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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与冲突──评新刑法与诉讼法的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SAFEGUARDANDCONFLICT——COMMENTONTHECONNECTIONBETWEENNEWCRIMINALLAWANDCRIMINALPROCEDURELAW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我国刑法作了重大修改,这是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一国的法律应是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部门法之间的衔接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拟对新刑法与诉讼法的衔接问题作些粗浅探讨。一、刑法与诉讼法的关系刑法与三大诉讼法同为国家基本法律,它们之间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学者们在讨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时,常常是将实体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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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程序意识——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法学》1999,(4)
本文从法哲学的高度,通过对程序法与实体法在实践意义上的同一性、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以及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现实性与可能性联系等三个方面的论述,阐明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及程序法的重要价值,并对程序法的概念作出了新的界定,提出程序法与实体法区别的相对性,程序正义包涵着无限的实体正义,程序法赋予实体法以现实的法律意义和现实的实体意义等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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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律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法学学科的一种传统分类。广义的程序法包括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狭义的程序法仅指规范诉讼程序的诉讼法,我国的诉讼法大体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为贯彻落实好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纠正社会上“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进一步尊重和保障人权,笔者撰文略陈管见,冀与同道切磋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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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的误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有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存在着三大误区。误区之一,是将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说成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违反了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误区之二,是将调整诉讼关系的诉讼法视为程序法,不符合诉讼法是由诉讼实体法规范与诉讼程序法规范共同组成的法律部门的立法事实;误区之三,是将诉讼法的功能说成是实施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非诉讼法律,不符合国家制定诉讼法就是为调整司法关系和社会纠纷关系这一本质性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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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惩治贪污贿赂法已经提到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但是,关于制定此法的立法形式,人们仍有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新制定的惩治贪污贿赂法应当把散见于刑法、刑诉法、补充规定及其他法律中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规定集中起来,保留有效部分,增加新的内容,采取诸法合一的形式,把有关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内容融合在一起,形成一部专门的惩治贪污贿赂法。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对刑法、刑诉法是分开制定的,修改、补充也是分别进行的,采用实体法程序法合并为一的立法形式,将犯罪刑罚与刑事诉讼规定在一部法律之中,突破了统一的刑事诉讼法体系,是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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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是近现代以来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的一个话题。本文以唯物辩证法中矛盾的对立性、同一性和普遍性、特殊性为基点,通过动态的诉讼实践活动和历史发展的视角,考察了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而言调整的特殊的法律关系和特殊的调整方法,在诉讼实践活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分析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地位、作用和联系,论证了程序法与实体法不存在母子、主从关系,两者是平行并列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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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刑事沉默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涉及到刑事沉默权、诉讼理念、诉讼价值等深层因素,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价值目标上的内在统一问题。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背了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不必自证其罪的基本原则。为此,可以通过修改罪状表述来避免与刑事诉讼法原则的碰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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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规定与《刑法》的规定存在相巨矛盾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原则和程序的法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实体和程序、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刑法决定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又反作用于刑法;只有刑法而没有刑事诉讼法,那么刑法的任务就难以实现,刑法的目的就难以达到;相反只有刑事诉讼法而没有刑法,那么刑事诉讼活动就无追究的依据和标准。因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往往同时制定,同时公布,同时施行,同时修订,同时废止。在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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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实体法之维——以刑法为视角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设三种特别程序的研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立法机关在其修正案(草案)中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如何理解这三个特别程序的实体法根据,对于协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以现行刑法为视角,会发现上述三个特别程序与刑法相关规范存在明显不协调、不一致之处。对此,在修改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应予以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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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审判程序和法”关系论述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判程序和法两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象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审判程序和法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审判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页)这是马克思在1842年底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中提交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所作的论述。在我国诉讼理论界,在论及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相互关系时,总是离不开引用马克思的这一论述,以此来概括两者的关系。笔者认为,马克思的这一论述是有偏颇的,诉讼理论界对其的理解也是值得商榷的。现冒昧地提出自己的看法,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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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区别和联系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是19世纪英国功利主义哲学的代表人物边沁首先提出的。边沁认为,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主权者用以实施社会控制的工具,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实施社会控制的直接有效的手段,而后者则是通过确保前者得到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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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法律形式化——兼论现代法律程序的特征与要素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许多诉讼法学者认为 ,与其把程序法与实体法当作“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不如把它看成“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其实 ,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既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又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这就是说 ,程序既具有工具性 ,又具有形式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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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中法律体系理论所应解决的问题,传统法学理论认为,程序法是实体法实现的手段,而实体法则是程序法的目的。但详细考察程序法与实体法发展的早期史以及两种法律的实际运作,这一结论不免有简单化倾向。一、程序法与实体法——早期史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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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执法观念定位——兼论执行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法与实体法具有不同的价值和功能 ,二者之间不仅是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 ,而且程序法在一定情况下亦可弥补实体法的不足。随着法制的完备 ,执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备受重视 ,所以重新评价和认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 ,重视程序法的价值、功能 ,确立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的执法观念 ,应引起法学界、法律界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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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仍旧有大部分人不了解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差别,认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并不存在太大的差异。然而实际上,两种法律虽然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各方面依旧存在较大的区别,不能一概而论。本文分析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相同点以及不同点,并提出从观念上联系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立法过程中注重立法的整体性等四种方式,以明确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差别,促进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良好关系的发展,也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后的建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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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成为诉讼法“出罪”的障碍,也与刑事法治的精神相悖。刑事诉讼法现存的超越刑法的“出罪”规定,有的导致刑法的不能执行,有的又反映了诉讼环节“出罪”的正当需要。刑法“入罪”后的“出罪”是权衡法律利益后的选择,刑事诉讼法为了功利和正当程序等法律价值也应当具有独立的“出罪”功能,并且在“出罪”的考量方法和依据等方面应当与刑法保持内在的统一性与协调性。程序法的独立性决定了程序环节“出罪”的诸多具体法定事由和“超法规事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