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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的许多行业,商业贿赂已成"行规"和企业运行的潜规则,从业者已陷入恶性竞争的环境.为了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我国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概念;借鉴国外立法例,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拓宽商业贿赂犯罪对象的范围;加快建立企业社会信用体系,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从而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建立和规范符合我国国情特点的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  相似文献   

2.
商业贿赂犯罪体系的完善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从我国现行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研究来看,现行商业贿赂犯罪体系已非常完善,只是未把非国有单位的受贿犯罪和对非国有单位的行贿犯罪纳入刑法体系,而这是一种政策层面的价值取舍,并不需要专门设置商业贿赂罪这一罪名,也并不需要专设商业贿赂犯罪一节,只需在未来经济发展成熟时,将非国有单位的受贿犯罪和对非国有单位行贿犯罪纳入商业受贿犯罪体系即可.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商业贿赂犯罪规定单一的罪名,严格来讲,商业贿赂犯罪并非刑事立法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虽然现行《刑法》通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行贿罪等等罪名对商业领域中存在的贿赂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但现行立法在商业贿赂犯罪的界定、犯罪主体、对象、法定刑设置等方面仍然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构成要件等问题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而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与之相比尚有一定的差别。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我们应建立相应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更加完善的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和构成要件,以便更为有力地打击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5.
单位贿赂犯罪是指由单位实施的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由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的非公务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与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的公务单位贿赂犯罪罪名体系构成。目前,就我国单位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而言,主要存在着立法结构与罪名体系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在形式层面有悖于刑事立法的协调性,而且在实质层面突破了刑法平等主义与责任主义的价值诉求。因此,有必要在保持"公务—非公务"贿赂犯罪分立制的前提下,完善单位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具体而言,涉及整合相关罪名、扩充部分罪名的构成要件要素以及删去介绍贿赂罪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基本要求大致协调,但二者在犯罪主体范围、贿赂范围、利益要件设置、死刑配置、资格刑配置以及行贿罪行为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并且《公约》中若干罪名在《刑法》中尚付阙如。应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等新罪名,扩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对贿赂犯罪配置资格刑和罚金刑等,以期在《公约》框架下完善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7.
商业贿赂行为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颗毒瘤,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并已成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以商业贿赂犯罪为视角探究我国反腐败刑事法律重新建构的重心在于对我国反腐败犯罪刑事立法重新梳理后的重构上.因此,有必要对商业贿赂以及商业贿赂犯罪进行寻根溯源式的探究与挖掘,力图呈现一幅商业贿赂以及商业贿赂犯罪的全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以达重构我国反腐败犯罪刑法规制的终极目标,实现刑事法治.  相似文献   

8.
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列出专条对贿赂犯罪进行补充规范,扩大了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但是,我国现行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规范的零散性和不完整性,难以应对当前商业贿赂现象的严重性与复杂性,修改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相关刑法条款或出台反商业贿赂法是适时和必要的。  相似文献   

9.
论贿赂犯罪罪名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行刑法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是以犯罪主体和对象为标准建立的,存在较大的缺陷,为完善这一罪名体系,本文认为必须以犯罪客体作为划分标准,对相关规定进行重新整合,分别纳入公务贿赂罪、商业贿赂罪和行业贿赂罪中。  相似文献   

10.
商业贿赂犯罪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世界范围看,商业贿赂犯罪有法典型、附属刑法型和耦合型三种立法模式,我国应当转换立法思维,采用耦合型立法模式。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应扩张至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避免出现处罚的空隙。商业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应当界定为利益,包括财产、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商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对于商业贿赂犯罪,应当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商业受贿罪和商业行贿罪的刑罚应保持均衡。  相似文献   

11.
贿赂犯罪是国家贪污腐败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常常带来社会动荡、阶级分化等负面影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贿赂犯罪的表现形式El益多样化,而中国贿赂犯罪的处罚方式裹足不前。美国贿赂犯罪立法完善,贿赂犯罪发生率极低,在世界各国有口皆碑,究其原因,其完善的刑罚处罚制度占据了很大优势。因此,试从贿赂犯罪的概念、立法特点、定罪、量刑等角度比较两国贿赂犯罪立法的异同,以期找出完善中国贿赂犯罪处罚的方法,有效震慑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2.
商业贿赂是指在经济、金融或者商业活动中,经营者通过贿赂手段以获取经济利益或者交易机会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包括第163条、184条第1款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第164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2005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是现行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与之尚存在一定差异。为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应重新解释第163、164条的罪名;增加单位刑事责任;扩大贿赂的范围;修改既遂的标准;完善关于间接受贿、间接行贿的规定;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数额较大"等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3.
从有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考虑,对商业贿赂犯罪的界定应基于广义视角.与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比,目前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在犯罪问题上存在贿赂对象狭窄、谋利要件累赘、行为方式单一、贿赂范围小等问题;在刑罚问题上存在着刑罚幅度不平等、死刑设置不合理、罚金刑地位缺失、资格刑功能错位等问题.在犯罪问题上应从扩充贿赂对象、删除谋利要件、增设行为方式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在刑罚制度上应从刑罚幅度平等化、死刑设置国际化、增设罚金刑、改造资格刑等方面完善.  相似文献   

14.
伴随中国世界经济大国地位的确立和对外投资额的累积增加,海外企业商业贿赂问题日益凸显,严重损害了中国海外企业的整体形象,中国刑法体系应对海外商业贿赂犯罪却严重准备不足。在中国海外投资突飞猛进的势头下,刑法应当承担起打击海外商业贿赂犯罪、维护中国海外企业形象的历史使命,因此,应重构符合经济大国地位的商业贿赂犯罪刑事政策,设置符合海外商业贿赂犯罪特征的罪名体系,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和国际司法合作。  相似文献   

15.
商业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是一种典型的腐败行为。商业贿赂腐败的危害是严重的,它从根本上扭曲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规则,进而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严重影响中国反腐败的国际形象和评价;严重抵消我国政府的反腐败努力。中央决定2006年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并且确定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治理的对象。文章围绕我国为什么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法律上应当如何界定与理解商业贿赂行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如何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存在的现实与法律问题分析、如何借鉴国际社会治理商业贿赂的经验和做法、如何加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的国际司法合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阐述。文章特别就《刑法修正案(六)》商业贿赂犯罪主体修订扩大后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不统一、不健全,刑法的相关规定滞后于反腐败的现实需要、法律的制裁处罚手段单一、力度有限、我国的现行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短时间这种法律冲突的状况将难以克服、侦查或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的执法困难和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客观、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作者还认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既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义务,也是相关国家应当认真履行的国际义务,在开展国际合作中应当加强相互沟通、信息交流,及时提供与移交犯罪线索和证据,合作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相似文献   

16.
商业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是一种典型的腐败行为。商业贿赂腐败的危害是严重的,它从根本上扭曲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规则,进而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严重影响中国反腐败的国际形象和评价;严重抵消我国政府的反腐败努力。中央决定2006年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并且确定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治理的对象。文章围绕我国为什么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法律上应当如何界定与理解商业贿赂行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如何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存在的现实与法律问题分析、如何借鉴国际社会治理商业贿赂的经验和做法、如何加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的国际司法合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阐述。文章特别就《刑法修正案(六)》商业贿赂犯罪主体修订扩大后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不统一、不健全,刑法的相关规定滞后于反腐败的现实需要、法律的制裁处罚手段单一、力度有限、我国的现行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短时间这种法律冲突的状况将难以克服、侦查或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的执法困难和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客观、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作者还认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既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义务,也是相关国家应当认真履行的国际义务,在开展国际合作中应当加强相互沟通、信息交流,及时提供与移交犯罪线索和证据,合作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相似文献   

17.
商业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是一种典型的腐败行为。商业贿赂腐败的危害是严重的,它从根本上扭曲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规则,进而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严重影响中国反腐败的国际形象和评价;严重抵消我国政府的反腐败努力。中央决定2006年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并且确定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治理的对象。文章围绕我国为什么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法律上应当如何界定与理解商业贿赂行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如何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存在的现实与法律问题分析、如何借鉴国际社会治理商业贿赂的经验和做法、如何加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的国际司法合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阐述。文章特别就《刑法修正案(六)》商业贿赂犯罪主体修订扩大后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不统一、不健全,刑法的相关规定滞后于反腐败的现实需要、法律的制裁处罚手段单一、力度有限、我国的现行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短时间这种法律冲突的状况将难以克服、侦查或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的执法困难和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客观、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作者还认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既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义务,也是相关国家应当认真履行的国际义务,在开展国际合作中应当加强相互沟通、信息交流,及时提供与移交犯罪线索和证据,合作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相似文献   

18.
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和长效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是一种典型的腐败行为。商业贿赂腐败的危害是严重的,它从根本上扭曲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规则,进而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严重影响中国反腐败的国际形象和评价;严重抵消我国政府的反腐败努力。中央决定2006年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并且确定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治理的对象。文章围绕我国为什么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法律上应当如何界定与理解商业贿赂行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如何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存在的现实与法律问题分析、如何借鉴国际社会治理商业贿赂的经验和做法、如何加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的国际司法合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阐述。文章特别就《刑法修正案(六)》商业贿赂犯罪主体修订扩大后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不统一、不健全,刑法的相关规定滞后于反腐败的现实需要、法律的制裁处罚手段单一、力度有限、我国的现行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短时间这种法律冲突的状况将难以克服、侦查或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的执法困难和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客观、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作者还认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既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义务,也是相关国家应当认真履行的国际义务,在开展国际合作中应当加强相互沟通、信息交流,及时提供与移交犯罪线索和证据,合作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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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商品经济秩序,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危害十分严重,科学认定商业贿赂犯罪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世界范围内的反腐败提供了基本的科学理念和策略及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我国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犯罪的规定存在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相一致的问题,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借鉴,将"贿赂"范围扩大到非财产性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对外国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废除商业贿赂犯罪死刑的规定等是我国刑法应予完善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20.
如何界定与理解商业贿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蔓延开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是一种典型的腐败行为。商业贿赂腐败的危害是严重的,它从根本上扭曲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规则,进而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严重影响中国反腐败的国际形象和评价;严重抵消我国政府的反腐败努力。中央决定2006年我国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开展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并且确定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为重点治理的对象。文章围绕我国为什么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法律上应当如何界定与理解商业贿赂行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如何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存在的现实与法律问题分析、如何借鉴国际社会治理商业贿赂的经验和做法、如何加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的国际司法合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阐述。文章特别就《刑法修正案(六)》商业贿赂犯罪主体修订扩大后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不统一、不健全,刑法的相关规定滞后于反腐败的现实需要、法律的制裁处罚手段单一、力度有限、我国的现行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有较大的距离,短时间这种法律冲突的状况将难以克服、侦查或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的执法困难和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客观、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作者还认为查处跨国商业贿赂,既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义务,也是相关国家应当认真履行的国际义务,在开展国际合作中应当加强相互沟通、信息交流,及时提供与移交犯罪线索和证据,合作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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