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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机构和人员现状及人事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律师体制改革后,律师机构和人员发生了如下变化:原有占国家事业编制的单一国办所已发展为国办所、合伙所和个人命名的律师事务所等多种体制并存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有占编的公职人员、有不占编的合伙律师,经费管理和分配形式上亦发生变化,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分配上实行效益工资制。律师体制和组成人员身份发生如此大变化,但在人事管理方面,司法行政机关人事部门至今仍奉行过去一套人事管理办法,这不利于律师事业发展。主要表现是:一,对国办所人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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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根据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和有关文件,各“国办”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形式上都开始推行“一所两制”模式,即:原班人马的定编合同制和招聘人员的编外合同制。这一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国办所的人员能自由进出,增加了它的活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要在与国办所并存和共同发展中充满竞争的生机与活力,也应对社会上有限的律师人才实行适应改革需要的管理机制与组织形式,吸引他们参加合作制律师工作。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在初建时就不占国家编制,其组织形式、人员安排要比国办所灵活。在国办所转换机制的改革中如仅仅实行原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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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活国办所,是现阶段律师工作发展的一个关键,也是一个难点。近年来,宜昌县的两个国办律师事务所越办越红火,业务量一年比一年大,创收一年比一年高。律师的社会形象越来越好,两个所多人次受到省沛。县的表彰,1996年,一人被评为全县双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一人荣立三等功。宜昌县的国办律师事务所为什么能越办越活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宜昌县司法局局长简风宪。简凤宪(封面右2)认为宜昌县的律师工作近年来之所以发展得这么快,一方面是律师们发扬奉献精神,辛勤工作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司法局给律师们创造了一个宽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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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办所改为“四自”所后,律师在思想心理和工作行为上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为此,作为“四自”所的领导者要善于捕捉和研究律师的心理变化,因人制宜地做好心理调适和行为引导。一、国办所改为“四自”所后,律师的担忧;动理增加。“‘四自”把律师事务所完全推向了市场,也给律师带来了一些心理担忧。如律师事务所前景如何,个人经济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律师的病残伤亡和养老保险能否得到落实,律师事务所领导能否任人唯贤、公道办事等等,凡涉及到律师个人利益方面的问题都心有疑虑。作为律师事务所领导者要针对这一心理.积极鼓励,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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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律师事务所:转制还是转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律师工作的改革亦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浪又一浪的改革浪潮,把国办律师事务所推到了律师工作改革的前沿,人们也愈来愈关注这一深层次的问题:国办律师事务所究竟走向何处?国办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在“文化大革命”这一特殊历史阶段结束,律师制度刚刚恢复的时期产生的。历史在国办律师事务所身上打下时代的印记,但是,岁月却在十多年的发展中将它单一的形式更改为多样性。于是,前瞻其进一步的走向,就有必要回顾一下它的历史轨迹。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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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律师事业取得了蓬勃的发展。随着律师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全国各地的律师事务所也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附属到独立的艰难发展历程,现在已经呈现出以国办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合作、合伙和个人命名的律师事务所为补充的可喜的改革态势。最近出台的我国第一部(律师法)对此也给予充分肯定。下面我们就以“主体中的主体”也就是基层国办律师事务所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为题,谈一下粗浅之见,与大家共同探索基层国办律师事务所(下称基层国办所)的改革和发展之路。由于受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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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1988年以来,为加速律师体制改革,克服占编律师事务所的一些弊端,加快律师队伍的发展,而采用的一种改革试点措施。合作所的出现打破了国家包办律师事务所的局面,使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不再受国家编制的限制,事务所的建立也不再单纯依赖于国家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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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律师事务所的产权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律师法》规定了三种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即国办所、合作所、合伙所。这三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已落后于中国法制的发展,在立法上也存在着某些不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术界对于律师事务所应采用的产权模式,有着不同的观点。有人主张,律师事务所只能采取合伙制形式,而不能采取公司制的股份形式。也有人认为,从产权制度的演化过程来看,股份制的公司形式是合伙制形式发展的最高阶段。公司形式的股份制律师事务所更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更有利于律师业的产业化、专业化、集团化发展。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下面就股份制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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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律师事务所在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在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也在发生变化,由原来单一的国办所发展为现阶段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所、合伙所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局面。笔者认为,无论哪一种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要想生存并发展壮大,都需要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分配方式的改革,建立科学的内部分配机制,从物质利益上充分调动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促进我国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从四个方面探讨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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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的律师事务所仍然是国办所一统天下,因而搞活国办所就成为孝感市律师管理的重大课题。1996年,他们注重在盘活内部机制上做文章,在律师事务所中普遍推行目标责任管理体制,年初定目标任务和奖惩,年终考核兑现;在分配上,实现效益浮动工资制,彻底打破“大锅饭”。鼓励了勤奋工作者,敦促了后进者,从而激发了广大执业律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律师业务的发展。1997年,孝感市司法局把搞活国办所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新年伊始,司法局领导就同市直两个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一起研究如何进一步搞活两个市直所的问题。司法局局长刘萍(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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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个人主张:对现行的合作所形式进行改造,探索和推广股份合作制。(-)我国律师所组织形式根据我国《律师法》第16、17、18条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律师执业机构体制包括3种类型,即:国办所、合作所、合伙所,它们各自的基本特征如下:l、国办所:由国家一次性出资设立。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下达编制、核拨经费、选调人员、确定住所。国办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在人财物上与出资的国家司法行政部门脱钩,以本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是独立组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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