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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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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九八三年二月一日,浙江省鄞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何民谊强奸(未遂)案。起诉书指控何在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展五时许,乘被害人张某之夫李某外出赶集之机,进入张家,要求与张发生性关系。当即闩好房门,上床“用身体压在张的身上,解自己的  相似文献   

2.
[案情]被告人韩某,2004年12月4日晚10时许,酒后窜至本村村民小丽(化名,15岁)家,欲对其实施强奸,当其翻墙进院,推开被害人小丽住的东偏屋门时,小丽被推门声惊醒,即用手电筒照被告人,韩某见状忙用棉被将被害人小丽的头蒙上,后逃离现场。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彻底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评析]此案究竟应定强奸中止,还是强奸未遂?我们认为应定为强奸中止。理由是: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中…  相似文献   

3.
2006年3月8日晚,霍山县佛子岭镇农民章某对的姐实施强奸遭到反抗,被的姐用车内工具打伤头部。事后,章某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抢劫。日前,章某被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现年31岁的章某系霍山县佛子岭镇农民。2006年3月8日晚9时许,章某在本县衡山镇饮酒后乘出租车返回佛子岭镇,当车行至佛子岭坝上时,酒壮色胆的章某见此处空旷无人,驾驶员又是一女子,顿生淫念,提出要与的姐发生性关系。的姐不从,章某掐住的姐颈部迫使其停车,然后强行将其拖至车后座按倒实施奸淫,极度恐慌的的姐顺手摸到车内的撬棍击打章某头部。稍后,章…  相似文献   

4.
8月18日,当涂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与石桥派出所联手,经缜密侦查,侦破一起强奸(未遂)案。犯罪嫌疑人魏某被刑事拘留。今年21岁的魏某是当涂县石桥镇石桥村村民,农忙之余在镇上从事客运服务。8月12日晚,他将自己的面包车停在石桥镇信用社附近等客,晚8时许,大陇乡女青年杨某因有急事独自一人包租魏的面包车前往马鞍山。当面包车行驶至护河镇郑家村路段时,魏某见附近没有行人,顿时萌生不轨之念。于是停下车转身扑向杨某,欲行非礼,杨坚决不从,并奋力反抗。在争斗中,魏某不顾杨的拼命挣扎,强行将杨的上衣脱下,拽坏其内衣,抓破杨的胸部。此时正巧迎面…  相似文献   

5.
王吉云,男,四十五岁,河北省张家口市某照相馆电工,一九七九年与女青工宋××相识。同年六月,宋去照相馆取物时,王见无旁人,便起邪念,将宋按倒,欲行强奸,宋极力反抗,未遂。宋当即要告发,王跪地求饶,并拿出一百元的存折给宋,遭拒绝。但宋怕名声有损,没声张,其后不久,宋到照相馆取像时,王将宋骗到电工室内,施行强奸,宋虽极力挣扎,无效。被奸后,宋哭泣不止,声言告状,王即威胁说:“我四  相似文献   

6.
一九八一年六月三日,陕西省兴平县南位公社东风大队第五生产队社员赵志克之妻高冬梅,与邻居赵焕民之妻郭淑芳因拾麦发生争执,引起吵闹打架。六月十一日晚,高冬梅被郭淑芳及郭的两个女儿打了,赵志克和赵焕民亦参与殴打;在打骂中,赵焕民揭了赵志克夫妇不生孩子的“短”。为此,赵志克怀恨在心,产生行凶报复的恶念。遂于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五日夜二时许,手持木棍,乘赵焕民(39岁)及二女赵鸱鸽(10岁)在麦场看麦熟睡后,将其父、  相似文献   

7.
<正> 被告张××,男,21岁,工人。一九八○年七月四日中午一时许,张××午睡起来去厕所解便后,发现约距七公尺处十六岁的少女周×正在包谷地里薅红苕草,张乘四下无人之机,遂起强奸恶念,趁周不备,将其推倒在一公尺多高的土坎下包谷地内,用左手捂住周的咀,右手按住周的手,正欲强奸,周即呼喊,因咀被捂住声音很小,被告便慌忙回宿舍。破案后,被告一直供认,他将周按住时,心想:这事做不得,会造成自己犯罪,就松手跑  相似文献   

8.
正1案例1.1简要案情某日20时许,某村村民吴某因与村民李某发生感情纠纷,激动之余吴某用菜刀将李某砍伤。在村民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有人发现李某家起火。次日早晨,村民在李某家残砾中发现一具大部被烧成骨灰的残骸。技术员仅能从其骨骼外形上辨识为人体骨骼,现场提取严重炭化的48 cm×35 cm的右侧髋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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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被告汪少亭曾因要求社员刘贵学归还所借木料,与刘先后两次吵咀打架,被告的鼻子被刘打出了血,经公社处理,由刘承担药费。此后,被告心怀不满,于八○年五月十一日晚和六月十三日晚,先后两次将自己两间草房点燃,随即又自行扑灭,诬告刘贵学放火烧房,要求公社处理。在公安机关调查中,被告又于六月二十二日晚再次将草房点燃,把随身衣服也扔进房内烧掉,将其岳母赤着身子拉出门外,伪造入睡后他人烧房的现场。烧毁的草房和衣物共值一百六十余元。  相似文献   

10.
一封申诉信1997年5月22日,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收到一封申诉信,申诉人自某诉称:3月18日晚,郑启红乘她丈夫外出未归,窜到其家里企图施暴,她进行反抗,厮打中郑持秤花打伤她的头部,伤口至今未愈。事发后,她向警方报了案,但县公安局仅对郑启红作了治安处罚。她对此不服,要求检察机关主持正义。按自某所述,这是一起强奸(未遂)犯罪案件,郑启红的行为已经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应当追究其刑事专任,但公安机关为什么还将其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呢?检察长立即委派副检察长崔帮权指挥审查批捕科调查处理。检察官展开初查5月2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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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四川省开县人民法院最近办理了一件诬陷好人的案件。“强奸犯”无罪释放,“控告人”被处刑罚,体现了法律的威严。被告黄家清,开县灵通乡花山村人,因被指控犯强奸罪于一九八四年一月十四日被捕。其罪行是:黄于一九八三年农历六月二十三日晚,窜到同村女社员任文秀(18岁)家中,趁任的继父任开华到舅子家作客,只有子女任文秀、任文伍(9岁)在家之机,施用暴力强奸了任文秀。在案件材料中有任文秀控诉,任开华的检举,公安机关的调查和黄本人的交待.  相似文献   

12.
<正> 被告许新昌,二十七岁,一九八○年六月八日夜乘无人之机,将“鱼藤精”毒品投入先锋公社二大队鱼塘,致使二千多斤鱼死亡。被告从水中捞取死鱼八百余斤,运到江津城关镇、重庆市等地销售,获得赃款三百余元。某法院认为许新昌出于盗窃目的,而实施的行为侵犯了水产资源和公社财产的所有权两个客体,属于牵连犯罪,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以盗窃罪判处许新昌有期徒刑二年。许新昌的行为是否属于牵连犯罪,是值得研究的。我认为许新昌的行为不属于牵连犯罪。所谓牵连犯罪是犯罪分子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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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年八月一日晚十一时,犯罪分子杨铁锤(男,33岁,无业,因故意杀人被判刑十二年,九三年五月释放)在火车站诱骗三轮出租车女司机涂××至银沱山庄西3华里左右无人偏僻之处,欲行奸淫行为,遭涂反抗,杨犯恼羞成怒,拿出随身携带的剔骨刀朝涂××颈部、胸  相似文献   

14.
本文案例启示:轮奸成立的标准应当是两人以上均实施了强奸行为,并达到了既遂。如果强奸着手以后,出现部分既遂、部分未完成的形态,应当在承认轮奸的前提下,认定犯罪未遂或者中止的存在。[基本案情]2012年10月26日晚,金某与朋友李某某(女)、刘某(三人均已成年)在安徽省某市KTV唱歌,次日凌晨1时许唱完歌后,李某某要离开,金某以开房间聊天为由伙同刘某将李某某带至该市一宾馆。途中,金某与刘某商谋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三人进入宾馆后,金某让刘某下楼买避孕套,期间金某强行与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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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31日早8时许,×县×村农民李××从外回家发现外门上锁,破窗入室后见妻子藏××上吊,忙出外喊来其哥,一同将尸体解下。因夫妻感情不合,双方亲属均认为是自缢。二天后,死者颈部出现三个红点,女方亲属产生疑议,要求检验。 1月4日晚10时尸检,尸长169c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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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上提取女性上皮细胞的DNA分析1例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1案例资料2005年11月14日下午,李某(男,25岁)窜入山西临汾某矿区机房中,准备将刘某(女,68岁)实施强奸,由于李某当时过度紧张而导致阳痿,故强奸未遂,只是用手指抠刘的阴道后逃窜,刘某及时呼叫后,矿工将李某抓获并报案。在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侦察人员用盐水棉球擦拭李的右手食指、中指,并剪取其右手食、中、环指指甲,将上述检材连同李某、刘某的耳血一并送到DNA检验室。送检物品为一个擦拭棉球及3枚指甲。将擦拭棉球外周棉纤维剪取少许放入1.5ml离心管中,加入150μl5%Chelex-100悬浮溶液及5μl10mg/ml PK。将3枚指甲放入1.5ml离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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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女,19岁.1998年9月27日晚于熟睡时被他人用菜刀砍伤颈部致死.现场情况:死者住室为单身宿舍,勘查时单扇木门从内搭上,门搭有一定的松紧度,李某赤身躺在地上,尸僵已经形成,尸体距门口4.1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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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赵海斌故意杀人案。被告赵海斌系历城区董家镇苏新村农民。赵因同村女青年曹兴珍与其解除了婚约而怀恨在心,产生报复杀人恶念,1994年3月12日夜间1时许,赵海斌携单刃尖刀潜入曹家朝正在熟睡的李淑芸(系曹兴珍之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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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女,49岁,工人。 被告李××,男,55岁,干部。 第三人王×(系原告之女),24岁,工人。 第三人李××(系被告之子),28岁,工人。 1992年8月7日王×与李××登记结婚,未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20日原告张××交给女儿王×2400元要其自己选购一台电冰箱作为嫁妆。王×于当日下午由被告李××陪同到商场购得电冰箱一台,价款2243元。由于是有奖销售,共获奖券74张。购回冰箱后王×将冰箱放置新房(李××住室),又将74张奖券及买冰箱剩余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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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案例资料王某,男,50岁。于某年4月28日晚22时10分报警称:因生意与人发生矛盾,双方对骂后遭李某用砖砸头而昏倒,醒后发现左小指末节被人用菜刀砍掉,李某作案后逃离现场。110接警后立即出警,见王某在室外院内仰面倒地,面部皮肤布满擦拭状血迹,胸前右侧衣衬上有擦拭状血迹,左手小指于远端指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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