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由专家辅助人针对鉴定意见提出合理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参加质证,有利于增强鉴定意见的质证效果,据此,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专家辅助人制度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对专家辅助人制度的构建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司法审判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各种科学问题、技术证据、鉴定意见呈现于法庭,法官在审判案件中由于知识和经验的局限性而难以判断,在此背景下专家辅助人制度应运而生。英美法系有专家证人制度,存在完善的以交叉询问为主的专家证人出庭质证规则,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有诉讼辅助人制度,虽然立法中没有明确的出庭质证规则,但是有完善的鉴定人出庭质证规则。我国当前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准用证人出庭质证规则。不过目前缺乏进一步的理论阐述,且简单直接适用也存在问题,同时缺乏系统的、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质证规则。对此笔者提出构建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质证实务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相关部门实施"两法"以及制定"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鉴定意见质证实施细则"提供参考资料,需要对"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的鉴定意见质证等六个亟待解决的实务问题进行探讨。"有专门知识的人"法律上不具有唯一性且未反映其身份和职责特点,宜更名为"专家辅助人";对"专家辅助人"的条件和资格确认提出主张;探讨"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的四个主要问题;对"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向鉴定人提问的内容与方式和参加鉴定意见辩论应掌握的要点提出若干规范性建议;对"专家辅助人"法庭质证意见的性质与作用发表评论性意见,并认为专家辅助人应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为主、人民法院管理为辅的两结合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4.
为相关部门实施“两法”以及制定“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鉴定意见质证实施细则”提供参考资料,需要对“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的鉴定意见质证等六个亟待解决的实务问题进行探讨.“有专门知识的人”法律上不具有唯一性且未反映其身份和职责特点,宜更名为“专家辅助人”;对“专家辅助人”的条件和资格确认提出主张;探讨“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规则的四个主要问题;对“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向鉴定人提问的内容与方式和参加鉴定意见辩论应掌握的要点提出若干规范性建议;对“专家辅助人”法庭质证意见的性质与作用发表评论性意见,并认为专家辅助人应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为主、人民法院管理为辅的两结合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5.
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铭 《法学研究》2014,36(4):190-208
新刑事诉讼法试图改变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状,为此完善了鉴定意见审查规则;相应地,新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也被寄予厚望。从理论上看,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应成为上述改革的主要支点。但实证研究显示,鉴定人出庭率并没有因为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显著改善,鉴定人与法官对于鉴定人出庭都缺乏积极性;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的角色定位是模糊的,其在鉴定人、证人、辩护律师和其他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之间徘徊。应当围绕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来完善必要鉴定人出庭制度,在保留职权化和强调中立性的鉴定制度的同时,赋予专家辅助人意见以证据能力,以构建控辩平等的司法鉴定体系。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刑事诉讼中诸多冤假错案暴露出有瑕疵的鉴定意见造成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的问题,使鉴定人不出庭现象备受指摘,各方要求鉴定人出庭的呼声不绝于耳。然而,鉴定人出庭作证必须以案件具备其出庭必要性为前提,在鉴定意见质证机制尚未完善之前,如若忽视质证效果而一味强调鉴定人出庭,无异于叶公好龙。深刻洞察制约鉴定人出庭之因素,理性评估出庭作证之效果,客观认识质证功能虚化之成因,才能有助于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科学构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机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司法鉴定质证程序自《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后并没有显著改变,鉴定人不出庭和对鉴定意见质证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从宏观上看是诉讼制度的问题,从微观上看是鉴定意见质证本身的缺陷。解决这一问题,在宏观上应当在诉讼程序中建立和完善证据开示制度、交叉询问制度;在微观上应建立异议和关键鉴定意见强制出庭制度,明确不出庭的后果,规范质证规则和内容,并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8.
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模式是当今诉讼改革的主要方向,案件庭审实质化是诉讼改革的主要目标,在此背景下,法医鉴定人出庭质证将会实质化、常态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台了保障鉴定人出庭的相关规定、规则。法医鉴定意见质证实质化要求法医鉴定人在出庭时履行相关义务:尊重法庭、如实回答提问、释明鉴定意见。当前法医参加庭审质证中存在法医鉴定人出庭率低、鉴定意见的法律性质不明确、鉴定人出庭的具体要求不明确、与包括专家辅助人在内的其他专家证据形式的冲突等问题。为此,笔者向法医鉴定人提出三点建议:不断学习,提升专业技能;加强修炼,提高法律知识;注重实践,强化表达能力。  相似文献   

9.
窦淑霞 《法学杂志》2018,(2):108-123
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家辅助人两种出庭情形:与鉴定人进行质证;对案件所涉专业问题发表意见。两种情形不仅在事实认定中承担着本证与反证的不同功能,其意见效力、法官采信的逻辑亦有差别。目前,专家辅助人意见在我国不属于法定证据,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其视为当事人陈述的规定,更加弱化其效力,导致实践中法官在采信专家意见时难以操作。因此,赋予专家辅助人合法的诉讼地位和法定证据效力,并对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条件、资质要求、意见属性、法院审查标准等方面予以规定,不仅完善立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0.
杜鸣晓 《证据科学》2017,(5):558-568
鉴定意见的质证包括对鉴定意见合法性的形式质证和鉴定意见内容可靠性的实质质证.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标志着我国刑事鉴定意见从原先重视形式质证向兼顾形式质证与实质质证转化.目前,我国依然存在实质质证规范较为笼统、形式质证的部分内容与鉴定意见可靠性无关,以及在实质质证时法庭难以判断双方专家的意见的可靠性三个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刑事鉴定意见质证可以进一步细化形式质证的审查内容、以案件性质为依据判断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选择适用的标准是否合理,并审查专家辅助人资格、确保具备质证能力的专家辅助人进入法庭审判.  相似文献   

11.
保障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通过明确鉴定人的法律地位、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可不出庭的情形、鉴定人出庭的经济补偿、司法保护制度等问题的论述,以期克服目前鉴定人出庭难、鉴定结论的法庭质证流于形式的不足,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的立法与实践,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2.
当前,鉴定人出庭制度不尽完善,影响了庭审质证功能的发挥。由人民法院技术室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庭前听证,能够有效答复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的异议,保证鉴定意见的公正,同时也能有效减轻审判执行人员工作量、提高审判效率。一、庭审质证效能发挥的不足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是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经庭审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相似文献   

13.
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创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这是鉴定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但该条规定过于粗疏,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需要对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格条件、中立客观义务、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质证范畴以及申请出庭决定程序等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并细化完善该项初生制度。同时,应基于系统观念,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当下尤其是应继续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加快鉴定人及专家辅助人信息库建设以及制定规范化的刑事鉴定意见质证规则,惟此方能实现该制度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4.
诉讼实践中,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低已成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顽疾。这一问题的现实存在,不仅令鉴定意见质证流于形式,更使得直接言词原则无法在庭审中发挥其应用功效。诚然,我国已通过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中对于司法鉴定人出庭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严重失衡,出庭质证保护等规定亦极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差旅费用和经济补偿,并加强对其出庭质证安全的保护措施。通过制度性构建与优化,探索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15.
鉴定人出庭质证规则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法律已经确立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原则,但由于缺乏具体的规定,实践中鉴定人不出庭的现象十分普遍,对于司法公正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为此,应借鉴两大法系的立法,确立鉴定人出庭、陈述、质证内容以及专家辅助人参与质证等,并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时予以体现。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以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对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人的出庭率一直较低,也是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的弱项。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出庭作证,除了依法接受当事人、辩护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质证外,对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工作还将产生重要影响。为尽快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出庭前的工作机制,出庭作证的应答规范,以及应对专家辅助人等问题进行初步研究,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解读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与两大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及技术顾问存在着明显差异,其基本功能在于协助控辩双方质证鉴定意见,因而在庭审中专家辅助人是当事人的助手,表现为诉讼地位的非中立性。为保障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贯彻实施,应当通过法律的进一步细化对专家辅助人的出庭申请、决定以及救济等相关程序加以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本文就我国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现状,结合司法鉴定实际经验和审判实践,针对鉴定人出庭难的原因,从改革现行鉴定体制、不出庭的例外情形、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及制裁措施、出庭的启动程序和通知制度、出庭程序规则设置及切实解决经济补偿和安全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的质证常常流于形式,失之于浅,困之于难.为破解该难题,《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出庭制度.但并非所有案件均用到这些制度,而且实证研究表明,这些制度并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是没有从理论上剖析鉴定意见质证所面临的特殊性,也就是质证客体、质证主体、质证方法的特殊性.与普通意见相比,鉴定意见属于“二次生成的专业意见”.这就要求对鉴定意见采取“线性分段质证法”,即围绕“案件情况——检材——专业意见”这一线性过程展开质证.其中,普通人可胜任“案件情况”到“检材”的第一阶段质证任务,而“检材”到“专业意见”的第二阶段质证任务只能由专业同行才能胜任,为此,应实施鉴定人、有专门知识人同时出庭制度.  相似文献   

20.
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一种,经过庭审质证和认证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直接影响法官定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率低已是个不争的事实。应从明确鉴定人的强制出庭义务,规定鉴定人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明确规定鉴定人可以不出庭的法定情形,以及加强鉴定人出庭的人身权利保障和规范鉴定人出庭费用收取制度等方式,构建鉴定人不出庭质证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