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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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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6月28日,Leegin案以合理原则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作出了判决,推翻了自1911年Dr.Miles案所确立的本身违法原则。然而,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适用原则的纷争并没有平息。剖析美国反垄断法对最低转售价格维持适用原则的变迁,无疑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转售价格限制是反垄断法规制的一类重要行为,但围绕应否规制以及如何规制该行为,欧美的相关理论和法律实践一直存在诸多争议,从早期对于限制最高转售价格、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和固定转售价格一体适用本身违法原则,到逐渐对限制最高转售价格适用合理分析原则,再到晚近对于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和固定转售价格适用合理分析原则,这种转变既有现实因素的考量,也有不同理论之间的博弈。我国作为新反垄断法国家,应当通过明确适用合理分析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豁免条件,适当规制最高转售价格行为等完善现行相关立法,以适应我国现阶段市场对反垄断规制的现实需要并承接欧美反垄断法规制转售价格限制的演进趋势。  相似文献   

3.
张骏 《法学》2018,(12):161-173
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规制路径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他们对《反垄断法》转售价格维持规定的看法不一,有的依赖于经济学理论支持适用合理原则,有的则立足于法律解释坚持可抗辩的违法推定规则。由于他们使用的论据不在同一理论轨道,引致争执不休。从法律规则的评判标准上看,合理原则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体现了后果主义标准,但遮蔽了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法分析中最为重要的权利问题视阈,内在缺陷明显,故并不可取。而可抗辩的违法推定规则体现了义务论标准,它以秩序自由主义理论为基础,凸显了反垄断法保护竞争过程的目标,彰显了反垄断法蕴涵的自由、公平的社会、政治和伦理价值,能够更好地规制转售价格维持。  相似文献   

4.
理论界存在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反垄断法》预判了转售价格维持(RPM)本身违法。此观点不成立。《反垄断法》调整对象高度复杂,条文高度抽象,法律解释是其适用的前提,解释工作的重点是查明立法者意图。该法条文本身并未清晰规定RPM不需要在个案中证明存在竞争损害。我国市场经济实践历史短,反垄断立法过程中对RPM的研究和调研不足,立法者对垄断行为的认识并不清晰。这说明立法者对市场规律的把握不足以判断RPM本身违法。立法释义明确拒绝就分析模式作出预判,且高度倾向于对RPM采用合理原则。  相似文献   

5.
周林彬 《中国审判》2013,(10):29-30
<正>国家发改委对合生元等6家乳粉企业因存在维持转售价格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处以巨额处罚,成为我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然而,从发改委公布的天价罚单来看,篇幅不到1000字,一半文字是关于处罚的事实与理由,其重点阐释了6家乳粉企业构成"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并根据"本身违法原则"认定其违法;另一半文字则是有关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从合法性层面上看,处罚决定站得住脚,因其在形式上符合了法律适用的要求。但  相似文献   

6.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18条影响,人民法院或执法机构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认定遵循了形式主义的认定标准,若涉案行为具备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形式则只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形式主义的认定标准难以揭示涉案行为的本质,造成行为定性与处罚决定相互矛盾等弊端,不利于反垄断法的体系化适用。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依据涉案行为的实质机制认定行为;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可准确认定违法行为,避免上述弊端,克服形式主义的认定标准的不足,因此转售价格维持的认定应依据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在实质主义的认定标准下,转售价格维持应进行类型化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垄断协议的两分法”是类型化认定的基本思路。在前一类型下,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交易相对人签订转售价格维持协议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寡头经营者共同从事的转售价格维持可能构成共同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在后一类型下,当协议的一方经营者构成横向垄断协议的组织者或实质帮助者时,转售价格维持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实施协同行为的经营者的共同交易相对人可作为协同行为的组织者,此时转售价格维持构成协同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上下游经营者基于通谋达成的转售价格维持构成纵向垄断协议...  相似文献   

7.
合理原则和本身违法原则是反垄断法中用于判断限制竞争行为违法性的两大原则。合理原则的内涵彰显了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它既是适度干预原则的体现,也能动态的反映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还能贯穿适用于反垄断法中,它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8.
专利许可中的价格限制是许可人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专利而制造的专利产品销售价格的限制。专利许可中的价格限制可能对竞争产生影响,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对这一行为表现出不同形式的关注。但多数坚持合理原则,即在界定相关市场的基础上,详细分析诸多涉案因素,综合衡量限制竞争与相关效率之利弊,做出最终判断。我国在制定相应指南时,应在坚持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强化指南的可操作性,寻求立法一般规定的具体化,形成有针对性的特殊规则,对初次销售价格限制与转售价格限制做区别对待,并在宏观上恰当协调和衔接价格法、专利法与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建议零售价格"、"全国统一零售价"等字样,这就涉及到了受法律所规制的控制转售价格行为。控制最高转售价格行为和控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二者是截然不同的,它们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也是大不相同的。因此,法律应当区别对待这二者,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规制。本文就讲对反垄断法所规制的纵向限制竞争行为中的控制转售价格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10.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客观地说,我国的这部反垄断法在漫长的起草过程中是实实在在地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的,同时,也大胆吸收了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因为反垄断法涉及的内容颇多,笔者仅试图对垄断中的限制转售价格行为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美国反垄断法间接购买者原则一方面是强调反垄断法的威慑功能,促进潜在原反垄断诉讼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损害赔偿分配的复杂性。但间接购买者原则忽略了反垄断法的赔偿功能,真正的受害人可能得不到赔偿。虽然对间接购买者原则的争议不断,但该原则并没有被推翻,各级法院只是对该原则进行"合理化"的解释与适用。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应在反垄断诉讼中建立合理的原告认定制度。  相似文献   

12.
李剑 《中外法学》2013,(2):384-404
出版业中同时存在自由定价和转售价格维持两大体系。转售价格维持体系下,这一纵向限制被认为可以促进出版物多样性,从而获得反垄断法豁免。对此,由于反垄断法本身缺乏对多样性问题的直接分析框架,加上实证研究的结论不够明确,从而导致争论长期存在。但是,对出版产业链的全面分析可以发现:一方面,自助出版以及新销售方式可以在不采用转售价格维持下提升出版物的多样性;另一方面,转售价格维持不仅会影响到出版商和书店,更会提高批发商控制市场的能力,导致产业风险向出版商和书店转移,并抑制读者需求的满足。因此,在将竞争作为基本市场规则的情况下,多样性保护不能作为出版物豁免转售价格维持的理由。  相似文献   

13.
限制转售价格是纵向限制中的典型行为样态,是反垄断法重点规范的反竞争行为之一。正是基于此,美国、欧盟和中国的反垄断法并没有将限制转售价格完全纳入反垄断规制范畴,而是规定了一些豁免的情形。通过对欧盟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考察,建议中国应当制定更为详细的关于限制转售价格的反垄断豁免指南,以便相关规定得到更好的执行和遵守。  相似文献   

14.
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光耀 《政法论丛》2011,(4):98-103
对于转售价格维持行为,传统反垄断法上强调其便利零售卡特尔以及生产商卡特尔等负面效果,因而长期适用本身违法规则。200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Leegin案判决则改而采用合理规则,这对我国《反垄断法》第14条、第15条的实施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但另一方面,合理规则的适用十分复杂,因而应当在进行合理性分析之前,先对相关市场的情况进行考察,以明确该行为是否符合产生反竞争效果的结构条件,对于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行为,则认定其合法,而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合理性分析。这样可以大大减少需要进行深入分析的案件的范围,简化合理规则的适用,并为经营者提供明确的指引。  相似文献   

15.
专利权用尽原则的售后限制是涉及用尽原则性质的重要课题,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欧盟和美国采取了不同的态度.虽然专利权人售出专利产品之后获得了报酬,但是其对于购买者的使用或转售同样具有重要利益.按照不同的标准,专利权用尽原则的售后限制存在多种表现形式.通常,使用权限制和销售权限制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我国应深入研究和借鉴国外成果,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作法.  相似文献   

16.
仲春 《政法论丛》2009,(3):54-60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确立了建立在效果原则基础上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效果原则确立了国家管辖权行使的法律前提,但容易带来法律冲突。我国应不断完善反垄断执法程序,将效果原则与合理原则配合使用,积极和其他国家与地区开展反垄断执法合作,并不断深化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7.
张影 《海峡法学》2013,(3):49-54
价格合谋是危害最严重的限制竞争行为,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和难点。我国《反垄断法》列举典型价格合谋行为并予以严格禁止,主要适用的是本身违法原则。在现行的价格合谋反垄断执法框架下,应进一步完善价格合谋的识别要件,明确引入合理原则,建立综合性惩处机制。  相似文献   

18.
"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否当然违法"的争论焦点是"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是否垄断协议"的问题。通过审判全国首例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上海高院认为垄断协议应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构成要件,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并不当然违法。对此,笔者全面考察《反垄断法》第14条后,认为列举项本身构成垄断协议,因此作为列举项之一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当然违法。上海高院的结论有三处欠妥: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含义;对《反垄断法》宗旨的理解太过片面;削弱《反垄断法》权威的同时,使行政机关陷入执法的窘境。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第14条将“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列举为垄断协议的典型,而在实践中,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确实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文章试通过研究湖北奥迪、上海克莱斯勒、北京奔驰纵向价格垄断案,以汽车4S经销模式为重点,梳理纵向价格垄断行为的特点,深入剖析转售价格维持行为的性质,以及其对竞争产生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以期对反垄断实务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0.
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认定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小明 《河北法学》2007,25(11):94-99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三大支柱之一,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违法,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属违法.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是垄断行为违法认定的基本原则,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垄断行为中的高级形态,其行为的违法性应适用合理原则加以分析认定,并主要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排斥与限制、企图独占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综合因素分析考查其反竞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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