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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出于保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利益,特规定必留份制度对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进行限制。但作为一项保护特别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强制性规定,其概括笼统的规定方式显得过于简陋且难以适用。只有从该制度的权利主体范围的确定出发,通过对其享有的遗产利益进行清楚明晰的确定,对必留份权利的实现、丧失及恢复过程进行准确的规范,理清必留份与其他遗产继承份的关系,才能以妥当的标准及方式保证必留份权利主体的遗产利益,以发挥该制度应有的功能,实现其在继承领域不可替代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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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指公民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确立了妇女在财产继承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地位,彻底否定了剥夺妇女继承权的封建宗法继承制度。这使妇女的财产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使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对协调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稳定起到良好作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从法律的规定到现实的实现是有距离的,由于旧有观念影响,法律意识淡薄,执行法律不力,因而现实生活中妇女继承权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不少家庭和个人的合法财产相应增多,保护公民的继承权更加具有普遍意义。根据审判机关和妇联组织提供的信息,近几年的继承纠纷案件已呈上升趋势,在起诉者和来访者中女性占多数。本文就如何依法有效保障妇女继承权的有关问题,略陈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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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 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对 于所有权、债权、债务和法律规 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 我国继承法对可以继承的公民 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做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公民生 活的多样性,有的场合,继承人对某 项财产是否有继承权,不易分清,在 实际执行中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 误解和偏差。为此有必要弄清楚哪 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以便更 好地行使权利。那么哪些内容不应 在遗产范围之内呢? (一)遗产不应该包括被继承人 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 财产部分。在继承中,共有财产可能 是被继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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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处分的权利? 答: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是关于公务员的身份和职位保障方面的权利。通讨此项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的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法定事由和经过法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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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三部分的重要内容,于2001年11月1日在国家杜马通过,2002年11月14日经联邦委员会批准。法典用一编共五章75条对继承权进行了规定,其基本内容是遗产范围的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扩大、遗嘱自由的重申和限制、遗产的接受和管理、特殊形式遗产的继承权等。了解俄罗斯的继承法律制度,将对我国继承法的修订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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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份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俄罗斯民法典对特留份的性质进行了界定,对特留份权人的资格予以限制,将特留份的份额提高并详细规定了权利的实现方式,对丧失特留份权的事由进行明确规定并确定违反特留份的遗嘱无效。我国继承法中的必留份制度与特留份相比,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可以借鉴俄罗斯民法典对特留份的规定,构建我国的特留份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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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是初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常识》第八课所要讲的四个基本法之一。它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准则。从教材看,这一课仅概念就包括:继承法、财产继承、遗产、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权、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遗嘱、遗嘱继承、遗赠等11个。除此之外,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学习的重点,还有继承时间、继承方式、继承顺序等都是本课所要阐述的内容。这么多的知识点,如果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就是照教材的顺序,先讲继承法概念,然后讲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最后讲继承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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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介绍了台湾居民如何办理继承大陆居民遗产的有关规定,本期将介绍大陆居民如何办理台湾居民遗产的有关规定。首先,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确认直接影响到大陆继承人继承权利的实现。众所周知,遗产继承的发生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的发生。但海峡两岸的现实状况限制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大陆一方当事人无法及时了解在台亲人的情况,也不可能及时获悉台湾当事人的生殁情况,更无从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包括“死亡诊断书”、“除户誊本”等。而台湾当局在其“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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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一再提出要以公平互惠的原则来处理两岸关系,但却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关系条例”)中对大陆同胞继承在台先人遗产给予极不公平的待遇.1.“两岸关系条例”第66条,对大陆继承人的“时效”特别缩短,一律规定为自继承开始之日起二年之内有效.按台湾民法第1146条,“继承权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请求回复.前项回复请求权,自知悉被侵害之日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减,自继承开始起逾10年者亦同.”也就是台湾同胞可以有长达10年的时效,大陆同胞却一律只有二年时效.这对大陆同胞实在有欠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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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稳定权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就业权所享有的,能够在某一工作岗位上持续稳定工作,没有法定事由不被解雇的权利。该权利并非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一项权利,但从宪法规定的劳动权和政府所担负的促进就业的义务中可推导出来。国家是职业稳定权的主要义务主体,但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的相对人,也具有无可逃避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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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位退休干部,身边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家。老伴于两年前过世,现在我跟儿子一起生活。为了防止今后子女因继承权发生纠纷,我想尽早立份遗嘱。请问,如何立遗嘱才合法有效?读者罗家石罗家石同志:遗嘱是被继承人(遗嘱人)生前依法处分自己财产,并于他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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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0):56-60
行政程序性权利系独立合法权利,如果被侵犯造成财产利益损失或法定应予赔偿的非财产利益损失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其本身之利益损失,为弘扬程序性权利的独立价值,可拓展纳入应予赔偿的非财产利益损失范围,但以重要程序性权利被侵犯为限。违反法定程序涉及非法利益判断的,应根据其对非法利益认定的影响加以区别对待,即对行政行为视情形撤销或部分撤销以避免尴尬境地;程序违法撤销后重作行为的,针对前行政行为提起赔偿的,应在立法上明确前后折抵制度。行政程序裁量在违法归责原则上不存在障碍,裁量绝对豁免观念亦已遭到摒弃,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确定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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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国栋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2)
国家权利是国家就维持其存在和履行职能所应有利益而享有的一种支配自由。国家也会受到犯罪的侵害 ,国家被害的客体是国家权利。国家权利也有防御犯罪和利益补救的护卫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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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国栋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2)
国家权利是国家就维持其存在和履行职能所应有利益而享有的一种支配自由。国家也会受到犯罪的侵害 ,国家被害的客体是国家权利。国家权利也有防御犯罪和利益补救的护卫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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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指老年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总称,它包括老年人与其他年龄群体共同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也包括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所享有的特殊的权利和利益.加强老年法制建设,可以更好地调整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老年人与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制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能够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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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买权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的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约定先买权因基于合同的约定,只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约定先买权应主要遵循合同自由原则进行解释和处理纠纷.而法定先买权系法律基于一定的价值判断标准而规定的赋予权利人的一种特定的权利,同法定的其他制度一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即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而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就是这种法定权利的性质和效力,因其是特殊的法定制度(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干涉),也就有必要探究这种制度与其他法定制度效力上的关系问题,以期在私法实践中做出公正合理的审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