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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一、关于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的认定及保险人的诉讼地位徐青峰(菏泽中院民四庭庭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的所有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持有驾驶执照的人使用被保险车辆的过程中,致使第三人发生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当对受害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审理这类案件关键是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的认识和界定问题。2000年中国保监委下发的[2000]第16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确定第三者为:“除保险人与被…  相似文献   

2.
案情介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辆轿车坠入山崖,司机及其妻子、女儿死亡,在该事故中死亡的还有一位乘客。该乘客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原告将司机的父亲和岳父以及车主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者支付死亡补偿金等费用。法院审理情况在案件一审过程中,一名被告——司机的父亲死亡,案件审理依法中止。法官询问该被告的两名继承人是否参加诉讼时,继承人均表示不愿参加诉讼,之后该案恢复审理,被告的继承人没有被列为被告,法院一审判决由车主支付原告损失。宣判后,车主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之一是对已死亡被告只承担…  相似文献   

3.
王世良 《特区法坛》2002,(73):48-49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致害人根据其主观上的故意与过失、致害程度、损害后果依法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使受害人从而得到适当的补偿,合理合法。但是,笔者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常常碰到一些似是而非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些案件的共同点是在适用法律上难以找到足以判令被告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人民法院难以予以支持;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这类案件有扩大化之势.牵涉滥诉之嫌。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先试举如下两个案例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4.
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领域设置保险和保证赔偿制度是保护受害人充分赔偿的需要,也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发展的必然。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具有适用范围特定性以及保险的强制性等特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体系确立了受害人对油污责任保险人或保证人的直接诉讼制度,但有着特定的适用范围,并赋予了保险人较为宽泛的抗辩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借鉴国际公约,确立了受害人对油污责任保险人的诉讼制度,但由于缺乏配套制度,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比较混乱。建议中国建立以油污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核心的船舶油污责任制度,明定责任保险人直接被诉的情形,以及在直接被诉情形下的抗辩事由,同时明确责任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形式等。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无名氏”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缺失和空白。导致“无名氏”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确定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分歧和争议。本文拟对“无名氏”受害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原告适格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6.
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参照国际习惯作法,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伤残者本人、死亡者遗属均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赔偿损  相似文献   

7.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所涉疑难诉讼问题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学在 《法学评论》2006,24(6):139-147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或其亲属将事故责任人与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据此作为共同诉讼处理,与现行共同诉讼制度之规定并不相符;而将履行职务行为的司机与其他主体一同起诉,则存在着被告不适格之问题。一般情形下,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救治的医疗机构起诉保险公司,其并不具备原告适格。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怠于行使请求权,致使自己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时,应当承认医疗机构的代位权和原告资格。受害人为“无名氏”且因该交通事故而成为无意思表示的“植物人”时,关于医疗机构能否以原告身份诉请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用的问题,应当分别不同情形予以处理;在此过程中,应当注意认定受害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为其指定监护人之特别程序与追索医疗费用之通常诉讼程序的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8.
何小勇  潘晶 《行政与法》2009,(8):120-124
机动丰使用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属于一种社会成本,从保护受害人的公共利益出发,应规定机动车转让与机动车强制保险转移同时进行而无需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强制险保单变更手续的完成应作为机动车办理过户登记的前提要件.机动车商业性保险,以机动车保险利益转移时间作为判断受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时间点.保险合同效力是否延续,取决于保险车辆转让是否显著增加承保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影响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投保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车辆变动的情况,保险人认为有合理的理由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在接到变动通知时及时明确提出,否则将丧失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拒绝支付保险赔偿金的抗辩权利.  相似文献   

9.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特别是与之存在利害关系最为密切的保险行业。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至法院索赔,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通行的做法是追加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对这种做法的说辞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裁判所需的法律依据不是十分充分的情况下,各地  相似文献   

10.
道路交通事件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案件的法律适用 道路交通事件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因道路交通事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而引起受害人或其亲属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对于该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有人认为:对于构成交通事故的,应适用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不构成交通事故的,应适用《民法通则》处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质上是对《办法》性质的一种错误认识。《办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属行政范围,它是公安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1.
Q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涉及保险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越来越多。保险人可否被诉?被诉后应处于什么地位?这在实践中争议颇多,各地法院在确认保险人诉讼主体地位时的做法不一,比如有的列为被告,有的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的认为保险人不是适格的被告等等。目前对保险人  相似文献   

13.
损害赔偿案件中,如受害人在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前或在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已因其他原因正常死亡,则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年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死亡日止。同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如不存在例外情形,也不应发生继承。  相似文献   

14.
为应对自动驾驶时代的来临,立法除应对既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体系做出调整外,还应着力完善与之匹配的风险分散机制。后者的核心在于机动车侵权责任保险,而非制造商产品责任保险、机动车无过错第一方保险与无过错补偿基金。在这一体系下,立法应通过确立机动车所有人的交通事故严格责任(保险标的)、赋予受害人对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扩展与提升保险范围与保障标准等措施,消减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困惑,提升受害人获得保险赔付的效率并降低索赔成本。为达到保护受害人与促进技术进步两项公共政策之间的平衡,在机动车责任保险人向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车辆制造商及其产品责任保险人等第三方追偿时,可以自动驾驶的系统性特征为依据,适当降低此类产品设计缺陷的证立难度,同时应允许产品责任保险人排除部分技术上不可承保的风险。  相似文献   

15.
2003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操作标准上的法律空白将被填补。将让无辜的受害人能够得到司法救济;让无视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侵权人承担责任和风险。  相似文献   

16.
邵昀 《法制与社会》2011,(32):129-1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关于该法条的理解实务界多有争论,各地区各级法院均有不同的相关判例。本文拟结合《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所依据的法理对民事诉讼中的构成伤残等级的误工费计算作专题论述,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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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参照国际习惯作法,特作如下具体规定:一、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18.
《人民司法》2012,(1):111
Q编辑同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对此规  相似文献   

19.
樊惠平  刘苗荣 《河北法学》2007,25(2):153-157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已公布的<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在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创设了一些新制度,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类型的变化,直接引起了此类案件诉讼程序的变化.我国现行的相关民事诉讼制度已不适应新型案件相关实体法律关系的规定,使得新型案件在正当当事人、共同诉讼(合并审理)的判定上缺乏诉讼技术上的支撑.对那些可能对本案的诉讼标的有"合一确定"必要的当事人参与本案时缺乏法律依据,限制了当事人行使诉权.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是否合并审理产生不同认识,也引起执法标准不一.机动车强制车险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其所涉及的主体范围很广,解决以上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  相似文献   

20.
蔡作斌 《中国律师》2006,(11):67-70
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大量存在,在这些案件发生之后,受害一方往往通过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途径向加害方或其他责任方索赔。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人身损害赔偿包含的范围很广,可以基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交通安全法、电力法、保险法等等法律法规而产生,可以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消费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为诉讼理由;从狭义的角度来看,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中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本文由于篇幅所限。仅对狭义的人身损害赔偿款的最终归属及再分配作一探讨,期以抛砖引玉,就教于同行与前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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