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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中国贸促会、中国文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相似文献   

4.
发改价格[2013]1494号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审计署、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外文局、国家铁路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今日中国论坛》2009,(1):90-91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关部门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不久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要求:  相似文献   

6.
财综[2008]78号2008年11月13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今日浙江》2009,(15):5-5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浙江省政府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再次取消或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且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8.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切实保障国家及省为减轻企业负担取消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决定将经贸、外贸、人事等部门和单位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目录见附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预算原则和预算级次(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部分)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二)纳入预算管理后,属于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取的各项收费,作为中央一般预算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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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财税[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见附件1)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  相似文献   

12.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云发[2008]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加强我省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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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内各司局、部属各事业单位,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财税博物馆,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和调整了涉及财政部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其中,取消3项、不再将财政部列为审批部门的3项、合并1项,现予公布。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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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复云南省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财综字[1999]16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涉及企业的行政性收费进行清理,坚决取消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保证我省国有企业改  相似文献   

17.
《天津政报》2014,(3):6-7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规范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18.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根据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措施的分工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要求,  相似文献   

19.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便于社会各界对收费进行监督,我们对2007年12月31日前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07年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在有关媒体上对社会公布。  相似文献   

20.
云政发〔20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4〕105号)精神,经对省级批准的行政许可、审批、管理事项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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