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 按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然而,从现实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这一法定标准存在修改之必要。其主要理由有两点: 1.这一法定标准与我国的婚姻现状不符。把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其所依据的理论,就是婚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诚然,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人类社会最美满、最完善的婚姻。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还远未普遍化。应当看到,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  相似文献   

2.
无效婚姻是指不为一定社会制度所承认、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当前,我国尚有一定数量的无效婚姻存在,它既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对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保障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一定的意义。我国婚姻有无效力的条件,主要是以婚姻法这一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所规定的条件为准绳。在内容上,看是否符合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是否属包办强迫、买卖婚姻和他人干涉的婚姻,是否重婚,有无禁止结婚的法定条件等。在形式上,看是否经  相似文献   

3.
事实婚姻是我国现实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在城乡都常有发生,特别是在农村占有相当大比例。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一部分农村中的事实婚姻约占40—60%,且仍有发展的趋势。对这种婚姻的性质应如何认识,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如何防治和减少这种婚姻的发生,是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的一个现实问题。一、婚姻的一般构成与事实婚姻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婚姻便成为法律上的概念。凡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具  相似文献   

4.
我国婚姻法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的法定条件。笔者认为,把“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作为法定离婚条件更为合适。现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感情确已破裂”不宜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众所周知,夫妻感情破裂,必须以夫妻存在过感情为前提。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缺乏感情基础,直至诉讼离婚时仍然没有建立起来感情的,怎能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呢?在现实生活中,没有感情的婚姻是客观存在的,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捆绑夫妻,即非自愿的夫妻,从来  相似文献   

5.
同性恋者在传统婚姻下的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剑林 《法制与社会》2011,(33):179-180
在当前法律环境下,同性恋者因为受到社会舆论和传统道德的影响,大多数同性恋者会压抑或者隐瞒自己的同性倾向与异性结婚,结成传统婚姻,可想而知,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假性婚姻会带来非常多的法律问题。同时又由于法律的滞后、专门法的缺位,善意配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性恋者平等的监护权和抚养权受到歧视,鉴于此,有必要对同性恋者在传统婚姻下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同性恋者在传统婚姻下存在哪些法律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制度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今后又应如何加强对此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因婚姻纠纷引起的离婚和犯罪案件明显增加。对此问题,法律工作者不能不加以思考。 一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婚姻道德观,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而爱情是一种感情与理智相结合的复杂而炽烈的感情,是两性之间的互相吸引、倾慕。这不仅是生理上的,  相似文献   

7.
婚姻登记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形式要件,但登记上有瑕疵婚姻效力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直接认定为无效婚姻,还是根据结婚实质要件来认定此类婚姻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很难把握,极不利于通过法律积极有效地调整婚姻关系.这类婚姻的效力应当根据登记时双方是否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来判定,既不能一律视为无效婚姻,也不能完全等同有效婚姻.关键之处是看事实是否存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结婚是否是当初的真实意愿,是否符合法定结婚实质条件.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婚姻法对婚姻之无效是否必须经法院为无效宣告之判决却毫未提及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 7条之规定 ,我国无效婚姻之诉是现实存在的。由于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都对无效婚姻之诉缺乏具体规定 ,因此有必要对无效婚姻之诉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作点探讨。  相似文献   

9.
纪元 《法制与社会》2011,(32):232-233
我国"80后"大学生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主力军,其价值观关系到祖国未来,所以研究"80后"大学生婚恋观具有重大意义。"80后"大学生在婚姻恋爱方面的价值观存在着许多问题:择偶利标准益化;恋爱动机不纯洁;择偶方式盲目化;对婚姻信心不足;过分强调感情,忽视婚姻义务。为了帮助我国"80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学校、社会和个人四方面要形成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相似文献   

10.
王嘉麟 《法制与社会》2014,(13):246-247
同性恋的存在由来已久,存在范围广泛。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出于对人权的保障,世界上其他国家已经有公开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先例,也有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肯定同性婚姻的合法存在。但是,由于我国自身的各方面因素,我国并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在同行恋者要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呼声越来越高的今天,我们是否应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周平 《法制与经济》2002,(10):46-47
关于婚姻的本质,向来有很多种学说。长期以来在我国理论界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婚姻的本质是感情,其依据是恩格斯的论述:如果说只有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只有继续维持爱情的婚姻才符合道德,这种观点被我国1980年婚姻法以及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在离婚的法定理由中所肯定。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婚姻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依据是马克思的论述。马克思认为形成和支配婚姻这种人类二性结合形式的本质力量是社会力量。婚姻具  相似文献   

12.
小问答     
我与丈夫在2008年3月份就因为感情不和的原因开始分居,至今已经4年了。现在我不想再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了。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受到了人们的普遍拥护。但是,对婚姻自由是否应包括离婚自由,还存在一些不同看法。有些同志认为,婚姻自由就是讲的结婚自由,离婚又当别论。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感情的结合,而不应当只是因政治或经济的需要而结合,更不是人身依附式的结合。而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必然要求男女双方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是自由的。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全过程,既包括婚姻关系的建立,也包括婚姻关系的继续与终止。  相似文献   

14.
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无疑是我国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它为我们解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法律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我国在无效婚姻立法上对于无效婚姻构成的规定还很不完善,对于宣告婚姻无效后的一些法律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对婚姻法还要继续全面、深入的进行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立法作贡献。  相似文献   

15.
赵净 《法制与社会》2010,(30):287-288
婚姻实质上是否已经死亡并非由立法者决定,也并非由夫妻个人意志决定,而是由婚姻的本质所决定。当婚姻关系已完全不符合婚姻的本质时,婚姻的解体就无可避免的到来了。而婚姻的本质即婚姻关系中所蕴含的人类社会共同信奉的伦理价值也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6.
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我国婚姻法就结婚问题专设一章.明确规定了男女结婚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从法律上明确了有效婚姻的构成要件。但是对无效婚姻问题却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使现实生活中和审判实践中对婚姻是否有效的认定标准都出现了混乱,导致大量无效婚姻以佥的面目存在于我国社会中,违法者却得不到应有的制裁,这既严重违背了婚姻法的原则精神,又降低了我国的婚姻质量。所以,在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无效婚姻制度应该成为我们法学界和审判实践极为关注的课题。本文似从我国确立…  相似文献   

17.
事实婚姻是我国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过去,由于受旧婚姻习俗的影响、婚姻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等等原因,事实婚姻在我国普遍存在。对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其法律性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予以保护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本文根据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如何从法律上对事实婚姻进行保护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8.
一般认为,我国现行的诉讼离婚是以客观标准为标志的"感情破裂"说:即原则上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婚姻解除的实质要件,并附以能为大众所识别的夫妻生活的外在状态,如是否分居、有无家庭暴力、一方有无恶习来确认此要件是否成立。但是以客观要件来定义主观标准本身听起来就有悖逻辑,且这些标准是否能够周延的和主观状态划上等号也不无疑问。本文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实例,分析了国内现行诉讼离婚标准的利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事实婚姻是我国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婚姻形式.过去,由于受旧婚姻习俗的影响.婚姻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等等原因,事实婚姻在我国普遍存在.对事实婚姻如何认定其法律性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予以保护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本文根据事实婚姻的概念和特征.中外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如何从法律上对事实婚姻进行保护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20.
在"剩男""剩女"日益风行的当下,许多人对于婚姻的认知难免趋于盲目,而对于已经经历过一次婚姻的男女,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再婚可能会面临的隐忧。在2012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一系列离婚案件中,"半路夫妻"婚姻存在的问题日渐凸显。隐忧一:感情基础薄弱易生分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