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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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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并不保护著作人身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早期著作权立法中均没有规定著作人身权制度,但是著作人身权目前已成为许多国家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普遍承认的一种权利。著作人身权制度与民法人身权理论之间存在着矛盾。我国著作人身权制度设置的具体缺陷,主要有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人身权与其主体能否分离的规定自相矛盾,对著作人身权的种类设计不合理,表述著作人身权的权能内容不准确、内容限制不到位。对我国著作人身权制度应从立法上进行完善,包括规范著作人身权与其主体能否分离的规定,避免条文之间的自相矛盾,不设置独立的"发表权",不将发表权列为著作人身权的范畴,署名权应是姓名权的延伸,署名权应是表明作者"资格"的权利,删除"修改权",保留"保护作品完整权",准确表述我国《著作权法》著作人身权的权能内容,并对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明文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再现原作品获得报酬权及演绎权。同时对著作权的归属、权利的保护期、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法律责任等也作了详细的规定。《著作权法》在通过对作者享有权益的保护,激发作者创作的积极性,以便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秀的作品的同时鼓励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使全社会共  相似文献   

3.
传统著作权理论认为作品系作者人格之外化或延伸,故著作人身权与作者无法分离。两大法系在著作权法上所秉持的不同价值理念导致其立法在处理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可分离问题上存有不同的偏向性。事实上,作品并非体现作者全部人格且著作人身权满足物的外在性,这决定了著作人身权与作者是可以分离的,中外著作权立法在此问题上亦有所反映。但是,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修改权因其与作者并没有天然的必然联系导致其与作者的可分离程度较强,而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人格联系紧密,故无法完全分离。  相似文献   

4.
欺诈性抚养的实质涉及受欺诈方权利受到侵害及其法律保护问题,受害人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应给予支持。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权,还应包括人身权,即人格权中的知情权、亲情权、生育权和身份权中的亲权。  相似文献   

5.
在当前网络环境背景之下,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应从国际趋势出发。与TRIPS协议规定接轨.宜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定罪限制。以《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为契机,刑法应相应地修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构成要件,增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犯罪规定。另外,为与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相配套.刑罚应加强对著作人身权的刑法保护力度,对于那些不仅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而且还同时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完善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针对著作权犯罪的起刑标准.应当甩复制、销售发行作品的数量代替违法所得数额。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权能设置是著作权立法的核心内容。虽然各国所设置的著作权权能所舍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不完全相同,逻辑结构也存在差异,但随着知识产权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各国著作权立法不同的理论基础对著作权权能设置的影响逐渐弱化,著作权国际公约对各国著作权权能设置的制约力度加大,各国著作权权能设置已呈扩张态势。我国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应当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增设著作收回权的权能、启用作者身份权的立法名称、规范著作他项权的立法表述。  相似文献   

7.
当今社会,著作权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而质权制度则是对著作权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但由于著作权的二元结构,在质权行使的过程中,著作人身权与财产权会分属不同权利主体,从而造成权利冲突。在维护质押权的基本法律原理和著作权二元结构之下,法律应通过著作人身权自我限制和合理限制来解决质权与著作人身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8.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党中央稳妥推进并扩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政策抓手,也是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依循路径,但有关宅基地"三权分置"中资格权问题,存在宅基地资格权派生逻辑之争、宅基地资格权法律属性之争、宅基地资格权权能内容之争、宅基地资格权取得标准之争等诸多争议.欲消弭这诸多争议,取得共识,需要厘清资格与资格权之法理关系,准确把握宅基地资格权之生成逻辑,合理界定其法律属性,审慎廓清其权能内容,科学界定其判断标准,对此,还需要对照各地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行实践检视.由此,既可有助于澄清理论与实践中的认识偏差,也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实践,进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9.
基于美国分析法学家W.N.霍菲尔德的权利分析理论,税法权利不仅是税法规范的价值核心,而且理应成为实证税法学研究的真正起点。税法权利的逻辑结构纵横交错,在横向的维度上,税法权利包括课税权和纳税人权利;在纵向的坐标上,税法权利既有原权利,也有救济权。课税权包含数项具体权能。纳税人权利广义上包括自然权利和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狭义上仅指后者。"有权利就有救济",救济权的前提是原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救济权是原权利得以实现的保障,救济权的逻辑结构体现为"要求——义务"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0.
人格权与身份权构成人身权体系已成为我国民法的定论.人格权与人格有着紧密的联系,它由人格直接派生,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以人格要素为客体,以维护人格独立为唯一使命的人身权.现代民法上的身份权的内涵也与传统身份权的内涵有着极大的差别,它不再是以支配他人人身为客体的权利,而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以身份利益为支配客体的权利.人格权与身份权在实际运用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一般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是权利客体分别对应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的必然结果.而著作权作为一种特殊民事权利,兼具精神属性和财产属性,将著作权依照一般民事权利的划分方法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既没有逻辑上的必然性,又随着时代发展产生了一系列不利于作品传播的现实问题.将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二元制结构并不当然具有合理性,需要进一步反思与改良.  相似文献   

12.
对制宪权问题的思考,应当从有利于我国构建合理而有效的宪政秩序的需要出发.制宪权应当具有"制定"与"修改"的双重处分权能.制宪权在性质上具有"权利"与"权力"的双层次性.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制宪权主体具有内在一致性.  相似文献   

13.
数字环境下,作者精神权利的主体身份具有多重性,出现作者与作品使用者同化,甚至是数字技术与作者混同。与传统作品相比,数字作品精神权利客体具有虚拟性,其商业气息越来越浓,数字作品更容易被改动且不留痕迹,作者声誉保护还具有跨境特点,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发展也有利于保护作者声誉,提高作者知名度,甚至是保护读者利益,促进作者精神权保护。针对数字作品制作技术和数字作品传播技术给作者精神权利带来的威胁,首先应该从技术层面完善数字作品权利管理信息,保护数字作品作者身份及数字作品的完整性;其次,法律层面则应明确作者精神权利的司法管辖选择、法律适用,可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因特网条约》、Trips协议等规定进行应对;最后,面对数字技术冲击,应贯彻作者精神权利与公共利益平衡原则,既要保护作者精神权利,又要促进产品和信息的流动。  相似文献   

14.
对作品的使用,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利等人身权,也享有发表权、许可使用权、改编权等诸多财产权。法律还为著作权设定了包括教学、公益、新闻报道等多方面的合理使用制度,为著作权行使做了一定的限制,依照这一限制使用作品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15.
对作品的使用,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利等人身权,也享有发表权、许可使用权、改编权等诸多财产权。法律还为著作权设定了包括教学、公益、新闻报道等多方面的合理使用制度,为著作权行使做了一定的限制,依照这一限制使用作品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相似文献   

16.
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经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成为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法律规定的权利特别是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权利,它必然会受到不法的侵害,有不法的侵害就必然会产生法律的保护。将严重的不法侵害行为上升为犯罪并用刑罚加以抗制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7.
读者权利的本质,是一种国家为了帮助人们的发展而提供保障的权利,它包括社会权、主张权和受益权等三个方面的属性,这三种权能有机统一.法律制度、经济发展和机构体制等问题是制约读者权利发展的主要因素.只有政府完善法律体系,图书馆加强规范自律,读者权利保护意识觉醒,图书馆读者权益保障机制才能取得成效.  相似文献   

18.
现行《物权法》占有一章的规定简单且不成体系,需要重构.建议将占有回复关系规定在原物返还请求权之后,删除《物权法》第241条,构建完整的占有制度.占有制度应规定在物权法总则部分,首先规定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占有辅助人等制度内核,并补充规定占有的取得、移转与丧失制度,然后规定占有状态推定以及占有权利推定制度.占有保护的根据在于维护和平说,占有保护请求权是刑法之外不可低估的保障与维持国家权力垄断的法律制度.建议规定禁止之私力概念,在占有保护之诉中不得以本权进行抗辩制度,并增设占有防御请求权.  相似文献   

19.
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即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①宪法和法律赋予国民以自由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权利,同时也相应地保障国民在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平等而充分地寻求诉讼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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