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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行政风险规制在我国逐步兴起并迅速发展。规制风险,是现代政府的应尽之责。行政风险规制有其必要性,但与行政风险规制相伴随的行政权力的扩大和行政方式的改变,为这一新兴的行政行为之司法审查制度带来新的挑战,加上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特殊性,使得这一问题在我国呈现为特殊难题,在今后的司法改革中,应对其作出回应。  相似文献   

2.
风险警示不作为的实质是政府随意放弃了其负有的风险提醒的职责。控制风险警示不作为的正当性需要加以理论证成,以解决政府风险规制中的合法性危机,为控制风险警示不作为提供充分的理论支撑。国家安全保障责任、风险预防理论、公平正义理论、平衡论、行政裁量收缩论共同构成了控制风险警示不作为的法理基础。国家安全保障责任理论意味着政府应积极地规制风险,以满足公众对安全的需求,控制风险警示不作为是国家安全保障责任理论在风险规制领域的实际运用。风险预防理论为政府风险规制行为提供了合法性评价标准,是控制风险警示不作为的合法性基础。公平正义论可以指引风险警示是否应该发布以及发布时机,避免给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平衡论要求风险警示的发布主体应当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充分利益平衡,满足多元主体的利益需求,平衡保护风险警示中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防止风险警示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行政裁量收缩论是判断能否构成风险警示不作为的重要标准,并有利于促使政府部门依法积极履行风险规制的职责。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行政规则拘束力的制度设计忽视了风险规制中权力配置的特殊性。无论预测性与平等保障,还是风险规制的专业知识与功能主义考量,都不足以构成司法对风险规则领域行政规则尊重的理由。我国实践与学说所推崇的司法对该类行政规则高度尊重的主张不仅误解了行政规则拘束力的内涵,还将严重地损害立法对行政的合法性控制,使得风险规制的立法目的和规制原则无法得以贯彻。考察该类行政规则对司法的拘束力应当从法律授权的意涵出发,既要保障风险规制中的合法性约束,又要避免司法陷入专业判断的漩涡。  相似文献   

4.
自贸区作为国家改革先行先试的试验田,自由与风险共存。风险作为危及公共安全与改革成果的不利后果需要行政权力进行规制,但是风险规制行为本身更加需要法律规范,否则可能就会演变为自贸区内最大的风险,破坏改革带来的成果。本文从行政法治的角度出发,用风险行政法的原理与技术规范这一权力的行使,使其在充分发挥风险规制效能的同时,能够不被滥用以保障被规制者的合法权益,不使这一规制行为演变为自贸区内次生的风险。  相似文献   

5.
核能规制给行政法带来了重大挑战,行政合法性、行政规则的效力和司法审查的立场都需要予以重新诠释.行政功能保留体现了德国核能规制的权力配置模式,具体表现为开放的法律结构、行政规则的规范具体化效力和司法机关对判断余地的承认.其理论基础包括功能法正当原则、核能法任务履行和实现目的方面的特殊性以及行政权在核能规制中的功能优势.我国需要构建立法推动的核能规制权力模式,在确定基本预防要求的同时坚持开放的法律结构,提升行政规则的正当性,通过法律明晰基本的司法审查标准,避免简单地照搬判断余地理论.  相似文献   

6.
行政机关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在与民争利中使社会总福利减少甚至耗散。司法规制的本质是救济弱势权利与维持行政法治。运用制度的拓扑模型描述司法规制范围的不同立场,并将行政行为划分为圈内、圈外、圈边界三类行为空间,是试图将制度的拓扑学移植入行政法学的全新尝试。本文将以拓扑理论为方法,以正义为归宿探求行政垄断的司法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7.
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实务问题。在实践中,行政事实行为具有很强的正面效应,也存在明显的负面效应,由此决定必须要对行政事实行为予以法律规制。从理论上讲,对行政事实行为予以法律规制,亦是由现代法治原理、行政法的"控权"属性以及权利本位理念所决定。对行政事实行为予以法律规制,应完善行政事实行为程序规制机制;健全行政事实行为行政复议机制;构建行政事实行为诉讼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8.
风险社会向行政法提出了社会风险规制创新的时代要求。我国的《行政强制法》为行政机关规制社会风险创设了多项制度,并为行政机关提供了多种选择。代履行制度体系的科学分类为行政机关有效规制社会风险提供了制度条件,但由于社会风险本身的边界不可能泾渭分明,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在实施代履行制度时依赖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9.
一方面,行政公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业已成为规制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为社会群体自我防范风险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当,这种规制手段又可能侵害到具体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透过“典型事件”寻找消费警示在食品安全法规范中的定位,分析现有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主张将消费警示法律关系类型化,并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公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法律控制的一点思考。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中的责令重作判决,对于纠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督促、引导、规范被诉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化对责令重作判决司法适用的认识,限定被诉行政机关重作行为的期限和内容,会进一步充实司法审查权的内涵,较好地协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有助于拓展司法审查空间,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信息时代下的网络舆情风险,主要表现为网络暴力型舆论、虚假或误导性网络谣言、不当政治性网络言论、淫秽色情类舆论信息等几类。由于刑事、民事等法律规制的适用面与网络信息的高速变化无法匹配,难以起到良好的规制效果;而行政具有活跃性以及易操作调整性等特点,在风险规制上具备天然优势。在兼顾比例、公共利益、法律保留、程序正当、公众参与等原则的前提下,立足于我国现行网络舆情风险的行政法规制样态,对其规制完善应主要从立法更新、完善救济、控制裁量、职权分配、重视参与等多个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12.
在风险社会下,需要政府对于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规制,在食品安全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中国与美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风险规制体系有相似之处,但相对于美国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体系,中国在规制主体、法律法规体系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仍存在着较大差距;应通过设置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以及允许受害人对规制主体的规制失职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规制机制。  相似文献   

13.
体育行政行为是指体育协会运用行政权对体育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体育行政行为可以划分为管理性行为和服务性行为、普遍性行为与具体性行为、内部性行为与外部性行为等类型.目前国内对体育行政行为的救济主要是采用内部救济,这种救济存在一些不足与弊端,而对体育行政行为的司法救济是体育行政法治的最终保障,是解决体育领域所产生的行政争议,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将体育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就愈发明显,对体育协会的性质权力进行法律的约束,建立相应的权力制约机制为保护公民的体育权利、促进体育协会规范化及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此前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缺位,造成一些规范性文件越权错位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各界公认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本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力度较大,并确立了对于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制度。对此应立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理论以及对修改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制度建构、法律适用的分析论证,着力从司法审查对象、范围的界定、原告资格、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审查效力等方面构建,以此推动修法后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实际运行。  相似文献   

15.
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缺乏司法救济的内部行政行为极易侵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内部行政行为司法经济在遵循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性审查、有限的实体性审查等原则。  相似文献   

16.
地方法规违反上位法律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行政诉讼领域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相关规定的不完善,导致相对人权益在行政诉讼胜诉后仍得不到救济甚至遭受更严厉的侵犯;北京市交管局依据的地方法规违反了上位法律而被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却做出更不利于原告的变更处罚,显然失当。  相似文献   

17.
数字社会中人权的内涵被数字化重构,并产生了“数字人权”。数字人权具有安全、尊严、公平的价值属性,内涵主要包括互联网接入权、网络隐私权、数据被遗忘权和数据财产权。在商业场景中,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可能给消费者带来隐私、安全、财产、公平方面的风险,并且存在知情同意权被架空、法律和行政规制不完善等问题。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数字人权,结合自我知觉理论、技术接受模型、社会交换理论和双因素理论探讨了人脸识别的心理机制,并从知情同意权保障、三原则审查、自我约束、行政规制和司法救济几个方面提出了消费者人脸识别的法律规制途径。  相似文献   

18.
近两年行政垄断案件突然频发;新《反垄断法》修订工作中行政垄断是当中重点之一;有学者对行政垄断的范围提出质疑。2015年生效的新《行政诉讼法》将"抽象性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抽象性行政垄断也因此进入司法审查的视野。但目前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责任规定中仍存在诸多问题:追责主体和权限设计不合理、抽象性行政垄断行为未全部纳入司法审查,以及行政垄断受害人没有获得赔偿的救济途径等。这要求我们重新审视行政垄断及其反垄断法规制。  相似文献   

19.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各国政治体制中分权制衡原则的具体体现 ,也是司法监督行政权的重要方式 ,然而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我们应当从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角度论述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探求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和健全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高校与学生间的行政纠纷通过诉讼渠道得以化解,有赖于一套成熟、可行的司法审查机制的确立。在司法审查介入的范围上,应定位于高校行使公权力对学生宪法权益造成或足以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改变或足以改变学生身份的事项;在介入时机方面,坚持行政救济优先但又不拘泥、僵化于行政救济的前置程序,对专业性较低的非学术性纠纷司法可以直接介入;在司法审查展开环节,以比例原则、利益衡量原则作为指导;在审查强度上,确立以法律审查和程序审查为主,以事实审查和实体审查为辅的综合标准,同时对校规进行附带性审查;考虑到纠纷的特殊性,对此类行政纠纷的裁判形式的选择,应立足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关照大学自治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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