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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近年来,建筑市场所存在的拖欠建设工程价款问题越来越严重,并且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鉴于此,笔者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视角,来探讨这一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对承包人获得工程价款的优先保护,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来。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私法原则,承包人具有处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自由。然因建设工程价款涉及建筑工人之生存利益,为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应对传统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加以限制。从域外法来看,美国、瑞士等国对承包商预先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之效力持否定态度,更侧重保护承包商的利益。基于我国建设工程价款拖欠严重的现实,预先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应以无效为原则,但发包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提供有效担保的除外。  相似文献   

3.
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第 2 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该项权利属法定抵押权 ,其行使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注意它与一般抵押权及其他债权竞合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第 2 86条作出了司法解释 ,但该解释及《合同法》的规定仍有许多缺陷 ,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隋卫东 《工会论坛》2009,15(5):132-133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自确立以来,当事人在实践中实现该权利时,存在许多的问题,其中如何确定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即确定优先受偿权的主体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得以实现的前提。笔者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不仅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也应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不仅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包括建筑装修合同;但建设工程的分包人不应作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  相似文献   

5.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在我国《合同法》中确立以来,虽然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但其固有的缺陷也日益显现。文章以一则案例为切入点,通过价值分析的方法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存与废进行分析,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应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废止。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一个案例,引出对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几个争议问题的探讨,运用物权法和民法的基本理论、原理并结合中国的现状对案件问题加以解析、评判,提出立法与司法的建议,以期对完善这一领域的法律制度和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鉴于实践的困扰 ,作者试从法律性质 ,“286条款”的内涵和司法程序方面剖析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新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法理依据及其行使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示》第286条规定承包人就工程款债权而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法理基础是法律的公平原则。正因此,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应该得到充分的行使。然而也正是为了公平的缘故,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又应该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是:建设工程性质的限制;建设工程受让人权利的限制;发包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支付关系的限制等。  相似文献   

9.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设定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既不是留置权 ,也不是优先权。笔者认为 ,应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界定为法定抵押权。因为 :第一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法定抵押权属于同一种权利样态 ;第二 ,在我国现行民事担保立法体例框架内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只能为抵押权的一种 ;第三 ,考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立法过程可知 ,本条自设计、起草、讨论、修改、审议直至正式通过 ,始终是指法定抵押权。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确立,在我国尚属首次。由于《合同法》规定得过于笼统,导致司法实践尤其是民事执行实践中出现很多不同意见和相差甚远的处理结果,损害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成性。虽然,2002年最高院在给上海高院的《批复》中对一些争议的问题给予了统一解释,但仍存在不足和尚待完善之处。基于此,本文首先从实践中遇到的涉及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执行案件类型入手,以各类案件的处理为切入点,着重论述建设工程承包人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申请主张优先受偿权,并在得出肯定结论的基础上,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完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2010年,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体现了我国法律在民主、法治和人权上的一大进步。但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于求偿权的主体保障范围过于狭窄,死者、间接受害人、胎儿和法人都未纳入主体范畴。  相似文献   

12.
学科建设是高校发展的一种思路和方法,它包含了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三大基本职能,代表了高校建设与发展的基本内容。治安管理发展中存在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人才,二是创新。人才培养是学科建设的核心,创新是实现学科发展的关键因素。这两个核心问题主要靠高校的学科建设来解决,也构成了治安学科建设的原动力。治安学科建设应当紧紧围绕使命,确立两个目标,遵循两个规律,坚持两个原则,树立两个意识,达到两个目的。  相似文献   

13.
论索赔与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下施工企业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菲迪克(FIDIC)合同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工程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款对于施工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在中国以及中国建筑业融入WTO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接受国际化以及世界趋同的潮流。在应用FIDIC合同时,要注意索赔与反索赔的具体应用,由此思考FIDIC合同条款下施工企业的保护,更具有符合时代潮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课程建设应针对课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课程建设的总体思路——“全面建设、重点扶植,打造精品,整体提高”为指导,提高对课程建设的认识,确立教学的中心地位;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优化课程体系结构;构建素质优、能力强、水平高的师资队伍;严格教学管理,规范课程评估,以确保课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5.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没有经过理赔无从确定,当事人未经先行向保险人提起索赔而径直提起的诉讼因而不符合给付之诉的要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给付之诉。依据索赔-理赔的保险运作模式,应当由当事人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从而展开理赔程序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义务。我国应规定保险索赔前置程序,明确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先向保险人索赔(理赔申请),只有当索赔不获满足或有其他争议时才能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6.
正当性包含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用以指引和评价法律的价值追求。海事请求保全担保制度作为程序法设定的规则,其正当性判断直接指向正当程序问题,包括程序法本身的正当性和程序运行过程的正当性两方面。以正当性为视角考察我国海事请求保全担保规则可以发现,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程序运行过程中,海事请求保全担保规则都存在一些不符合或者看似不符合法律正当性要求的内容,需要对其进行正当性梳理和论证,寻找其中偏离正当性的因素且加以修正,并对一些看似失当实则不然的内容给出符合正当性要求的解释。  相似文献   

17.
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是什么,应选择什么样的立法模式这一问题既关系到物权请求权本身立法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民法典立法模式选择的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民法典总则中要规定关于请求权的原则性条款,作为民法典中请求权体系的统领和共同适用的通则.在区分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基础上分别在各编章构建请求权的体系.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工程建设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数量增加,呈上升态势,及时破获此类案件是经侦部门的全新课题。本文分析了工程建设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表现,找出其特点,着重探讨了如何破获此类案件的侦查方法,以求服务于侦查实践。  相似文献   

19.
政治文明的主体是政治文明中具有能动性的重要因素,其积极、健康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政治文明的成败.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重要的是要唤起政治参与主体的政治热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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