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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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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保留”原则在传统宪法学理论框架中没有成为显性概念,只有少数学者在行政法学意义上的“法律保留”原则框架下探讨宪法保留的正当性和价值。“宪法保留”原则可以很好地体现宪法作为根本法的规范特性,可以有助于约束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明确合宪性与合法性的制度界限。2023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很多条款都隐含了“宪法保留”原则的价值要求,特别是将“宪法精神”作为立法的依据更是为“宪法保留”原则的存在和发挥自身的规范建构和解释功能提供了充足的规范性依据。因此,在法理上引入“宪法保留”原则的概念可以丰富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并在宪法实践中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有效地开展,使得宪法实施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考察建国以来我国制定的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规定的享有宪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法律特性出发,提出应当使用"宪法机构"的概念来代替"国家机构"的概念表述宪法文本规定的享有宪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组织特征和法律特性更能突出宪法机构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与此同时,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强化宪法机构自身的宪法意识,提高宪法机构依据宪法规定履行自身宪法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此外,使用"宪法机构"概念也可以有效地区分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与非宪法文本所产生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律性质,建立起对宪法机构活动的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防止保证宪法实施责任机制的无限扩大和泛化。最后,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更好地接纳宪法文本中所确立的非国家机构性质的"宪法机构",建立起更加科学和全面地分析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宪法机构性质的理论框架和体系。  相似文献   

3.
论宪法精神的概念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范毅 《现代法学》2004,26(2):62-66
宪政离不开宪法的实施 ,但并非所有宪法的实施都必定达到宪政 ,因为有时成文宪法典中规定的内容与宪法精神所追求的理念之间存在矛盾。而宪法精神是一个重要的宪法学概念 ,它是国家权力体制人本化的价值追求在宪法中的反映 ,它统率宪法的基本内容 ,贯穿宪法的始终 ,并通过宪法原则、规范和规定集中表现出来 ,是宪法的真正本质和核心。  相似文献   

4.
一一种宪法实施的规范性理论 今年是82宪法实施三十周年,对于中国宪法实施的整体意义、现状、途径、等问题的思考是知识界的责任,同时也是社会舆论所关注的重大问题。然而,关于宪法实施仍然缺乏一种深层次的规范性理论的思考。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不能将宪法实施仅仅理解为一个摆脱了实质政治价值、抽离了具体社会语境,从而可以靠法律技术中立操作的程序。这种技术性思考以对宪法文本的解释为基础,但通过解释中国宪法,我们马上会发现文本呈现出一个巨大的、充满张力的开放空间:例如在主权运行上,现行宪法规定的“政党-国家”民主与“立法民主”的双重主权结构;  相似文献   

5.
刘春萍 《北方法学》2009,3(3):30-36
法治原则作为世界多数国家宪法所普遍贯穿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历部宪法文本中经历了由法制到法治的发展演变。现行宪法对法治原则的规定表现为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而法治原则在宪法文本中的价值可区分为宪法文本内和宪法文本外两个层面:在宪法文本内,法治原则是协调统一宪法规则的标尺和确立宪法权威的依据;在宪法文本外,法治原则要求规范和控制国家公权力的运行,保障人权与公民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第30条第2款明确规定“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和协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是我国法律文本首次明确条约与宪法之间的效力关系以及真正在制定法规则体系中确立了“宪法至上”原则。根据《对外关系法》的相关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确立的以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合宪性审查职权为核心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不仅使得审查对象的范围得到了拓展,更重要的是合宪性审查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可以成为合宪性审查的确定性标准。因此,《对外关系法》的正式实施为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注入了新活力,使得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在制定法规则体系中获得了最高的法律权威,有助于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相似文献   

7.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演进过程之中,是一个相关价值理念、制度规则、运作实践交织叠加的动态性演化、历时性发展、阶段性超越过程。“以宪法为核心”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首要考量和必然逻辑,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现实依据。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是衡量是否“以宪法为核心”的三维判断标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不同宪法相抵触”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两种立法表达;立法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宪法监督中的合宪性审查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两种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8.
现行宪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有机统一的宪法规范体系和宪法保障体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工业化”“四个现代化”入宪,到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入宪,再到形成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核心的宪法规范体系,现代化话语贯穿于我国宪法制定、修改与实施的历史进程。宪法序言中的历史叙事和对国家目标的表达,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语境。宪法正文中的基本国策规范、基本权利规范、国家机构规范等,为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提供了规范基础。全面实施宪法,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效保障。为更好发挥宪法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应认真对待宪法文本,体系性地运用宪法解释学方法,深挖宪法基础范畴与概念,建构具有历史意识、面向现代化实践的中国宪法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9.
通过法律具体化宪法精神、原则和规定并加以实施一直被视作实施宪法的一种重要方式。宪法实施和法律实施都是将规范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的社会生活中的实施活动。表面看起来具有相似性,但是由于宪法特殊的性质、功能和价值目标,宪法实施与法律实施不能划等号。法律实施规范前提的不足和法律实施的结构性缺陷让法律实施难以独自保证宪法实施的质量和效果。何况宪法实施所依靠的实施方式、路径是多元的,除了法律实施,宪法还依靠直接实施和政治实施来确保实施的全面性与效果。不过,以法律实施推动宪法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法律实施要以宪法价值、原则和精神作为指导,以保障基本权利为最高价值目标,在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中更好发挥法治化实施路径中的主渠道作用。  相似文献   

10.
以宪法概念思维 ,以发现问题和解决纠纷为取向 ,既是进行宪法学理论研究 ,也是实施宪法、解决宪法问题的客观需要。宪法概念就是宪法规范。宪法思维就是法官在宪法规范与宪法事实之间的规范涵摄过程 ,其目的是在宪法纠纷和疑难案件中确立价值 ,发现规范 ,在个案中实现正义 ,因而宪法思维也是一个新规范的证立过程。以宪法概念思维 ,可以增进法律人对各种宪法规范属性的认识 ,提高对宪法规范的诠释和理解能力 ,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宪法 ,进而通往沟通与理解之路。  相似文献   

11.
中国宪法文本中“法律”的涵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宪法文本是理解宪法的一个实证基础。我国现行宪法文本中的“法律”多次出现 ,其涵义如何确定 ,意见不一。考察“法律”的各种语境 ,可以发现在宪法文本中“法律”一词具有不同的涵义 ,不同的色彩 ,对立法者也有不同的要求。对宪法文本中的“法律”进行实证分析 ,有助于理解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间、最高立法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的立法权限 ,有助于澄清宪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12.
王蔚 《法学评论》2022,(4):44-55
宪法与部门法关系主要呈现三重秩序,两者的关系呈现了从泾渭分明到交织影响的状况。法国法“宪法化”的现象晚于德国产生,在近50年的发展中,法国宪法与部门法之间展现了规范双向流动的特征:宪法相对部门法的“下沉”和部门法相对宪法的“上移”。“下沉”主要体现为宪法对立法权限的设定、立法合宪性解释中宪法价值的辐射、以及对法律草案进行事前合宪性审查;而“上移”则表现为部门法原则经由宪法判例确认入宪,以及伴随事后合宪性审查程序的发展,普通法院对宪法的适用和解释后来者居上,逐渐边缘化宪法委员会在宪法化进程中的领导角色。由此,宪法化作为一般意义的法律现象,其内在的悖论开始凸显:宪法的法律性遮蔽政治性、公法与私法界限的模糊、以及宪法审查机构在宪法实施中定位矛盾。所以,宪法实施进程中需要动态评估部门法的宪法化现象,在宪法实施的适度留白与宪法原则作为法律人思考原点之间努力平衡,逐渐形成法治思维的“宪法反射”。  相似文献   

13.
法律文本中的“可以”是一个常见的法律用语。包含着“可以”一词的法律规范即为授权规范。在中国现代宪法文本中 ,“可以”一词总共出现了 1 2次 ,但是 ,每一次出现的“可以” ,都蕴藏着不同的法律意义。通过对宪法文本中“可以”一词的意义疏理和归类分析 ,可以透视出中国现行宪法及宪政的一些基本特征和内在精神。  相似文献   

14.
考察现行宪法可发现宪法审查的制度空间:“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宣示,排除了以法律违背或修改宪法在规范意义上的可能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双重主体架构,提供了审查主体适度摆脱“自己不能当自己法官”之质疑的组织基础;“监督宪法的实施”与“解释宪法”权限的排他性赋予、“不适当”与“同宪法……相抵触”等依据的交替使用,为审查主体规定了权限依据与审查要求。这些构筑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对法律进行宪法审查的宪定框架。  相似文献   

15.
政治权利是一个内涵很不确定的概念。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政治权利应当仅限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认识这一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宪法文本中的公民政治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及“公民与政治有关的政治权利”三个不同的范畴。刑法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作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不符合《宪法》第35条的规定,应予修改。此外,刑法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应作适当扩大。  相似文献   

16.
大多数著作都论断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但却无法解释众多的社会立法难以从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寻觅到其立法的正当性,是宪法的规定有所疏漏,还是对宪法的要求过高?本文试着反思传统论断,并对中国法律作出三种分类,以求理顺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陈雄 《时代法学》2006,4(5):32-37
基本权利的主体有个人、公民、法人、组织集体之分,基本权利的最主要主体是个人,这是宪法思想史和宪法性文件所昭示的。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作为基本权利主体,个人只是义务主体。这样使得基本权利主体范围减少,在理论上与中国宪法规定的人权原理相悖。其原因有理论上的误区,也有翻译的误导。建议把中国宪法文本中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改为“基本权利”或者“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具体内容则重新以“个人”基本权利为主进行规范,使得宪法规范中的基本权利条款与人权规范的本质特点相一致。  相似文献   

18.
宪法文本是一种价值与规范体系,其存在形式表现为文本之上、文本之下、文本之内、文本之外,构成完整的价值与规则体系.“82宪法”体现了让社会治理回归制度理性、弘扬人性旗帜的目的,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民众权利保护诉求的积极回应和满足,是对人的尊严、制度理性的恢复与塑造,30年来中国社会的转型是通过宪法实现的.我们要肯定宪法的正当性、合法性,尊重宪法文本,坚持宪法的基本立场,从文本出发思考、解释与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宪法问题.在未来的社会治理中,应当保障宪法的规范效力,以我国宪法文本为基础,建构解决我国问题的解释技术、解释程序、解释理论,关注实践中的宪法问题,突出宪法的调整功能与社会问题的宪法化,在宪法与社会的互动中实现社会治理方式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9.
“辽宁贿选案”发生后,该省人大常委会无法正常开会履职。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代行该省人大常委会的部分职权。这被认为是宪法上的创制性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创制超出了宪法文本,不是宪法解释行为,也不是宪法续造行为,而是宪法建造行为。政治主体在面对宪法僵局时主动实施宪法,建造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内容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内涵,有效解决僵局并发展宪法。这并非孤例。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曾在“总理辞职案”中进行过创制。创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前提是出现了必须创制的环境、没有可直接适用的宪法规则,方法是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政治选择,形式是发布决定而非立法。创制具有宪法法律界限和合理性界限。政治主体要选择恰当的宪法原则和制度进行创制,所创制的内容要符合比例原则。创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掌握的一种新宪法工具,表明我国宪法实施具有政治主体与宪法互动的特征。  相似文献   

20.
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承担初步的合宪性审查职能,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针对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处理建议。《党内法规备案审查规定》第11条有关合宪性审查的规定应当符合《宪法》中宪法解释权、宪法监督权以及保证宪法实施义务的规范意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合宪性审查权派生于宪法解释权,这是一种终局性的合宪性审查权。党内备案审查机关履行的是保证宪法实施义务,它可以宪法为依据对党内法规进行审查,但不能作出终局的合宪性审查结论。在审查标准上,合宪性审查对于党的领导和监督保障法规应当以比例原则为审查标准,而对党的组织和自身建设法规实施审查则以是否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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