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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权利时代的到来伴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希望通过多种渠道寻找他们的权利,正是公民的相关诉求使媒体走入公共领域并于此域中形成公共舆论。公共舆论作为公民政治权利之一是宪法和法律确定、赋予并加以保护的,其存在对发挥警察权力的功效有着积极的作用。权利和权力理论是政治学的重要理论,而警察权力与公共舆论正是这一理论的外化。警察权力面对公共舆论应开辟新路径。  相似文献   

2.
诉权是一项制度性基本人权,是与公民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权利救济权”或者“请求司法解决权”。它也是一种宪法性权利,相对于基于民事契约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而言,诉权对抗的是国家权力,是一种宪法性的权利。诉权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自主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3.
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民主权利"与注释宪法学上的"政治权利"的内涵和外延相同。政治权利的本质是公民直接参与或者影响国家权力运作的权利,其直接对应的是国家权力而非社会权力等非国家权力。以法条排列顺序确定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的范围是不可靠的。从宪法权利属性分析,只有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两罪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  相似文献   

4.
王晓平 《海南人大》2006,(10):56-59
权利是法律关系参加者,依法享有并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为实现特定利益,而自主决定其行为(包括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能力。它具有法律规定性、法律保障性和法律自主性等属性。权力是人民授予国家行使的一种公共职权,实际上就是支配社会主体和其他社会性资源的强制性力量。它具有来源于人民的授予,是一种公共职权本质上是一种强制力量等属性。权利与权力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权利是权力的正当性基础,权利的行使或实现有赖于权力的保障,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是对权力的最好制约。目前我国屡屡发生的权力侵害权利的事件,如延安“黄碟事件…  相似文献   

5.
“行政公共性”是“公共性”这一哲学范畴被引入到行政领域收获的理论成果,也是人类共同体演进和社会公共领域分化的结果.从共同体的视角来看,公共性反映的是人类共同体实现内部平等交往的基本属性和未来发展的目标趋向,它集中体现在人类公共活动领域之中.在人类步入工业文明以后,人类公共活动领域分化为“公共权力领域”和“社会公共领域”两大部分,相应地,公共性也呈现出“强制性共同体的公共性”和“非强制性共同体的公共性”两种情况.这样,“行政公共性”就从人类普遍主义视野下的“公共性”中被剥离和引申了出来,成为一个专门用于描述政府这种强制性共同体在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关系状态和对其进行价值确认的学术概念,并且在公共行政活动中以“他利性”表现出来.  相似文献   

6.
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公共权力也处在转型的特殊阶段,处于一种过渡形态,即非完全契约。传统公共权力管理社区的观念、权力架构和管理方式还在不同程度影响着现代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文章以公共权力由“强制属性”向“契约属性”转型为分析视角,对比剖析了中外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制约因素的不同特质,希望对不断推进我国公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7.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公民受教育权的宪法内涵揭示了其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性质的“二元”属性。国家对公民受教育权的限制应符合宪法标准。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现有法律政策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1 .《宪法》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1 )我国宪法第 33条第 1款、第 2款明确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要是中国公民 ,就应当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 ,因此农民工应当拥有与其他社会成员和群体平等的宪法地位。宪法第 33条第 3款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基本人权原则的宪法确认 ,为保护农民工个体的正当权益提供了根本法依据。宪法第 1 3条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障条款 ,为农民工收入的取得与保护提供了…  相似文献   

9.
二十世纪后期兴起的“社团革命”的基本理论基础之一即公民社会理论。从国家与社会二元理论结构基础上发展出的国家、经济、社会三元理论,将公民社会看作是国家与经济控制之外的社会领域。公民社会理论的中心话题是如何建立具有自治、自主、自律性的包括非政府公共组织等的社会组织。从非政府公开行政角度,我们可以将由非政府公共组织实施的非政府公共行政大体分为基层自治行政、公共事业行政、民间志愿行政、社会中介行政四类。非政府公共行政凭借非市场、非政府机制运行。  相似文献   

10.
结社自由是宪法基本权利之一.宪法中的结社权既具有政治权利的属性,又具有社会经济权利属性.由此结社可以分为公共性结社和私人结社,对于公共性结社,团体的设立自由和个体参与社团的自由都要受到限制.我国目前出现的"协会骚扰",正是由于现行规范对结社自由的行政管制过多,并且对"公共结社"与"私人结社"不加以区别,使得公民结社自由难以完全实现.  相似文献   

11.
“市民社会”是政治学和社会学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认识近代和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观察视角。由于历史环境的不同,不同的思想家在运用这个概念的过程中差异很大,其涵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黑格尔最早对市民社会进行了系统的阐述。马克思批驳了黑格尔的家庭和社会是从属于国家的论点,揭示了国家的基础。西方马克思主义具有重要地位的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将马克思“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的定义基本被排除,转而强调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而哈贝马斯最大的贡献在于引入了“公共领域”的概念。他所担心的是国家权力的膨胀和追求利益的冲动会摧毁社会文化生活领域。  相似文献   

12.
一般意义上的公民资格包括平等的公民身份、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公共精神五个方面。平等公民身份维持着国家的公共认同,公民权利是公民在市场、社会和政治领域得到平等对待和个体发展的基础,政治权利是公民通过参与公共事务确保权利发展的基础,社会权利是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的物质和精神保障,公共精神以公民责任为核心。这五个方面通过公民参与为国家的制度建构和政治认同提供连续性支持。  相似文献   

13.
宪法规范必须以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为宗旨,合理安排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和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价值关系。最终通过对宪法规范的价值定位,来实现我国宪法的价值转变。  相似文献   

14.
公民社会是独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企业系统之外的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是政治领域和市场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加强公民社会的培育发展是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人民政协与公民社会组织,有着深刻的内在契合性,在公民社会建设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应该成为公民社会组织的孵化器。  相似文献   

15.
近代法治是法律的统治,法律具有制约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民权利的权威,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居于至上的统治地位。法律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力制约性、价值崇高性和强制性等特性,它应当得到普遍的尊重与服从,具有至上的权威。法治的实质是使国家权力法律化,政府只能有宪法规定的权力,政府行使权力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人治的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权威高于法律权威,不存在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16.
论宪法权力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 ,公共权力的出现具有其必然性。一方面 ,公共权力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人类的文明与进步 ;另一方面 ,公共权力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在人类的政治实践活动中 ,将公共权力转化为宪法权力不仅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反映 ,是人类政治行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7.
"权力性"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权利的本质属性。这可从米尔恩的"权力权"的概念获得解释,也可经宪政视角的分析得到证明。在"权力性"这一本质属性下,作为"提意见"的批评(建议)权应当具有"积极性"和"公开性"的特性,但由于其权利主体的自身特点,批评权同时具有"自抑性";从权利设置的目的看,控告权和申诉权既是政治性的权利,同时也具有救济权的属性;检举权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因而具有普遍性,这一特性不会因为权利主体获得公务员身份而受到限制;当"取得赔偿权"以"请求"作为权利实现手段时,它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反之,则是一种实体性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8.
公共权力来自权利,一切权力皆属人民,财产权利是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违法强拆事件中行政权力与公民私权的冲突应当提交司法裁决,禁止行政强拆.厘清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以公民权利为本位,公共权力运行目的应当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权利,公共权力运行中必须紧密依靠公民权利的拥护与支持.只有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社会履务与社会管理职能并重,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才能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9.
城市房屋拆迁既涉及到被拆迁人、拆迁人、社会公共等诸多利益,又牵涉到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等诸多领域,也影响到被拆迁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民事财产权利等许多方面权利.而长期以来,有关拆迁的行政法规的缺陷和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立法、行政救济和司法审查的缺失,但更重要的是缺失公民财产权利优先于国家行政权力的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20.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应采用“公共权力”标准.公法是调整公权力与公权利之间关系的法.与公法、私法相对应的“公权”、“私权”在中文里容易让人误解,最好明确称为“公权利”与“私权利”.宪法规定的通常被视为私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同时也属于公权利.颇有争议的“宪法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并没有改变宪法的公法性质.宪法只为公法,也不会影响宪法的根本法、最高法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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