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网约车是"互联网+"的产物,是一种有别于"经典市场交易"和"科层式企业"的新经济业态。网约车服务通过对闲置资源的社会化再利用,实现了车辆的"去专用化",使用而非占有的资源配置方式更易实现,在提高资源使用率、构建差异化服务体系、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分享经济在全球范围的一次生动实践。《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套用旧有出租车规制模式,以"类比规制"的方式对网约车实施监管,制约了分享经济的发展。从法律上看,传统出租车行业与新兴网约车行业的利益之争本质上是既得权与发展权的冲突,政府对出租车的行政许可并不意味其可以免于网约车的竞争,对网约车设置相对宽松的准入门槛和规制模式,并不构成对出租车平等保护权的侵犯,创新网约车政府规制模式具有现实依据和法律正当性。  相似文献   

2.
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兴起的一种新型租车模式,它正不断冲击着传统出租车行业并且迅速占有市场份额。国内外传统的出租车行业,都会受到政府的管控和规制。面对这样一个新兴事物,政府应赋予网约车平台相应的监管职能,加强网约车司机的审核,完善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以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量资源从电脑端转移到手机端,网约车服务也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约车的多重标签引发了巨大争论,经过一番商讨后政府出台政策宣布网约车的合法性。网约车新政的制定过程是多方社会群体共同话语构建的过程,分析多重话语的互动能更好地理解我国特色的政策制定方式。在自由的话语场域中,乘客、行业、网约车拥护者、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分别从安全、利益、共享经济、资源利用等角度表达了对网约车的政策诉求,并结成"管制联盟"和"市场联盟",随后就网约车进行了"零和一"的博弈和监管模式的争论。研究发现,"管制联盟"和"市场联盟"的话语霸权会随着联盟的制度地位、权力资源以及政府立场的改变而发生转变,多重话语在政策制定的不同阶段发挥了不同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网络舆论生成于网络诱发型公共事件、现实触发型公共事件及网内外联动型公共事件;传播议题聚焦于捍卫公民权利,追寻事件真相,拷问政府良心和责任,表达爱国热情等方面。在公共能量场视阈下,网中人和网络组织的动机和场内的能量具有交换上的自由性,具有不同意向性的政策话语在某一重复性的实践语境中为获取意义而相互交流与论争,带有极大的盲目性,负效应较为明显。因此,一方面非常有必要从政治引导、法律强制、技术监管和道德约束四个维度采取多种措施构建一整套综合治理框架来规制网络舆论;另一方面也需要认识到政府无法回避的规制限度问题,政府寻求规制网络舆论限度的实质在于为自己的行为划定合理的边限,既保证社会公众的各项基本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又不至于导致社会失序与混乱。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监管中长期存在着监管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的法制化程度低,政府规制的制度安排存在问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监督尚显薄弱,非营利组织的自律机制仍不完善等问题。完善非营利组织的问责机制需要构建必要的法律秩序和制度框架;建立起在一定法制基础上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原则;有包括捐赠者、受益者、媒体等利害相关者在内的广泛的社会参与;由专业化机构进行的资质认定和评估;建立在相互信任、信息共享、平等竞争基础上的行业互律;实行规范性管理、制度化管理和能力建设基础上的组织自律。  相似文献   

6.
美国在航空运输业规制改革过程中,以整个政府规制体制的总体框架为依据,制定了完善细致的法律法规。美国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完备的法律制度。考察美国政府对航空运输业法律规制的历史,对我国当下的民航运输业改革颇有启示:我们要加快行业立法;修改、创制相关法律、法规,为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制定反垄断法;完善民航执法制度。  相似文献   

7.
《小康》2016,(21)
正网约车的出现解决了城市交通问题,满足了乘客出行需要,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机动车的利用效率,但其带来的社会问题、法律冲突和监管难题也不容忽视,如何"管好"网约车,在这个被称作"互联网+"的时代,已成为世界性课题在这个被称作"互联网+"的时代,中国人的出行方式也在发生重大的变革,而专车无疑是这种"新出行方式"的代表。  相似文献   

8.
黄红华 《中国发展》2013,13(4):59-64
政府主导和主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听证、价格决策听证及行政立法听证,是政府应提供的法律服务之公共产品,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由律师主持行政听证,是公共权力让渡的合同出租,是个全新的课题,此类合同出租如何运作,其流程是什么,应怎样予以规制,都需要探索和研究.  相似文献   

9.
业主自治是城市小区业主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主体平等地位的法律假设、业主大会"高参与""高通过"的制度设计以及业主组织的"利他主义"设定表明当前城市小区自治立法以形式正义为立法价值导向。以形式正义为价值导向的城市小区业主自治立法强化了业主的"弱者"地位,业主自治权利在实践中遭受"国家和市场的双重挤压",业主自治权益实现困难重重。推动业主自治法律规制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需要以党建引领聚合业主自治资源力量,在承认差异基础上倾斜性配置业主权利,完善业主自治运行机制并进一步强化政府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10.
黎梦兵 《理论月刊》2022,(11):130-140
随着新兴信息技术在环境治理领域中的应用及完善,以科技赋能为基础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成为未来的趋势。技术赋能环境治理从实然层面改变了环境治理方式和手段,且新兴信息技术在规制层面的应用有望提高治理效能,但技术赋能环境治理的过程也将技术不确定性带入环境监管之中,引发如监测失真、决策偏见等新型风险。技术对监管层面的冲击可能导致环境法律规制系统失灵,表现为规制理念落后、规则体系缺陷、规制权力受阻及规制俘获等。基于此,未来环境法律规制系统需从内核和外延两方面予以调适,既要实现从事后监管思维到风险防治的思维转变,也要从参与机制、评估机制、规制模式及法律规则等方面实现环境法律规制范式的革新。如是方能防范技术赋能引发的新型环境风险,实现环境治理数字化转型的规则之治。  相似文献   

11.
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典型的新经济业态,"互联网+"时代的行政规制图景首次较为完整地在网约车规制中得以展示,这为后来的"互联网+"经济业态的规制提供了经验与教训。形式上看,"互联网+"时代的行政规制开始迈向多部门的联合规制,但并未发生公私合作治理的明显转向;政府对新业态的规制反应期随着规制能力的提高而逐步缩短;地域之间行政规制进程呈现出同步性与扁平化的趋势,基于市场成熟度的传统规制进程展开逻辑有待重塑。实质上看,以平台为中心的责任分配模式呈现出"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中心化规制结构;城市人民政府成为"互联网+"时代重要的规制政策输出源,需厘清其不同层级的立法权限;适用中的"玻璃门"现象与空置现象要求处理好"互联网+"业态规制中新旧规则之间的偏好与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2.
袁明圣 《求索》2013,(9):180-183
经济学家对政府规制的关注,主要出于效率的考量。而法律学家关注政府规制问题的焦点,则是对其合法性的追问。本文通过对政府规制合法性的追问,以确实其有效性,矛在此基础上,为政府规制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法律救济.以实现对其权利的保护和对政府规制行为的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13.
ChatGPT等强人工智能时代,技术和风险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攀升均加剧了法律的不确定性。全球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态势下,在激励创新中统筹规范发展应成为我国现阶段的规制目标,对其规制应注意包容性与灵活性的制度安排。特别在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面临前所未有的技术规制挑战、监管挑战和问责挑战冲击,规制生成式人工智能应避免过度倚赖传统以政府为中心的规制方式,而应采取“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发力、过程合规激励和结果威慑效应齐彰,且深度融合法律逻辑、技术逻辑与产业逻辑的双重法律规制理路。该规制理路以敏捷治理理论及元规制理论为理据,以聚焦于市场主体本质与能动性的过程性规制为主导,结果性规制为补充,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模型、数据和生成内容等从技术过程到行为结果形成各有侧重且协调配合的系统规制进路。同时还需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保障,尤其是有必要从风险化解和权益保障入手进行责任松绑和规制补强,引入安全港规则及发展保障基金制度,实现立法上的先进性和运用上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4.
民间借贷可以为民营经济发展增添活力,但也容易引起纠纷与群体性事件。传统的以公共利益理论为依据的政府监管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进程中确实存在着理论上的缺陷。新世纪以来,监管的公共强制理论从法经济学的角度致力于市场、法律与金融监管之间关系的研究,推动金融监管的理论脱离规制经济学的研究框架而走向专业化、纵深化,给予民间借贷监管框架的制度设计更加理性的前提假设及多样化的模式选择,并且确立监管制度的分界点。在公共强制理论框架下,我国的民间借贷可以是否吸收存款为标准实施多元主体的监管,监管体系可依据民间借贷的业务性质、交易半径、交易对象、组织形式而确立。  相似文献   

15.
网贷行业以其方便与快捷满足了用户的需求,也改变了传统金融行业贷款的规则。但是,由于法律供给不足,网贷行业也难免存在各种问题,影响了行业本身的健康发展和用户的利益,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律规制,形成良好的行业秩序,维护用户的基本权益,进而推动网贷行业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6.
食品安全事关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有毒、有害食品的出现不但让消费者饱受其害,也严重侵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本文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信息不对称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为理论基础,介绍了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规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采用“两段式”监管模式等方面提出了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进行政府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政府监管的力量优势和上市公司市场运作本身存在的弊端使政府监管在上市公司监管中不可或缺。而政府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强力监管过程中,因定位不当导致实践中上市公司监管现状欠佳。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与监管的有效进行需要在考虑公司自治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政府监管的权责范围,加强上市公司自身的调整和监督,促进政府监管和公司自治效率互补,与其他监管形式分工合作,共同促进监管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大数据时代,以算法自动化决策为代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技术引发了“算法歧视”现象。主流的规制路径,像创设算法解释权、传统私法规制路径以及公权力监管路径都有其适用困境。自动化决策的规制涉及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协调。因此,不应对其单一静态的规制,而应通过分配正义构建多元主体法律关系框架,利用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通过公私法协同共治、多元主体间配合等方式,实现算法自动化决策多元主体间的分配正义。  相似文献   

19.
微观天下     
正网约车司机禁入标准护航乘车安全7月12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滴滴出行发布了移动出行驾驶人员禁入标准,首次明确网约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的"负面清单"。其中,有重大、暴力和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严重治安违法,交通安全违法等三大类违法犯罪记录以及精神病的人员,都将被一票否决,禁止进入移动出行平台。【评论】"于子茹":自网约车诞生以来,其运营模式就因安全性和行业规范不足备受争议。随着首个网约车司机标准的发布,可以预见,网约车司机的  相似文献   

20.
刘春湘 《求索》2008,(4):60-61
我国现时NPO政府监管制度严重滞后,妨碍了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构建合理监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框架,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政府必须有所作为。首先,必须完善非营利组织立法,实现法制层面的有效监管,制定一部统一的非营利组织法;其次,必须摒弃双重管理体制;第三,成立非营利组织监督管理委员会,改革政府监管模式;第四,强化税收管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