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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检察主导下的行业合规已在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并形成了“由点及面”和“点面协同”两种模式,但学界对行业合规基本理论研究并不充分。“由点及面”模式以对涉案企业完成合规考察后而启动行业内非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为主要特征,这一模式需重点考虑专项合规、全面合规的选择和如何实现有效刑行衔接。“点面协同”模式则以注重涉企案件批量化办理、涉案企业批量化合规为主要特征,这一模式则需要重点解决公权力行使有余、企业权利保障不足的弊端。两种模式并非对立关系,有其各自适用前提与适用价值,在未来立法中应理性构建,改革实践中应因事制宜。  相似文献   

2.
赵冠男 《前沿》2023,(4):66-75
德国《违反秩序法》第130条对企业所有人的监管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在德国企业合规制度框架中处于核心地位。由直接行为主体责任、被代理者责任、企业责任和企业所有人责任组成的“四维结构”,凸显了德国企业合规制度的典型特点。就企业所有人监管责任而言,其核心在于有效的企业监管与合规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具有“抽象危险犯”的性质,在实践中得以广泛适用。企业所有人监管责任的归结需要具备主体、行为、主观和客观处罚条件等各个方面的要件。德国企业合规制度中企业所有人监管责任的具体规定和适用实践,对于我国企业合规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参照意义。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的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改进空间。考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各级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可以发现合规不起诉实践中的诸多问题:一是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偏颇;二是合规不起诉中的合规考察期信息不透明、期限过短以及考察程序不一;三是合规考察程序的适用条件过于严苛。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诸多问题背后是合规不起诉所面临的三大困境:一是合规不起诉实践与现行规则的紧张关系;二是合规不起诉的理论基础薄弱;三是合规不起诉的基本理念偏差。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完善路径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修正合规不起诉的基本理念;二是形成合规不起诉的理论共识;三是完善合规不起诉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4.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审判阶段的实践探索,一方面具有检察机关主导推进、以量刑从宽为处理结果、从宽结果惠及企业与责任人两方主体的特征,另一方面也面临偏离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目标与对企业合规整改的激励性不足的现实困境。企业合规附条件量刑从宽制度以期望理论、系统理论为理性内核,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最新发展,具有程序衔接、利益相称、预防导向的特殊功能定位,可以有效缓解上述困境。企业合规附条件量刑从宽适用于企业合规不起诉无法覆盖的重罪案件以及合规不起诉阶段整改失败的案件。为充分释放企业合规在量刑从宽方面的效应,应对认罪认罚与合规整改分别评价,并将有效合规整改作为量刑从宽的标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时间进度,视不同的合规整改情况,给予涉案企业阶梯式的从宽利益。此外,检法合作是企业合规附条件量刑从宽的必要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关于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呼声愈发高涨,针对实践中存在“办一个案子,垮一个厂子”的司法现象,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具有现实紧迫性。对完成合规计划、通过合规考验的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不仅可以挽救企业,也可以避免社会震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导下,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如火如荼铺开,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同时在法律衔接、合规适用对象、部门协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应通过完善法律供给、发展多元化适用对象、加强部门联动等路径予以匡正。  相似文献   

6.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的行政和刑事双重违法性是检察机关主导企业合规治理的理论基础,以促进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办案是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企业合规治理的实践基础。针对H省ZC地区存在的部分矿山企业破坏环境资源问题,以涉案企业合规治理现代化发展趋势作为理论基础,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借鉴国内外企业合规治理模式,探索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企业行政合规与刑事合规治理方向,制定“检察主导、多方参与”的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企业合规治理对策,可以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企业合规治理本土化、现代化提供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法实现了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然而,公职单位监察缺位、单位职务犯罪立案管辖缺乏专门性规定等问题,造成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之间的混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单位犯罪进行系统性分类,依据单位与自然人意志分离的归责理论,实现单位与自然人的责任分割及分案处理,厘清了单位与自然人犯罪的边界。为实现“监察全覆盖”目标,应将公职单位纳入监察对象。针对非系统性单位职务犯罪,宜单独确立单位行政级别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立案管辖原则,并在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基础上与检察机关实现有效衔接,构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的监察调查程序,推动单位职务犯罪立案管辖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传承》2016,(4)
第三方组织因为与非营利组织没有相关利益关系,因而其对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具有独立性、公平性、公开性、严谨性特点,使评估结果可信度大增。引入第三方评估可为非营利组织缓解危机、平息事态发挥积极作用,能增强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有效弥补政府监管漏洞,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推动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9.
"支付宝"等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通过推广应用,不断地改变着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支付方式和支付习惯,强化我国法律对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的监管是我国支付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但目前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权限分工模糊、市场准入条件不合理、客户备付金监管不完善等。针对以上问题,需要明确执法权限分工、优化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客户备付金监管等。  相似文献   

10.
以企业罚金刑为代表的传统企业犯罪监管机制,既不能实现对实施犯罪的企业进行改造的目的,也难以预防企业犯罪的发生。因此,美国构建了企业缓刑制度,从企业组织结构层面重新认识和处理企业犯罪。企业缓刑制度使实施犯罪的企业在法院主导下以合规计划等手段进行结构改革,在改造的同时为企业提供重返市场的机会,并激励其他企业主动实施合规计划、优化内部治理,从而实现了对企业犯罪的有效监管。有鉴于此,可在我国刑法立法中引入企业缓刑制度,并以合规计划为主要手段,形成对企业犯罪的有效预防和监管。  相似文献   

1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近来,一些上市公司及其独立财务顾问等证券服务机构多次咨询我会当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陛占用资金时的有关监管政策把握问题。为明确《重组办法》有关规定,现就《重组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相似文献   

12.
在数字化浪潮不断高涨的当今时代,构建合理的金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并确保其高效运行,既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之必需,也是一国参与国际金融竞争、推动国际金融实现共享式发展的必要前提。我国现行的金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评估适用范围认定、金融企业主导的风险自评估机制运行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主导的安全评估机制设计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足,其可行的完善路径是:出台统一的金融数据分类分级目录,制定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细则,对接国际通行理念与实践,更明确、合理地划定评估的适用范围;引入“激励兼容”的制度设计理念,合理扩展金融数据处理者的责任边界,明确界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责任,提升金融数据处理者合规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的内在动力、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基于“比例原则”优化评估内容,建立跨部门的监管合作机制,畅通申报人救济渠道,提升行政机关主导的安全评估机制运行效能。  相似文献   

13.
"对审批很迷恋、对监管很迷茫"——这种"火辣"的评语出现在国家行政学院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政策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报告里。 为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今年6月国务院启动全面大督查,并在自查和实地督查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成为此次国务院督查最大的创新和亮点。在高层领导的直接推动下,全国工商联、国家行政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科学院分四个专题对19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相似文献   

14.
本文中心是论述证券投资基金中政府的监管职能。文章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采取政府推动模式的理由,政府行政干预投资基金应注意的问题,及加强基金行业自律、第三方监管和加强证监会监管以配合政府行政监管等几方面论述了如何完善和加强政府对基金业的监管,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业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5.
“第三方评估”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现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第三方评估”是主要形式之一。武汉市的行风评议工作,在极大地促进了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转变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评议主体与被评对象信息不够对称,“第三方”一定程度地被动参与、形式参与,《问卷调查表》设计不够科学,“第三方”的构成职业比例不够科学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建议:进一步实施政务公开,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分类管理,增强《问卷调查表》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科学组织,提高“第三方”参与评议的能力;以“第三方评估”形式,促进政府专项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以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贷款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与此同时,受自身盈利模式和外部监管缺乏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容易引发非法融资问题。要规避非法融资,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应树立合规意识,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应拒绝高利诱惑,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外部监管。  相似文献   

17.
我国学者对政府、企业之外的所谓“第三部门”的关注始自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研究,最初多是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研究。上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的深化及国外“公民社会”、“公共领域”、“第三部门”、“NGO(非政府组织)”、“NPO(非营利组织)”理论的引入,来自社会学、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等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展开研究,出版、发表不少论著,丛书也出过几套,如徐永光主编的《第三部门研究丛书》、王名主编的《NGO丛书》,都对第三部门的研究起了推动作用。读罢新近出版的《当代中国非政府公共组织研究丛书》(山东人民出版社2 0 0 3…  相似文献   

18.
刘彦华 《小康》2013,(9):36-37
第三方支付是目前国内唯一由民营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服务行业,随着互联网发展进入深水区,支付的发展也将打破线上线下界限,同时推动着整个互联网金融创新。近百家合作金融机构、60万家商户、10亿的收入、1000亿量级的交易规模……在中国银联、支付宝、财付通等非独立支付企业独占鳌头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作为一家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企  相似文献   

19.
张栋磊 《公安研究》2014,(10):33-39
在我国公安管理领域,正有意无意地运用“第三方义务”制度解决现存问题,主要集中在治安管理、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公安反恐立法引入“第三方义务”制度,具有调动私人主体参与反恐,提高反恐工作效率,实现依法反恐的价值,这些价值的存在使“第三方义务”制度在身份信息、国(边)境、金融、网络等公安反恐立法领域,具有广阔的生存空间。但“第三方义务”制度不能恣意设定,必须考量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第三方义务”主体是否适格两个因素。  相似文献   

20.
当前,对于企业轻微犯罪案件适用“双不起诉”已成共识,但对于企业重大犯罪案件能否适用合规不起诉仍存在争议。为了进一步扩大合规不起诉制度效果,避免出现“办理一个刑事案件,搞垮一个企业”的不良后果,一些检察机关进行了相关的制度探索,提出了“分案处理”的改革思路。但是,分案处理面临着违背单位犯罪“双罚制”的基本原理、缺少法律依据、导致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罚失衡等现实困境。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单位犯罪案件分案处理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为走出重罪案件合规分案处理机制现实困境,应从理论层面予以创新和突破,重新建构单位与责任人分离模式;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和固定,以成文法形式规定合规从宽、不起诉的适用情形和条件,完善分案处理程序与规则;在司法实践方面于探索和落实,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积极推动重罪合规分案处理机制落地实施,巩固理论和实践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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