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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院应否干预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实体内容,理论界存在争议。根据国际上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立法和实践模式及发展趋势,以及对“全面监督论”和“程序监督论”两种学说的评价,本文认为中国仲裁立法不应局限于“全面监督论”与“程序监督论”两种观点,应引入“需要干预论”,即关于法院应否监督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实体内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和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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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涉外商事仲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旨在探讨WTO与我国涉外商事仲裁的两个主要方面:WTO协议在我国涉外商事仲裁中的适用问题和我国入世所必将导致的我国涉外仲裁乃至整个仲裁法律制度的改革问题。与WTO协议在我国国内的实施相对应,WT0协议在我国涉外商事仲裁中主要得以间接适用。而我国的入世则必然会对我国包括涉外仲裁在内的整个仲裁法律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一是要更加尊重仲裁契约性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二是要进一步建立并维护独立、公平和效益的仲裁价值观,三是要注重并发展专业化仲裁,四是要实行国际化和本土化兼备的仲裁制度。由此,我国的现有仲裁法制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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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A公司、中国C公司申请撤销(2002)贸仲裁字第0095号仲裁裁决案主要涉及仲裁协议当事人的界定和放弃仲裁管辖权异议的认定。通过对中国法院处理涉外仲裁裁决案的分析和探讨,从中显现出中国现行仲裁立法的不足和法院对仲裁中的某些问题把握不准。因此,包括中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在内的许多问题的完善,需要有关部门及时修订中国仲裁法制,全面树立法院支持仲裁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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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中,法院在认定何为"法定程序"和"违反法定程序"时,存在的问题有:在认定何为"法定程序"时,将某些实体问题认定为程序问题以及将属于仲裁庭裁量范围的问题,纳入司法监督范围;在认定国内商事仲裁"违法程序"是否可以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决时,极易对案件进行实体审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据———仲裁法与当事人所选择的仲裁规则,两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厘清。立法上,存在问题有:我国《仲裁法》中有关仲裁程序的强制性规定过多,且未规定当事人的程序自治权。与国内仲裁司法监督相比,涉外仲裁司法监督,未将仲裁法列为认定仲裁程序正当的依据,且未要求与仲裁规则不符的仲裁程序须达到可以影响正确裁决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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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Xian-rong 《河北法学》2012,30(3)
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当事人合意变更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范围的争论不多,但该类问题在美国已经争论多年,并已由联邦最高法院形成全联邦适用的判例.通过对美国相关案例梳理后提出,我国司法解释已确认《仲裁法》第7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为强行性规则,法院应据此对当事人合意变更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裁决无效,并借鉴美国经验,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该条款无效后的处理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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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一直秉持尊重和支持涉外仲裁的态度,对涉外仲裁协议进行合理的司法审查。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从涉外仲裁协议的定性、效力、管辖权、法律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且遵循涉外仲裁协议的逐级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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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是司法监督仲裁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新近颁布实施的有关仲裁法的司法解释支持仲裁发展,侧重于对仲裁裁决的程序性事项进行司法审查,并限制了当事人既申请撤销又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权利.我国仲裁法修改应废除对涉外裁决和国内裁决双轨监督体制,顺应国际潮流仅对仲裁裁决进行程序性司法审查,对裁决仅作国内裁决和国外裁决的划分,并对国内裁决仅进行撤消裁决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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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李健我国法院对于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主要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中:一是在法院立案之后,一方当事人提出抗辩认为因双方订有仲裁协议,应提交仲裁解决,法院因此要审查仲裁协议是否存在及其效力;二是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确认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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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仲裁协议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石,“无协议、无仲裁”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5年里,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通过司法解释、对案件批复等方式,发展了涉外仲裁协议认定标准,对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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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卢松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通过协议将彼此之间的争议提交给法院以外的某个人或某个机构进行裁判,并承诺要遵守裁决的一种制度。我国日前存在着多种仲裁制度,其中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制度建立最早,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也最为接近。我国正在草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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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仲裁法规范和统一了国内仲裁体制,结束了国内仲裁的无序状态,促进了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确定了仲裁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例如:仲裁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并以当事人的合意授权为管辖的前提,仲裁与行政分离以及或裁或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法院对仲裁给予支持并进行司法监督等。仲裁法实施10年来,全国已经建立了180多家仲裁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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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纠纷而建立的规范体系,国内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中具有协助职能和监督职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下,国内法院又协助又制约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内法院的国家司法性和国际商事仲裁的民间契约性所决定的。意识自治原则是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此前提下,依据契约自由原则,订立仲裁协议,商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纠纷,从而表现了仲裁当事人意识自治的特征;国内法院对此以国家司法机关的名义予以认可并且予以协助。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决定的国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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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10年进出口总额已经接近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也超过2.8万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 2010年涉外民商事纠纷呈现持续增长的势头.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之一的涉外仲裁制度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青睐.《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颁行弥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涉外仲裁制度规定上的不足.明确了涉外民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选择,突出了当事人选择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法时意思自治的重要性,并又将仲裁限法和仲裁机构所在地法作为其重要的补充,解决了我国法律中涉外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缺位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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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是仲裁司法监督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确立仲裁监督体系的关键。对仲裁司法监督范围的探讨涉及两个主要问题,即仲裁司法监督的模式和仲裁司法监督的体制。本文在对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不同国家仲裁司法监督范围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借鉴其合理内容,统一我国现行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监督范围,并确立司法监督为对仲裁程序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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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国际商事交往中常见的纠纷解决机制.由于仲裁支持当事人自由选择仲裁地、仲裁程序法和仲裁实用的准据法,并且仲裁通常实行一裁终局,其便利、迅捷和自由的实施方式受到各国当事人的青睬.但也是由于仲裁的一裁终局,使受到不利裁决的一方往往想方设法寻求救济.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最主要救济仍然是司法程序,即法院的司法监督.本文拟对法院拥有的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管辖权进行梳理,并对我国目前的制度提出改进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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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是仲裁司法监督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确立仲裁监督体系的关键。对仲裁司法监督范围的探讨涉及两个主要问题,即仲裁司法监督的模式和仲裁司法监督的体制。本文在对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不同国家仲裁司法监督范围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借鉴其合理内容,统一我国现行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监督范围,并确立司法监督为对仲裁程序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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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及其修改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顺应了国内法院只对涉外商事仲裁案件进行程序审查的潮流。但我国涉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司法审查的法律程序及对司法审查结果的处理仍存在不足,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正和完善我国涉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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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当事人合意变更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范围的争论不多,但该类问题在美国已经争论多年,并已由联邦最高法院形成全联邦适用的判例。通过对美国相关案例梳理后提出,我国司法解释已确认《仲裁法》第 2" 条和《民事诉讼法》第 #1’ 条第 $ 款规定为强行性规则,法院应据此对当事人合意变更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裁决无效,并借鉴美国经验,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该条款无效后的处理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