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号一审:(2007)集民初字第0383号二审:(2007)厦民终字第1816号【案情】原告:阮永贞。被告:杨海英,飘飘专业化妆品店负责人。2007年1月24日,经被告的导购员推荐,原告从被告处购买并使用佩芬兰去痘修复液。在使用后的第二天,原告脸上出现发红的症状,之后并较为严重的红肿、溃烂、刺痛等症状。被告工作人员在确认原告皮肤过敏后,退还了原告购买  相似文献   

2.
案情。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向来不睦。2001年8月31日早上,被告电话通知其妹母亲病重,同日21时许,其母病故家中,被告未将母亲死亡一事告知原告及其他亲友。次日凌晨3点。被告组织多人把母亲遗体抬到野外楚烧。下午2时许,本案原告赶回家中探望,未见其母。  相似文献   

3.
看了《法学杂志》一九八四年第三期的讨论案例,我们赞成后一种意见,认为黄年桂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首先,被告人在整个事件中自始自终没有拐卖人口、从中获利的动机,不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所谓的“在回四川前就产生了拐卖人口的犯意”,完全是一种臆想推测。被告向马××要钱时说的很清楚,是“做路费”,而不是人身与金钱的交易。马付给被告一百一十五元,应当明白这笔钱是作为被告和其“媳妇”的路费的(甚至可能还包括被告丈夫的路费)。事实上,陈××父女的车、船费和生活费也都是由被告支付的。四川璧山距湖北武昌近二千公里,每人单程路费三十元左右,这样算起来,陈××父女单程及被告往返的路费(不包括被告丈夫的路费)就已超过马付给的数额。被告如果有营利的犯意,那么马当初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第二被告陈男和第三被告庄女是已确定婚姻关系的未婚对象。庄女之兄庄才(即被害人)是云南某农场工人长期闲住在家,由于家庭生活问题,经常与其父庄白(第一被告)争吵、打架,父子关系矛盾越来越激化。一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其父以要对庄才严加管教为名,叫陈、庄二人请来三个青年,乘被害人熟睡之机,将其捆绑在床上,以便让父“管教”。在实施捆绑中,陈、庄也  相似文献   

5.
被告人刘新建,男,十八岁,工人。一九八三年六月十日晚十时许,刘新建乘其母李××熟睡之机,闯进住室,用手捂住李××的嘴,往下拉裤头,遭其母痛斥、反抗,刘用暴力将李强奸。六月十二日晚十时许和六月十四日深夜,刘采用同样手段强奸其母,因遭反抗而未遂。六月十五日晨四时许,被告之母李××正准备起床,刘新建再次闯入其住室,拉住其母企图强奸,因遭其母严厉斥责而恼羞成怒,随即从外屋拿起菜刀一把,到其母床前威胁,吓得其母用被子将头蒙住,连声求饶。因被告之弟赶到,夺去菜刀,强奸未遂。 一九八○年夏,被告刘新建乘母亲上班之  相似文献   

6.
被告张××(男)与原告陈××(女)于一九六七年自愿结婚,夫妻都在兰州某厂研究所工作,生有两个孩子,感情尚好。被告张××一九七六年结识同所女技术员朱××(其父是高级干部)后,两人交往密切,关系暧昧。被告张××为了达到与朱结婚的目的,利用其妻陈××身体有病,要求调往南方工作的迫切心情,主谋策划了先行离婚,待调走后再复婚的骗局,陈××信以为真,遂由张草拟离婚协议,经陈誊抄呈送本单位,取得组织证明后,于一九七六年八月十六日在当地办事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嗣后,张为了稳住陈的情绪,通过孩子给陈传条子,再三表示工作调成之后一定复婚,并以夫妻关系的口吻托人帮助陈调工作;在陈调走时,张又将离婚时确定由自己抚养的大女儿交她带到南京一起生活。一九七七年六月陈调至南京后,接二连三地给张来信商议复婚  相似文献   

7.
此案(详情见《法学评论》一九八五年第二期)被告张作义的行为表现为两个阶段,以阮进之母刘氏发现被告行窃,央求其“别拿走东西”为界,前一阶段.被告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作案,具有盗窃行为的性质;后一阶段,被告无视刘氏的苦苦哀求,旁若无人地继续翻箱倒柜,最后拿走人民币九百五十元,其行为又符合抢劫罪的特征。主张构成盗窃罪的同志,只看到了被告前一阶段的行为,或虽看到了后一阶段的行  相似文献   

8.
【案情】原告:吴文景。原告:张恺逸。原告:吴彩娟。被告:福建省永春牛姆林旅游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姆林公司)。被告:厦门市康健旅行社(以下简称康健旅行社)。原告吴文景系受害人张渊之妻,张恺逸系张渊之女,吴彩娟系张渊之母。被告牛姆林公司开发的牛姆林生态旅游区系国家4A级旅游区。2005年5月5日。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  相似文献   

9.
许静  亓升 《人民司法》2015,(2):50-51
【裁判要旨】诉讼时效的中断,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履行行为则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也不能就此推定为诉讼时效的重新确认。口案号一审:(2013)莱城民重初字第5号二审:(2013)莱中民四终字第81号【案情】原告:杨国明。被告:陈新强,莱芜市博庚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李雪梅、谷国利、陈永俊、白振娟。被告:莱芜市博庚物资有限公司。原告杨国明诉称:2009年11月7  相似文献   

10.
某日,某市杂品经营部会计阮××乘人不备,从本单位推销员孙××的书包里,窃取空白七联提货单一份。随后阮与郑××(无业人员)商量准备提取羊毛衫。先由阮书写了一个提货单的样子,接着由郑模仿写了一份。后由许××(河北某公社社员)、孙××(北京造纸实验厂工人)持变造的提货单到市杂品经营部仓库提货,郑,许在外接应,孙××提出羊毛衫三百件,价值五千四百元。经法院审理,各被告上述罪行已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1.
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往往遇到这样的问题:被告许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回起诉,但等案件终结之后,被告行政机关又不改变行政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对该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制约呢?这在行政诉讼法上没有规定,司法解释上更无明确解答。为了更好地促使被告行政机关在原告撤诉之后完成善后工作,笔者认为应该进行延伸监督。 所谓延伸监督,就是在行政诉讼中,在被告许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准予原告撤回起诉后,被告采取不作为的手段,不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时,人民法院实行跟踪监督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2.
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省厦门市粉末冶金制品厂。法定代表人:刘一计,厂长。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横竹金属制品厂。法定代表人:陈黎明,厂长。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孟宗,男,42岁,住福建省厦门市粉末冶金厂宿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昆西,男,40岁,住福建省同安县洪塘村。  相似文献   

13.
原告何某之父何某某系城镇居民户口,在被告所在市学校任教师(属三级肢体残疾人)。原告随母系农业人口。1991年原告之母秦某某因病死亡。同年3月,原告以在农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和其父系残疾人有优先农转非条件为理由,向被告某市公安局提出户口农转非迁入城镇随父生活的申请。被告接受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认为原告符合农转非条件。但搁至1992年3月才填写了《职工居民家属农转非户口呈报表》,尔后此表一直在被告处放着,没有呈报审批行动,原告见  相似文献   

14.
[案情] 2002年10月,赵某向周某借款3万元做生意,由于没有看准市场行情,亏损严重,在设法归还了周某2万元借款后,余款再也无力偿还。2003年5月,赵父病故,留下遗产8万元。赵某放弃继承权,将其父遗产全部归其母所有。周某得知此事后,找到赵某要求其从遗产中拿出1万元还债,余款再归其母所有。赵某坚决不同意。据此,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赵某放弃继承权行为无效,并依法判令其归还欠款。被告赵某则辩称:要不要遗产是自已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相似文献   

15.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珉,女,34岁,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晋华,男,37岁,北京铁路局天津机车车辆配件厂工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绍华,男,32岁,河南省洛阳市机电公司干部。 原审第三人:王家平,男,35岁,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民警。 上诉人李珉因与被上诉人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1993)和民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朱晋华与被告李绍华是朋友关系。李绍华委托朱晋华代办汽车提货手续。1993年3月30日中午,朱晋华在天津市和平区电影院看电影,散场时,将装有洛阳市机电公司面值80余万元人民币的汽车提  相似文献   

16.
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赵海斌故意杀人案。被告赵海斌系历城区董家镇苏新村农民。赵因同村女青年曹兴珍与其解除了婚约而怀恨在心,产生报复杀人恶念,1994年3月12日夜间1时许,赵海斌携单刃尖刀潜入曹家朝正在熟睡的李淑芸(系曹兴珍之母)  相似文献   

17.
《宫锁连城》到底有没有抄袭《梅花烙》?原告陈(笔名:琼瑶)诉被告余征(笔名: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已经受到社会关注半年之久。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一审认定于正构成侵权,判令其侵权剧立即停止复制发行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2014年5月28日,北京三中院受理了该案。12月5日,由宋鱼水法官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开庭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述患者 (原告 )为女性 ,1934年 8月 2 0日生人 ,农民。1999年 5月 2 4日 ,原告到×省×市妇幼保健院 (被告 )摘取节育环。术后原告出现腹部疼痛等症状 ,行对症治疗后有所缓解 ,于同月 2 8日B超发现腹腔少量积水。并到本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 ,行剖腹探查术 ,术中发现肠穿孔和子宫有“小口闭合”。原告认为其肠穿孔是市妇幼保健院在为其摘取宫内节育环时造成 ,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 ,因为其实施取环手术而导致子宫穿孔进而引发肠穿孔所花医疗费 (166 45 .9元 )及精神损失 (5 0 0 0 0元 ) ,被告以无责任为由不同意赔偿。经一审法院…  相似文献   

19.
[案情] 2008年1月9日晚,受害人李旭民驾驶所购被告某公司生产的轿车,行驶过程中,与一辆无牌照装载机尾部发生相撞,轿车发生大火,轿车车门打不开,用车用灭火机灭火无效,后119消防车赶到后,才将大火扑灭。受害人李旭民已被大火烧死。原告李义刚(受害人李旭民之父)、张玮(受害人之母)、黄  相似文献   

20.
宣德炉归谁?     
原告某甲与被告某已系同胞兄弟,1953年,甲、已夫妇均在大家庭中共同生活,被告乙用其妻(现已故)的私房钱,购得一只状如小饭碗大、铜质、上有二耳、并镌有“大明宣德”字样的香炉。购回后,置于家中香案上使用。1956年,大家庭在其母亲主持下分家,分家时甲乙不在场亦未立分家协议书,甲之妻将香炉隐匿。分家后已出海归来,不见香炉,即要吵闹,因香炉不知被谁所拿,其母劝其不要声张。甲妻拿了香炉后,一直未公开使用,直到近几年才在家中摆出。1993年5月已为祭典其妻病故一周年,乘甲不在家,到甲家中借来香炉,之后并将香炉隐匿。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