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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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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澳门回归后,在一国两制的政治体制下,建立了独立的司法体系。台湾目前虽未统一,但多年来已经事实上形成了自成一体的法律体系。而各法域现有的仲裁机构的运作方式及理念存在一定的差距,不一定为其它法域的当事人所接受。然而,司法独立决定了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可能建立起有效的区际司法中心,应建立具有民间性质的仲裁机制-区际商事仲裁中心。  相似文献   

2.
李侃 《广东法学》2002,(4):1-10
无论是国际仲裁裁决还是区际仲裁裁决,受裁决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往往都不愿意自动履行该裁决。在此情形下,其主张或利益获得裁决支持的另一方则不可能就此罢休,让裁决书成为一纸空文,必然会通过某种方法使该裁决的内容得以实现,其中最有效的无疑是申请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特殊的"一国两制"体制下,大陆和港澳的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相互独立,这使得我国区际商事争议的解决在政府方面显得无能为力。试图从欧盟在解决各成员国的商事争议的理念和做法出发,分析我国各法域的商事争议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原因及其弊端,并提出建立民间性组织——区际仲裁协会,并对拟成立的仲裁协会未来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做构想。  相似文献   

4.
区际民商交往实践呼唤建立区际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委托机制,而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为蓝本的四法域仲裁立法的日渐趋同的现实是建立委托机制的法律基础,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机制与国内异地法院委托执行判决机制对建立区际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委托机制具有可比性借鉴价值。构建这一新型机制可以在尊重各法域司法独立的基础上分简单的文书转递机制,收案(委托)法院代理承认条件审查,受托法院直接执行及免于承认审查,受托法院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等三个阶段逐步建立。建立我国区际仲裁裁决相互承认与执行委托机制并无法理困难,需要的是区际政治的催生动力及区际仲裁同行的奔走呼号。  相似文献   

5.
我国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区际法律结构,这对四法域之间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形成了极大的障碍.双边协议模式、自主立法模式、区际联合商事仲裁模式和区际条约模式是我国四法域之间承认和执行彼此仲裁裁决的可供选择的四种模式.大陆与港澳之间业已达成双边协议.但是港澳之间以及大陆、港澳与台湾地区之间仍然采取自主立法模式,人为提高了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的难度.更佳的、但因此更需要耐心的模式选择乃是区际联合商事仲裁或者区际条约模式.  相似文献   

6.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问题,是区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内容。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商事仲裁裁决在1997年之前按照《纽约公约》承认和执行,1997年以后按照《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承认和执行。内地与澳门之间的商事仲裁裁决在目前按照《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承认和执行。内地与台湾之间的商事仲裁裁决根据1992年《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承认和执行,但是该条例在实际操作上还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加以澄清。  相似文献   

7.
何群 《河北法学》2011,29(9):145-149
中国婚姻家庭领域中内地人与港、澳、台人之间的同居关系,由此所引起的危害性后果及其他法域政策的改变不容忽视。对中国四法域相关的法律﹑判例比较分析可知,四法域对同居关系的法律态度:差异是主要的,但也存在共性,且三法域的法律、判例与中国大陆相比有其特色。解决中国区际同居关系法律问题的设想:中国区际未婚同居关系法律冲突,可运用"直接适用的法"解决;中国区际婚外同居关系民事责任法律冲突,应当允许受案法官根据个案自由裁量;中国区际婚外同居关系刑事责任法律问题的解决,应对相关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作修改。  相似文献   

8.
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在线仲裁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一种新的方式脱颖而出并展现出广阔的前景。但是在线仲裁的现状并不乐观,本文着重从在线仲裁的定义以及发展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着手,希望能对在线仲裁的发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我国在伟大领袖邓小平同志"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引领下,出现了"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局面。近年来,随着大陆地区、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四地相互之间的经贸往来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生活交流的不断加强,四地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越来越密切,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也随之日益突出,并且呈现出繁杂多样的情况。为了更好的促进和维护各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更好的实现各地区的繁荣昌盛和和谐社会,以及更好的维护国家统一,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有效解决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0.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为实现祖国统一而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构想衍生出了我国现实而紧迫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区际司法协助介乎于国际司法协助和域内司法协助之间 ,但有别于二者。建构我国的区际司法协助制度须着眼我国的具体国情 ,采取务实的做法 ,以促进两岸四地间的民商事流转和国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仲裁发展的障碍问题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仲裁法尚未达到立法者预期的目的。其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对仲裁的认知明显不够;二是法院对仲裁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三是仲裁法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四是不少仲裁机构先天不足,自身问题较多。尽快排除这种障碍,是仲裁发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2.
合并仲裁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多个合同争议中,都会引起合并仲裁产生。本文通过比较各国仲裁法和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关于合并仲裁的规定,分析《纽约公约》认为应承认合意(包括明示或默示)的合并仲裁对合并仲裁的影响,并对比我国的立法与实践,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是在"一国两制"原则和港澳高度自治的前提下产生的刑事管辖冲突。本文简要论述了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概念,对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问题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解决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几点建议,希望对解决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一国两制”所实现的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这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宪法基础。“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区际法律冲突,也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科学解决必然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相似文献   

15.
“一国两制”所实现的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这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宪法基础。“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区际法律冲突,也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科学解决必然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相似文献   

16.
周诗岳 《行政与法》2004,(9):126-128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中国将成为多法域的国家。在中国大陆涉港、涉澳的民事、商事关系中,必然会发生法律冲突,需要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为此,就应当制定中国区际私法。从中国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区际私法的迫切性、中国区际私法立法应遵循的原则、中国区际私法应包含的基本内容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康攀 《法制与社会》2011,(36):122-125
仲裁庭管辖权的存在与否直接关系到其是否被有效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可以提出异议,对此仲裁庭有自裁的权利,但仍然受到有关国家法律的制约。本文拟从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来源入手,结合仲裁庭的管辖实践和有关法院的态度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提出应予以改进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周立波 《法制与经济》2009,(24):82-83,85
可仲裁性决定着纠纷能否提交仲裁,是仲裁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经济发展、立法和司法是影响可仲裁性的主要因素。应当确立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原则为衡量可仲裁性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影响因素总结出判别可仲裁性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19.
刘家沂 《法学论坛》2006,21(1):108-111
在商事仲裁中,出现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从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只要使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的最初目的得以实现,在仲裁协议或合同的仲裁条款中存在不完善或瑕疵是可以允许的。对这一问题的妥善处理应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特别是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上,不能轻易否认其效力,尤其不能将未选定明确的仲裁机构作为认定瑕疵仲裁协议无效的条件,对此,我国《仲裁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现代意义上的机构仲裁起源于临时仲裁,临时仲裁以其独有的生命力在仲裁舞台上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国目前仍然没有给予临时仲裁制度相应的法律地位,一方面与国际趋势不符,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仲裁市场的发展。本文试从临时仲裁的价值取向入手,分析目前国际上相关的临时仲裁的法源,从而论证中国构建和发展临时仲裁制度的必要性。最后以国际商会仲裁院能否在中国内地仲裁为切入点,结合中国仲裁服务市场的开放,进一步论证临时仲裁的比较优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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