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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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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思婕 《法学论坛》2016,(5):121-127
加快我国家事审判的改革对于家事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家事审判疑难,反复证明了一般的民事纠纷审判机制已不再适应当前中国的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家事审判改革不仅需要构建独立的家事审判机制,更应当重视家事审判理念的革新.我们应立足中国实际,从形成独立的家事审判机制,设立家事审判调解处和未成年人观察室,组建专业的家事法官团队及加快建成家事法院五个方面积极探索成功的我国家事审判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2.
孙守明 《法制与社会》2011,(15):110-111
家事法院是为设计有别于普通法院而提出的概念,是为解决家事案件而设立的一个专门的审判机构。继美国最先提出建立家事法院后,世界各国纷纷效仿,其中日本无论是在家事法院的立法还是实践上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民事诉讼法改革的背景下,借鉴国外的家事法院模式,构建我国特色的家事法庭逐渐为学界认同。  相似文献   

3.
陈爱武 《北方法学》2016,(6):126-139
儿童利益是一种身份利益,具有显著的公益性,国家与社会必须给予特殊保护。涉及儿童的家事审判要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参与以及儿童优先保护等原则。从我国家事审判立法看,涉及儿童利益保护的规定散见于诸多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政策性文件中,这些规定尽管为家事司法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但缺憾亦非常明显,表现为没有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形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专门制度,部分立法规范前后矛盾,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缺乏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具体程序和相关配套机制。为此,有必要在基本法和部门法层面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原则;保障儿童表达意见权利和诉讼参与权;从司法层面看,确认儿童的诉讼主体地位,确立涉儿童家事案件职权探知、职权调查原则,建立专业化的家事审判机构。通过上述多重举措,真正实现家事审判对儿童利益的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4.
5.
论家事诉讼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事诉讼程序是专门用于审理和解决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身份关系纠纷的诉讼程序。法院对家事诉讼事件的审理以发现客观真实、追求实质公正为价值取向,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恢复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为根本目标。在家事诉讼程序中,辩论主义、处分原则、公开原则受到限制甚至排斥。我国应当制定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家事诉讼程序,对当事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证据的收集、认定和举证时限、家事案件的调解、家事诉讼中的临时救济、家事诉讼程序判决的效力等作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7.
家事事件具有情感性、公益性和牵连性等特殊属性。家事事件讼争性小,家事非讼程序既适用于非讼事件也可以适用于部分争讼事件,比家事争讼程序更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更符合家事事件的特征。而我国将非讼程序以特别程序命名,两个概念混同适用对于家事事件的处理和家事非讼程序的发展都产生了阻碍。因此,重构家事非讼程序应正视家事非讼程序与大多数家事案件的适配性,将家事非讼程序职权探知主义、不公开审理主义、书面审理主义等原则确定为家事非讼程序的基本原则;打破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的桎梏,探索适用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采用家事非讼程序单独立法的立法例,取消特别程序的概念,以非讼程序予以代替。  相似文献   

8.
9.
黄烨 《行政与法》2008,(4):90-93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十分严重,触目惊心。这无论是在今天还是未来,其危害之巨大可想而知。未成年人既是社会的希望,又是社会良性发展的根基。而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应当重新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10.
本文拟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进行探讨,界定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含义,论述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特征以及我国婚姻法完善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必要性,指出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的不足。在此基础上,为建立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1.
能动司法制度构建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实践需求:能动司法制度构建问题的提出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担负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司法使命的过程中,能动司法的意义被深度发掘,能动司法的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凸显。通过司法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的不断探讨与总结,目前,我国能动司法的内涵、方式和边界等重要问题逐步明确,一些基本共识在人  相似文献   

12.
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设立,对于调整、规范夫妻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夫妻双方日常生活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对于维护财产交易安全和保障第三人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这项制度对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将从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基本含义、特征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存在问题和提出立法建议等方面做出简要的探讨,以期为我国未来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建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含义,以及构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并采用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进行了详细阐述,总结了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和不足,并对国外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进行了评析,结合国情,借鉴其精华,在此基础上,给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14.
陈爱武 《法律科学》2012,(1):148-157
为了家事纠纷的妥当解决,很多国家建立了以家事法院(庭)为核心的家事审判专门机构。家事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取决于多个因素:以离婚为核心的家庭事件不断增多,离婚率持续上升;家事事件日益复杂化;既有的审判程序不适合处理家事案件;传统法院(庭)在处理家事案件中存在局限性。建立专门化的家事审判机构不仅能更好的实现家事纠纷解决中的实质正义和综合效益,而且还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家事纠纷数量居高不下、纠纷复杂程度日益提高、纠纷解决难度不断增大的背景下,我国也应当进行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的改革,建立符合我国需求的家事法院(庭)制度。  相似文献   

15.
钟琴 《法制与经济》2008,(10):47-48
我国现行《仲裁法》将婚姻、收养、扶养、继承和监护等家事纠纷排除在仲裁的受案范围之外,这样是存在诸多弊端的。我国特殊的社会家庭关系、仲裁的目的、性质、基本理念以及仲裁制度自身的发展完善,都需要将这类家事纠纷纳入到仲裁的受案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6.
贾焕银 《政法论丛》2014,(1):98-105
家事协议是由具备家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就家庭生活重要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约束所有家庭成员之协议。具体司法裁判中,家事协议效力应基于其与法律之多重博弈关系,通过考量司法政策取向、司法能力及其系统性影响等因素来认定和择取案件最佳裁判路径与效果。  相似文献   

17.
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群 《行政与法》2004,(6):21-24
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是正确地解决各种纠纷、对受害的公民提供充分补救、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和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但是,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法律的有效实施,只有采取多项对策措施,才能推进司法制度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仲裁法》将婚姻、收养、扶养、继承和监护等家事纠纷排除在仲裁的受案范围之外,这样是存在诸多弊端的。我国特殊的社会家庭关系、仲裁的目的、性质、基本理念以及仲裁制度自身的发展完善,都需要将这类家事纠纷纳入到仲裁的受案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9.
家事司法中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制度回应了家事案件特殊性、实现家事司法正义和发挥家事司法人际关系调整功能的要求,其设立具备相应的理论根据和正当性基础。尽管2022年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家庭教育指导制度,但与家事司法中的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制度还存在很大区别,我国应当通过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在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以后,法院立案之前,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参加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在家事案件立案以后的诉讼全过程,法院都可以建议或者要求当事人参加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在法律规定强制参加婚姻家庭辅导教育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参加,法院可以对其进行训诫,并可以将当事人不参加婚姻家庭辅导教育的情况作为家事案件裁判,特别是考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一个参考因素。我国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实施家事司法中的婚姻家庭辅导教育。  相似文献   

20.
在祖国大陆,家事审判改革正在各试点法院积极开展。在此背景下,我们从学术的角度,对我国台湾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目的及基本原则、家事事件的范围及分类、家事事件的调解程序、家事事件的诉讼模式、家事事件中保障弱者权益的制度等进行学术分析,进而考察祖国大陆家事审判程序法的立法与实践,结合祖国大陆实际,提出完善祖国大陆家事审判程序的立法构想,以期为我国当前的家事审判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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