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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国商号法律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号是商事登记的主要内容,也是商人身份的重要表现形式。德国商法中关于商号的规定主要在《商法典》第1章第3节,即第17至第37条之中,此外,《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法》、《合作社法》等法律中也对不同形式的商号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一、商号的起源及德国商法中商号规定的特点在欧洲,商号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意大利和地中海沿岸的其它城市国家,商业经济的繁荣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多样的从事商事经营的组织形式,公司便是其中之一种。当时的公司还不具有现代公司的那种较为明确的法定分类和相应的基本概念,它主要由几个股东合伙而成。为了商事交易的方便,同时也为了明示公司的所有人,需  相似文献   

2.
熊进光 《河北法学》2002,20(1):114-116
《德国商法典》以商号的真实性原则为基础 ,对商号的确定、商号的变更与转让、商号的保护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改革后的《德国商法典》以商号自由化为基本目标 ,对商号的选用、商业信函中商号的使用说明、商号登记程序的简化等内容都进行了改革 ,通过改革旨在使德国的企业能更自由地通过商号的使用来提高其竞争力和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3.
一、一个学院式的问题 公共秩序,一般是被理解为一个法律制度不可动摇的核心。相对于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没有采用明确的规定,《奥地利国际私法》第6条在述及公共秩序时,将其解释性地表述为“奥地利法律的基本原则”;德国在《民法典施行法》第6条、《民事诉讼法》第328条第1款第4项以及《自愿管辖事务法》第16条a第4项亦提及“德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正>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该法第64条又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连带责任情形作了专门的规定。由此,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通过成文法的形式确立这一制度是我国《公司法》的首创,无论是英美法中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1〕还是德国法中的责任直索制度,〔2〕都是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起来的。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我国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充  相似文献   

5.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为、法(试行)》,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自1995年1月1日起试行。《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确认、受理、复议、执行、附则等内容。《办法》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实行专人审查,承办部分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制度。《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根据该法第十九条规定给予赔偿。对错拘、错捕,刑讯逼供或暴力行为、违法使用器械造…  相似文献   

6.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法》第25条对其作了原则规定。笔者从法解释学、规制经济的视角出发,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性质、适用范围、制定的激励及备案制度等方面进行法条的解读与评论,旨在理清《食品安全法》与《标准化法》存在的隐匿冲突。为了防止这种隐匿的冲突转化为公开的矛盾和制度碰撞,笔者建议国务院在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时对此予以补救。  相似文献   

7.
研究国家赔偿法制度,归责原则是不可回避的基础和核心理论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总则第2条对国家赔偿归责原则进行了规定,起到了指导作用。比较修改前后《国家赔偿法》第2条之内涵,新2条虽有较大立法进步,但仍存在不足,即对归责原则采取回避态度,因此,应重新表述第2条之内容,以体现对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实质性认识。  相似文献   

8.
现代公司法以“所有与经营相分离”为原则 ,在削弱股东会权力的基础上 ,将公司经营的控制权集中于董事会。这样 ,在客观上可能造成了股东会与董事会对公司经营信息掌握不对称 ,董事会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侵蚀股东权利的现象。为此 ,《德国股份法》创设了股东质询权与董事会说明义务的条款 ,以保护股东的知情权 ,使其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德国法上的这一设计 ,对后世各国影响很大 ,各国纷纷借鉴 ,在公司立法或修正时确立了该项制度。一、《德国股份法》第 1 3 1条内容及分析(一 )股东质询权《德国股份法》第 1 3 1条第 1款规定 :“只要所询问…  相似文献   

9.
德国行政强制执行法介评——兼及对中国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是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发源地,早在19世纪中叶就有了相关的立法规定。德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法》颁布于1953年4月27日,至今已近半个世纪。该法是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模式的典型代表,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拟对该法的主要内容、特征略加评述。一、主要内容德国《行政强制执行法》①共计4章22条,对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问题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1.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该法第二章“对行为、容忍或不作为的强制”中第7条规定:“⑴行政行为由其作出的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机关也执行复议裁定。⑵执行可…  相似文献   

10.
合同预约若干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合同大致分为预约与本约两类。预约本身具有合同的拘束力,同时亦决定本约的成立,在合同法上具重要意义。我国合同法对预约未作明确规定,预约在实践中的运用却十分广泛。缔约实务中的意向协议、意向书、协议等,有很多即是预约。拙文拟就预约的有关法律问题,谈一些浅见。一 罗马法没有预约的概念。近代各国民法典也很少对预约作出抽象性的规定,而只是对一些具体合同的预约问题作出规定,如《法国民法典》第 1589条规定的买卖预约、《德国民法典》第 610条规定的消费借贷预约、《瑞士债务法》第 22条规定的预约等。英美法上亦有…  相似文献   

11.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郑屹 《政法学刊》2000,17(2):18-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该法的第六十七条作了修改,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本文拟运用现代企业理论中代理理论的某些观点,结合修改后的《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必要性、其监督作用的不足之处,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等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卞贵龙 《法制与社会》2014,(11):17-19,25
无权处分制度因跨越物权法与债法且涉猎甚广,被称为"法学上的精灵"。德国、法国、奥地利等各国立法中对其规述不尽一致,我国对无权处分的立法态度主要表现于《合同法》第51条与《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但两者所述之意却是南辕北辙。本文在明晰无权处分概念的基础上,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不同立法例对于无权处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合同法基本原则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的特性,试图指出合同法第51条规定不妥之处,提出引入物权行为理论的物权变动模式以配合司法解释的适用,为破解立法冲突提供些许对策和思路。  相似文献   

13.
中国学界近年一直激烈讨论外国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包括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禁止制度。对于德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和第52条至第54条规定的拒绝作证权的讨论尤为激烈,纷纷主张在中国建立相应的刑事诉讼制度规范,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权益。德国法判例表明,违背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将导致德国法上的证据使用禁止。另外,德国法庭审判强调直接审理原则,其中调查程序中的笔录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判中宣读,甚至对于传闻证据——调查程序中进行审讯的警察和检察官——也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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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担保法》关于保证制度之若干新规定李明发保证是一种普遍、重要的合理担保方式。《经济合同法》仅在第15条对保证作了规定。《民法通则》第89条将保证作为债务的担保形式之一规定下来。上述两法对保证仅作如此简单的规定,很难适应司法审判实际的需要。此后,对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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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岱恩  杨文 《山东审判》2003,19(2):49-51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起源于《德国民法典》,后为各国立法所确认,但各国对共同危险行为的民事立法规定并不一致。英美法将共同危险行为归人共同侵权行为之中,大陆法将其与共同侵权行为区分开来。我国受大陆法系影响,理论上也进行了区分,①但《民法通则》对共同危险行为未作明文规定,只是在第130条确定了共同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和责任方式。随着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相似文献   

16.
李倩 《证据科学》2010,18(1):93-101
中国学界近年一直激烈讨论外国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包括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禁止制度。对于德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和第52条至第54条规定的"拒绝作证权"的讨论尤为激烈,纷纷主张在中国建立相应的刑事诉讼制度规范,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权益。德国法判例表明,违背"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将导致德国法上的证据使用禁止。另外,德国法庭审判强调直接审理原则,其中调查程序中的笔录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判中宣读,甚至对于传闻证据——调查程序中进行审讯的警察和检察官——也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7.
时效制度是一种沿革久远的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相当广泛,涉足于刑法、民法等多个预域。如刑法中的追诉时效,民法中的消灭时效和取得时效。从现行世齐各国对时效制度的规定来看,尤为民法中对时效规定的较为完备,门类也较齐全。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时效制度起步较晚,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第8条对因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做了时效规定,但仅适用于继承案件,缺乏普遍性的指导意义。1987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才第一次比较全面的设立了时效制度,在第7条中对诉讼时效作了专门规定。虽然…  相似文献   

18.
伊公 《中国司法》2001,(10):63-63
1950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没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198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第13条增加了此项规定,但显得非常原则、抽象,实践中不易操作。2001年4月28日修正实施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从内容及形式上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为公证机构开展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修正后的《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第19条对夫妻财产的约定也作了明确规定。所谓财产,“是属于某人所有的具有金钱价值的物质的总称。一般来说,仅指资产(积极财产),不过有时也包括负…  相似文献   

19.
夏立平 《法学论坛》2000,15(4):39-41
最高额抵押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项特殊的抵押 ,在现代各国立法上一般都有规定。它最早规定于《德国民法典》第 1 1 90条 ,《法国民法典》的第 2 1 32条也作了规定 ,日本于 1 971年把以前判例中的“根抵当”确定于修改后的民法典中。我国法律首次对最高额抵押作出明文规定的是《担保法》的第 59条至第 6 3条。该法第 59条规定 :“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 ,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下面笔者就最高额抵押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一、最高额抵押的产生在现代社会中 ,随着市场…  相似文献   

20.
鲁春雅 《当代法学》2012,(1):112-118
对从无权利人处善意取得不动产应采取何种善意保护制度,需结合物权法的立法思想、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和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综合评判。《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和德国、瑞士法上的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制度在前提条件、理论基础、法律效力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宜盲目照搬德国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的规定来解释我国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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