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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证据的法律效力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非法证据有无法律效力,不仅仅涉及到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与采信,实际上它与诉讼的基本观念和基本价值选择有着密切联系,针对当前非法证据法律效力的混乱状态,本文对非法证据的内涵,非法证据取舍问题上的价值冲突,国外的一些做法以及如何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2.
非法证据的法律效力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证据有无法律效力,其能否作为证据在法庭上提出,能否作为对被告人定罪的根据,是一个较为复杂来的刑事证据理论问题和严肃的司法实践问题。表面上看它仅仅涉及到非法证据的取舍,实际上它与诉讼的基本观念和基本价值选择有着密切联系,并且深受犯罪状况和司法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加强对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效力的探讨,对完善我国刑事证据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非法证据的内涵界定目前,我国的诉讼法学界对非法证据的概念没有明确规定。《律法律辞典》有‘排法获得的证据”词目,释义为“通过某…  相似文献   

3.
非法证据有无法律效力,不仅涉及到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与采信,实际上它与诉讼的基本观念和基本价值选择有着密切联系。针对当前非法证据法律效力的混乱状态,本文对非法证据的内涵、非法证据取舍问题上的价值冲突、国外的一些做法以及如何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4.
论非法实物证据法律效力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证据,一般指司法人员或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获取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对以非法方法收集到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未作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致排除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法律效力。而对于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的法律效力未予明示。本文试图对此加以探讨。一、关于非法实物证据法律效力的几种观点非法实物证据,一般指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法取得的物证、书证等实物…  相似文献   

5.
8月2-3日,本刊编辑部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理论研讨会,来自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的本刊理事单位代表在会上作了精彩的交流发言,现予摘要刊登,以飨广大读者。  相似文献   

6.
董丽琛 《法制与社会》2011,(27):280-281
法官和合议庭作为法律正义的维护者和裁判者不可能同时具备具体的社会生活和生产活动中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也不可能为了裁判个案而掌握形形色色的行业和专业技术。对技术证据的审查触及到各种技术事项和证据问题。技术证据的法律效力如何判定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7.
论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沈木珠 《河北法学》2002,20(2):15-19
全国首例电子邮件作为判决依据的案例 ,把电子证据法律效力的讨论推上一个新的阶梯 ,然而意见相左 ,殊难统一 ,其间涉及证据的效力、属性及立法、司法等问题。本文意见与该讨论的两种主要观点不尽相同。在论述“法有缺陷”情况下法院不能对“他法”作“扩张”的基础上 ,提出电子证据有赖于法律赋予的论点 ;同时 ,论证电子证据既非“书面”也不“间接”的特性 ,分析当前引起争议的三种原因 ;最后 ,对《电子商务示范法》中为人忽视的一些问题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8.
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获得的证据。非法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是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作者认为,对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首先需要作出恰当的价值选择,并在此基础之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具体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9.
非法搜查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实施搜查行为所获得的证据。作为非法搜查的结果。是非法证据的一种。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在学界存在不同的主张,大体可作如下概括:第一种主张是“否定说”,即非法搜查证据无论真实与否,均不具有证据效力应一律加以排除。  相似文献   

10.
论刑事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有无证据能力,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刑事证据理论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司法实践问题。它既关系到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与采纳,又关系到对不同诉讼价值理念的选择和对不同诉讼主体权益的保护。本文作者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立法及实践考察入手,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及国情,提出我国对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所应采取的基本态度。  相似文献   

11.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7,22(6):141-141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卞建林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上著文《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若干重要问题》说,学界通常把非法证据分为三类: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以及在非法获得的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获得的派生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均具有重要意义,这在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应该确立什么样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司法实践中诸多技术性细节问题仍有争议,  相似文献   

12.
肖晗 《时代法学》2006,4(3):56-61
在我国,虽然初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司法解释得以确立,但是由于未建立起配套的保障规则,特别是未建立非法证据的证明制度,致使该证据规则在司法实践中远未得到有效实施。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执行,往往以对非法证据的证明为基础。为此,我国应当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较为成熟的经验,科学地构建我国非法证据的证明制度,以确保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人权保障价值。  相似文献   

13.
邵劭 《法制与经济》2013,(1):114-115
非法证据是通过非法方法获得的证据,因此对非法证据的认定取决于对非法方法的理解。非法方法是指取证方法实质违法,而不是指仅具有形式违法性的方法。非法证据的认定受具体国情的影响,我国现阶段不能把所有具有权利侵犯性的证据都认定为非法证据,只能排除具有严重侵权性的证据。  相似文献   

14.
证据的合法性实际上对证据有三个不同层面的要求:(1)须符合宪法的要求。例如,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就规定了搜查取证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严禁刑迅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须符合实体法的要求。这主要是指证据在表现形式上符合实体法律规范所要求的证据的特殊表现形式(如书…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浩 《法学研究》2006,(3):39-52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有三个程序问题需要解决——依当事人申请排除还是由法官依职权排除,合法性发生争议时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法院在诉讼中的哪个阶段做出排除与否的决定。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是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适用实体法规则解决纠纷,为实现此根本目的,同时也为了与诉讼效率、程序安定的目标相协调,宜设置当事人对合法性提出质疑后法院再来审查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合法性发生争议时由异议者对收集证据的非法性负证明责任,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在对各种相关权益和因素进行权衡后的判决阶段做出的程序规则。应当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决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并据此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法律对非法证据一直是采取严格禁止和排斥的态度,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在具体的操作上对非法证据如何认知和如何采信,却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则或者相应的规范。本文拟对非法证据的取舍作一简要的阐述。  相似文献   

17.
樊星 《法制与社会》2015,(2):117-118
2010年7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两个证据规定)正式施行.两个证据规定的颁布是不仅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国的证据体系,也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发挥了作用.至此我国有了比较明确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也正式出现了瑕疵证据.  相似文献   

18.
英国非法证据的处理规则与我国非法证据取舍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在英国,证据本身的非法性对证据的可承认性不存在必然和直接的影响,法官所关注的是证据本身的证明价值和它对诉讼的正面意义,故对非法证据的处理实际倾向于适用或总体上适用为原则。而在这一总的原则之下,又通过设置非法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和其适用不损害实质意义的程序正义的两个限制性条件,确保非法证据适用的安全性、英国这一非法证据的处理规则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一方面其符合我国司法运作的低水平现状,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我国应在坚持非法证据总体适用的原则下,确立排除非法证据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
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作为一种刑事诉讼证据,是刑事技术人员在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通过收集、获取、检验、鉴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痕迹、物品、文书,为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检察起诉、法庭审判提供的一种科学的司法证明。鉴定的结论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确定案件性质,有助于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及补充。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主要形式之一,当然必须符合关于证据合法性的相关要求才能保证其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技术鉴定因其专业性较强,并由有关司法机关做出,往往会被忽视其合法性问题,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及操作人员的主观影响,鉴定结论具有的法律效力的正确性和权威性也会受到制约。其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  相似文献   

20.
郭松 《法学论坛》2012,(4):116-123
既往的研究太多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粗疏这一制度层面解释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的原因,但这并不充分。从结果层面而言,非法证据没有被排除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被采纳。对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的研究必须深入解析法官采纳非法证据的内在原因。法官证据运用的形式主义化、刑法的主观主义倾向以及司法实务部门对证明力规则的过度追求等因素,是诱发法官采纳非法证据的重要原因,并由此造成了非法证据难以有效排除。在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上,我们不能仅限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还需将证据信息的供给、刑事实体法的调整、证明方法的转换以及证据能力规则的建设等均纳入视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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