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地方政讯     
宗河 《中国民政》2008,(10):36-36
山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鲁民[2008]34号),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收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养登记管辖进行了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内地居民之间的收养登记。  相似文献   

2.
正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然而,据《新京报》记者报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4号《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部长:多吉才让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  相似文献   

4.
前阶段,宁波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的通知》,就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作了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是规范收养人、被收养人和收养登  相似文献   

5.
《中国民政》2004,(2):3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收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收养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中国民政》2014,(5):41-41
<正>问:公民发现弃婴应如何处置?答:任何单位和公民一旦发现、捡拾弃婴,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报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将捡拾的弃婴转送他人或私自抱养。公安部门应当立案查找弃婴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查找不到弃婴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并将该弃婴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问: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有哪些?答: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  相似文献   

7.
收养必须符合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并同时履行收养法定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为形式要件,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对收养行为的审查权,这与我国港、澳、台地区收养制度存在冲突,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收养的国家监督主义色彩日渐浓厚的趋势不相吻合。立法上有必要明确赋予人民法院对收养行为的审查权,取消收养登记机关宣告收养无效的权力。  相似文献   

8.
最近,民政部门在办理收养登记业务过程中,发现一些市民未办理任何收养手续,私下抱养社会弃婴多年,有的甚至不顾自身的抚养教育能力,出于同情心,私下抱养多个弃婴。等到小孩要上学的时候才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但有些却不符合收养条件,属于违法收养,不能办理收养登记,无法办理入户手续,给弃婴(童)的学习、生活和日后的成长造成很大影响,  相似文献   

9.
最近,笔者对近两年我市民政局已办理和正在申请的收养登记情况做了统计,发现已办理的16起收养登记中,收养弃婴的有14起,占总数的87.5%,正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21起案例中,弃婴有15起,约占总数的71.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弃婴现象的严重程度。从弃婴的发现地和发现情况来看,60%以上的弃婴为在外地捡拾、领养带入我市收养或送人收养;在市区发现的为40%左右。由于我  相似文献   

10.
河北省遵化市民政局为使婚姻、收养、社团登记和殡葬管理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更好力发挥婚姻、收养、社团登记和殡葬管理的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并成立了以局长为主任,副局长科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追多办公室,于今年七月一日实行。责任追究制规定,婚姻、o养、社团登记和殡葬管理人员,刁依法履行职责或造成冤假错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1、婚姻、收养申请当事人户口不在当地给予登记的ZZ、婚姻收养、社团申请当事人手续不5给予办理登记的;3、刁难婚姻、w养、社…  相似文献   

11.
收养制度中孤弃儿童权益的公权力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虹 《前沿》2007,(2):112-114
为强化公权力对孤弃儿童的保护,国家应当完善民事立法中有关孤弃儿童监护的相关内容,完善收养法中有关收养登记人员资质的规定;应当创建收养过程中的跟踪、调查、监督机制。在收养登记中,民政部门应实行实质性审查,强化监督责任;国家应强化对孤弃儿童的法律援助,同时应对收养人实行税收减免优惠。  相似文献   

12.
单身收养之管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育制度的补充,当今世界各国将其做为保护儿童、解决社会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自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至1999年4月1日修改后的收养法实施前的7年间,烟台市共办理收养登记386件,其中,收养人为单身的51件,占总收养件数的13.2%件,通过与收养人接触,笔者认为,虽然前来输收养登记的单身收养人对收养孩子持积极态度,其中也不管条件优越能保证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但就绝大部分单身收养行为来看,前景不容乐观。三是男性单身收养人大都综合能力较差。45件男性单身收养中,收养人有婚史的只有…  相似文献   

13.
正收养是孤残儿童回归家庭的一种安置方式。我国收养制度自建立以来取得显著成效。当前我国儿童收养呈现家庭收养登记逐年下降,因收养而导致纠纷逐年上升的趋势。导致这种困境的核心原因是我国收养资格准入、管理机构能力与国家监护水平不适应。建议在"宽进严出"、"有张有弛"、"去粗取精"和"外紧内松"的理念下优化我国收养制度。  相似文献   

14.
如何解决好收养登记中存在的矛盾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努力使收养登记工作有一个健康有序的空间。(一)需要政府重视,投入专项资金,建立社会福利机构,完善内部设施,做好对传统对象的供养服务,使有些无条件的当事人通过福利院的领养变成符合条件的收养人(《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这样,也可以解决当事人想收养但又无法收养的矛盾。(二)树立社会力量办社会福利院的新观念,解决国家投资建福利院的资金…  相似文献   

15.
新政     
《中国民政》2016,(4):4
正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对八类无户口人员如何登记常住户口作出规定。这八类无户口人员情况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  相似文献   

16.
一、关于无生育能力的收养人不符合法定收养年龄的事实收养问题 修改后的《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法定收养年龄从三十五周岁降到了三十周岁,按照一般规律,若三十周岁左右的收养人自己生育了子女,则子女处于婴幼儿时期,在抚育婴幼儿时期,无暇顾及收养子女。三十周岁以前发生收养行为的,一般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没有生育能力的年轻夫妇。笔者认为经县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无生育能力,未到法定收养年龄的收养人,只要符合其他收养条件,可以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变事实收养为合法收养。 二、关于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社会弃婴和儿童的事实收养问题…  相似文献   

17.
正为不断加强收养工作,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深入调研,科学设计,抓住重点,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本区工作实际的评估模式,进一步保障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了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收养登记工作新局面。一、深入调研,锐意创新,率先建立收养评估社会化模式。香坊区民政局在探索建立收养评估模式  相似文献   

18.
<正>甬民发[2014]72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经发局、公安局、政法办、财政局、社保局、人口计生局、民族宗教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实施以来,本市公民依法收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办理收养登记,有效地保障了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目前依然存在本市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  相似文献   

19.
黄忠 《中国民政》2008,(10):44-44
案例甲男,37岁,未生育;乙女45岁,丧夫,已生育一男孩丙(丙现年17岁,已有工作可以独立生活)。甲男与乙女结婚后,计生部门发给了准生证。但乙因生理原因无法生育,所以甲乙双方收养了一名社会弃婴,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输收养登记。但民政部门认为,甲乙双方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法》第6条关于收养人“无子女”规定,故作出了不予登记的决定。甲乙双方对此决定不服,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20.
修订后的《收养法》于 1999年4月 1日实施以来,对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规范收养行为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民政、司法等部门为贯彻落实《收养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影响收养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问题,应引起相关决策部门的重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