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地方政讯     
山东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鲁民[2008]20号)要求:增强行政界线管理的责任感,自觉维护法定界线,依法反映合理诉求,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推进依法管界,定期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管理,推进界线管理信息化和勘界、界线联合检查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组织编制界线详图,开发勘界成果社会化服务产品,为经济社会  相似文献   

2.
重要会议: 国务院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5月1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勘界工作,表彰全国勘界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3.
重要会议: 国务院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5月1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勘界工作,表彰全国勘界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4.
2002年,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全面勘界工作全部结束,部、省、县三级勘界档案全宗也已形成.目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由全面勘界转为依法管界阶段,国务院出台了相关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相似文献   

5.
10月21日,国务院勘界工作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总结交流全面勘界结束以来的界线管理工作,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相似文献   

6.
勘界前无古人,但已成历史;管界为长治久安,现正方兴未艾。南京作为江苏省省会,共有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36条,1515公里,其中省级界线575公里,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有省级界线的省会城市之一。全面勘界结束后,我们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部省的工作部署,巩固和利用勘界成果,构建和完善依法治界长毒女机制,  相似文献   

7.
戴均良 《中国民政》2002,(10):42-44
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刚刚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发起组织召开了内蒙与周边省区界线管理座谈会。会议的主题是研究如何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管好行政区域界线。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的 8个省、自治区民政厅(勘界办)的同志参加了会议。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特意出席会议并讲话。戴均良的讲话可以说是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一个诠释和点评,对于维护有关双方边界地带的稳定,促进有关双方的睦邻友好关系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现予以发表,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实施有效行政管理必不可少的依据。全面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边界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勘界)是一项浩繁复杂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勘界工作,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将勘界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法勘界。  相似文献   

9.
人国全面勘界工作已开展3年了。3年来,勘界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公以吉林省为例,现已基本勘定了省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省、县、乡)近4万公里,实地埋界桩近2000个,并完成了测绘、签定协议书等项工作。这些界线已成为法定线,勘界成果(包括界桩)已成为国家进行行政区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为此,国家及省各级勘界办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然而,勘界任务作为一项阶段性工作,可以按国家要求在5年内完成,但正式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这项工作需要真正有效地开展起来。否则,投入大量经费和大量人力物力勘定…  相似文献   

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勘定省、市地、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996]65号(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八日)全面勘定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勘界)是管理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勘界工作,对于从根本上解决边界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  相似文献   

11.
2004年5月1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全面勘界工作,表彰在勘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安排部署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2.
“十五”期间,区划地名工作在加强规划、科学调整,转变职能、强化服务,规范管理、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服务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成就,有力地推动了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圆满完成了勘界收尾工作,界线管理工作稳步进入依法治界轨道“九五”期间,国务院组织开展了我国  相似文献   

13.
2000年是国务院部署开展全面勘界工作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勘界工作的决战之年。经过上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勘界工作者的艰苦工作,全面勘界工作捷报频传,各项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定界工作基本完成。一、全面勘界工作进展迅速,成绩辉煌 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定界工作绝大部分完成。省 界勘定方面,截止10月底。全国68条、长约62035.151 公里的陆地省界(未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己经划定59688.051公里,占总长度的 96.2%,其中 62条完成定界任务。 42个三省交会点全部确…  相似文献   

14.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规范我省的勘界工作,保证勘界工作的顺利进行,云南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云南省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相似文献   

15.
“十五”期间,区划地名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陆地勘界任务,将几千年来的行政区划习惯线变成了法定线,开展了较大规模的乡镇、村撤并工作,完善了基层行政区划布局,初步编制了行政区划调整中长期规划,基本完成了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任务,并在创新县政府驻地城区区划管理体制、建立行政区域界线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地名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进行了  相似文献   

16.
从1989年我国开始进行勘定行政区域界线试点工作起至今,中国的勘界工作已经整整跨过了10个年头。这10年,是我国的勘界工作在探索基础上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开的10年,是千千万万个勘界工作者为之付出辛劳和血汗并收获喜悦和成功的10年,也是我国的边界从粗放、被动管理逐步走向法制、规范管理的10年。中国是个有着几千年文明史的悠悠大国,但在行政区划问题b,从秦代设置郡县始,到公元20世纪80年代中叶,却从未全面划定过各级行政区域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不清,引发了日趋激烈的边界争议,严重影响了边界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相似文献   

17.
一月纪事     
勘界动了真格1月6日和1月7日,国务院领导分别召集甘肃省、青海省领导和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召开会议,宣布了1999年12月30日国务院勘界工作联席会议对存在争议的甘青线、冀蒙线的划分决定意见。这是全面勘界以来首次由勘界工作联席会议裁定的两条省际争议界线。国务院领导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表明了在勘界工作方面的决心。如此说来,任何行政区域界线争而不议、勘而不定的省份,都有可能"作客"中南海。另外,全国勘界办主任会议也于21日至22日在京召开,国务院领导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对各条界线的贯通开出…  相似文献   

18.
<正>福建省勘界地名管理中心主任韩康平认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与平安边界建设是民政工作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一)"线"与"面"的关系。界线管理与平安边界建设的目标任务都是为了维护边界地区稳定,实现边界平安和谐,所不同的是工作侧重点,界线管理工作侧重在边界的"线"上,诸如公布法定界线、联合检查界线、变更和勘定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界线、恢复和修测发生变化的界线及其标志物等等;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侧重在边界的"面"上,诸如宣传边界政策法规、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落实边界维稳责任、建立边界应急处置机制等  相似文献   

19.
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在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工作实践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专家论证的范围、内容和专家组构成条件,对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提出了规范要求,这是首个省级民政部门就行政调整专家论证工作出台的制度规范。《通知》规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由申报单位聘请黑龙江省科顾委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包括:省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市、县、自治县、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变更、行政建制类型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重大变更;涉及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地区行政公署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由申报单位聘请市级专家组进行论证的包括: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建制类型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  相似文献   

20.
近日受权发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区域界线。条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应当以通告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公布,由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