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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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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0年前,1979年12月29日,根据新修改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陕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时将省革命委员会改为省人民政府.结束了我省从文革以来,政权机关包括公检法被"砸烂",革命委员会集党、政、军及审判、检察权于一身的年代.  相似文献   

2.
国家与地方民事立法权限划分初探田建华在我国,立法包括国家立法和地方性立法。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省、自治区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相似文献   

4.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如何参照规章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这个问题。一、规章的概念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等等。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厦门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等。规章具有以  相似文献   

5.
《法学》1986,(1)
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全国蓬勃展开,它不仅引起了经济管理体制的深刻变化,也给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艰巨的任务。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党的政策指导下,运用法律手段指导促进改革、保护初见成效的改革成果,是地方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我国1982年《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强调了立法工作中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原则,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它们  相似文献   

6.
袁明圣 《法学杂志》2012,33(4):127-131
地方立法权的存在和运用必须有明确的宪法、法律依据,此乃法治之基本要求。而根据我国《宪法》之规定,除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享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外,仅授予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其他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包括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定权等,则是分别通过《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相关授权决定的方式所获得的,并最终为《立法法》所确认。  相似文献   

7.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1982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的权力,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了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权",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的权力,2000年的立法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地方人大  相似文献   

8.
试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调查委员会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代表人民行使  相似文献   

9.
<正> 经过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简称“较大市”)的人大或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上一效力等级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这就第一次为较大市确立了地方立法权。但由于较大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后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施行,较大市的立法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立法权,从定量上来分析就是半个立法权。  相似文献   

10.
我国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规章是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证地方立法严肃性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的程序,是我国地方法制建设中的一个新课题。根据我们对吉林、河南、福建、浙江、山东、湖南、广东、武汉市和内蒙古自治区等九个省、市、自治区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程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析研究,对这一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及内容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翼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不仅赋予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职权,而且确立了地方立法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这一基本原则,对于地方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地方立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略述管见。  相似文献   

12.
苏艺 《法制与社会》2013,(33):134-135,138
现行法律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虽然法律并未规定这类派出机关的具体形式,但从建国后的实践看,事实上经历了由专员公署向行政公署演变,且日益式微。本文试图完整梳理这一演变过程,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论准立法权──兼与深圳立法权比较江流,罗志先,夏平华准立法权的含义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第7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  相似文献   

14.
我国宪法规定,省级人大和它们的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简称较大的市)的人大和它们的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制定规章。  相似文献   

15.
关于起草制定地方行政规章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起草制定地方行政规章实践中的几个问题周云经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  相似文献   

16.
地方经济立法活动,在全国整个立法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研究地方经济立法已成为十分重要和迫切的问题。现就地方经济立法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一、关于地方性经济法规的概念问题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融  相似文献   

17.
一、问题的提出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根据我国1982年宪法、有关组织法和法规的规定,地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会所在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上述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职能部门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的解释;以及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地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从广义上来讲,是我国行政立法的重要延伸.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大量行政法律规范,通常需要通过地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创制系统的行政规范,使之具体化,并更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8.
地方规章是地方政府依法定职权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立法的一种重要形式。它调整着各地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是地方政府进行管理的主要手段。我国地方规章的制定权,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51条第1项中规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这就是说,现在只有省级和少数市的政府才有权制定地方规章。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19.
瑕疵行政规章形态与成因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规章,在我国指法律授权的一定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我国的宪法、组织法等明确规定,只有国务院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才能成为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①国务院的若干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推定,也具有制定行政规章权。在我国,行政规章属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十分突出:首先,行政规章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现代社会中行…  相似文献   

20.
以立法形式解决地区级人大、行署的职权问题,应适时修改或增设宪法的个别条款。从实际情况看,这样做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从具体法律规定看,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乡级镇)这五级的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予以明确规定,而对作为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派出办事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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