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党员划出很多红线。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其中几条红线被中央纪委有关人士和党建专家格外强调,并且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十分常见,需要格外留神。遇有险情"见死不救",不行!《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为什么这样规定?《准则》和《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