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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2,(5):3-4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6 7号 《河南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已经 2 0 0 1年 1 1月 2 3日省政府第 1 3 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 0 0 2年5月 1日起施行。省 长 李克强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地产交易行为 ,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产交易以及房产交易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转让、抵押。已购公有住房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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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31)
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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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9年4月19日经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会签,现予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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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8)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节约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第四条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和省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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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3):55-58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江苏省民用船舶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规范本省行政区域内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船舶搭靠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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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9,(1)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现发布《河南省农药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代省长李克强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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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8,(12)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现发布《河南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代省长李克强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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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0,(6)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5号 《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 长 李克强二○○○年四月十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定点屠宰厂(场)内屠宰生猪。农民自养自宰自食的生猪,不得上市销售。第三条 县级以上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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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6-7
<正>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山西省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蓝佛安2022年12月28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下(含水下)文物的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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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22)
<正>(2019年10月8日)沪府发[2019]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活动,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维护公有住房管理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差价交换(以下称"差价换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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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3):37-40
<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许昆林2023年1月3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墓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传承中华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墓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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