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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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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相似文献   

2.
财农[20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根据近年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我部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即行废止。财政部  相似文献   

3.
财农[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 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现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相似文献   

7.
《内蒙古政报》2011,(2):19-23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体制进行了几次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迈出了向公共财政转变的第一步。但是,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往改革的重点大多是在财政收入方面,而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财政支出制度的基本框架尚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水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减少农业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会签,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财预[2012]293号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局):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和谐发展,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对革命老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研究制定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规范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减排项目”)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顺利实施,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关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做好关闭落后小企业工作,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制定了《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水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为了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与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相似文献   

19.
财农〔2011〕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9〕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绩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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