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前调查制度探讨 总被引:3,自引:3,他引:3
审前调查是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的评估,然后将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一种制度。审前调查制度有利于促进刑罚效益的最优实现,被认为是量刑科学化、合理化的体现,是犯罪人处遇个别化的出发点。在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处理中,这一制度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已成为当今各国少年刑法中的通行制度。但就我国现状而言,审前调查制度在立法中尚属空白。本文就我国未成年刑事案件处理中引入该制度的相关问题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所秉承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审前程序中尽可能通过减少羁押措施的适用、暂缓起诉、不起诉、适用缓刑或非监禁刑等方式对未成年人作出宽缓处理。但这种宽缓处理不能以牺牲社会安全为代价,这就要求辅之以科学的调查评估机制和严密的监督考察机制。审前服务制度正是以完善上述机制为宗旨,从建立审前服务机构、明确审前服务机构职能、构建审前服务机构的诉讼参与程序、完善审前服务人员责任体系等方面,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释放的安全性和刑罚适用的准确性。 相似文献
5.
教育刑理论、刑罚个别化和实证学派的决定论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存在的理论基础。建议在刑事法律中将未成年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规定为必经程序,设置“多层次共存、专兼职结合”的调查主体制度,明确社会调查的阶段和调查报告的性质。 相似文献
6.
7.
8.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历来是刑事立法过程中的基本指导思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何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何有效落实教育、挽救、感化的基本原则,是立法和司法层面都要考虑的问题。审前程序作为整个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一部分,其存在的价值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矫正,本文通过对立案、强制措施、人格调查等几个问题进行完善角度的论证,谈未成年人审前程序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10.
11.
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保险权益,我们既要以未成年人利益为中心,合理解释适用人寿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也要效仿信托监察人制度,创设保险监察人制度;既要引进人寿保险信托制度,与保险制度相衔接,也要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具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功能的保险及人寿保险信托的开展提供税收激励。 相似文献
12.
为总结交流和不断推进少年审判工作,研究探讨涉少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2008年7月在福建泉州召开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暨福建省少年审判20周年纪念大会上,与会的法官和专家学者围绕涉少民事审判理念、抚养、探视、监护问题、涉少民事程序、受案范围及涉少人身、财产权利保护等议题展开研讨。 相似文献
13.
美国与日本的未成年人法律制度发展均比较完善,在各具特色的同时又具有一定的共通性。本文从案件处理程序、特点入手,对两国的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前程序进行了分析比较。 相似文献
14.
《法制博览》2019,(18)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受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因素之影响,公权力机关在刑事程序中往往处于较强势的地位,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侵犯较为严重。对此,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等相应规范性法文件都针对这一现象规定了对羁押进行审查的条文和制度。这些规定对无羁押必要的被羁押人起到了救济作用。羁押必要性审查权是一种程序职权,虽然不发生实体处分效果,但该制度的出台,缓解了我国刑事诉讼中权利侵犯的乱象,贯彻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之理念。然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待以解决,导致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然作用未能在实践中良好体现。本文基于此现状展开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论证和分析。 相似文献
15.
16.
警察讯问和羁押期间未成年人待遇状况直接反映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目前的实践部门基本能按照法律的规定执法。但是,为充分注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性及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仍然有诸多需完善之处,文章接着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比如建立专门的少年警察,改革看守所管理制度等。 相似文献
17.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减少审前羁押之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对策——以海淀区近三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现状为视角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前羁押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是对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严重剥夺,因此世界很多国家都对审前羁押进行严格的司法控制,禁止任意和非法羁押原则也已在一系列的国际人权公约中得以确立,羁押仅仅而且只能是一种例外。而我国审前羁押率畸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既是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价值的直接冲击,也是对国际社会通行的羁押理念司法控制原则的严重背离。 相似文献
18.
很多情况下,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因此,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民事权益,对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及原因;第二部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如宪法性民事权益、基本民事权益、其他民事权益等方面的不足;第三部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相关建议,主要包括相关立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司法保护等方面。通过一线的实践调研和一系列具体的调研数据来分析上述问题,用较强的说理性来分析这一社会不和谐的现状,最终寻求一种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特殊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19.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正气、遏制违法犯罪、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时期,个人力量和生活经验、判断能力都十分有限,并不具备助人脱险或与犯罪作正面斗争的能力。法律规范应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把实现未成年人最大利益放在首位。道德教育应注重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实质。全社会更应坚持科学、理性的态度,不过度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引导未成年人合理地“见义而为”,在法律与制度中体现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相似文献
20.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的轻伤以下的伤害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因未成年人犯罪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却很难得到应有的人权保护和物质赔偿。司法实践中,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和对被其伤害的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已经明显失衡。对被害人权利的忽视,往往使被害人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都付出沉重的代价。建议完善和细化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教养制度及民事赔偿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