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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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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罪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不仅使被审讯的人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摧残和折磨,而且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直接影响司法公正。基于此,2012年3月14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相似文献   

2.
江泽民主席在1997年12月29日召开的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从总体上看,我们的政法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但政法队伍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欺压百姓等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我们政法队伍的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对这些问题特别是司法腐败现象的危害性,必须有足够的重视。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于1998年7  相似文献   

3.
张穹 《法学研究》1987,(3):30-35
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玩忽职守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已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大量的玩忽职守案件被依法查处。据统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1985年立案查处769件玩职忽守案,比1984年上升45.9%;1986年立案查处2100件玩忽职守案,又比1985年增长2.7倍。  相似文献   

4.
自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中增设挪用公款罪以来,法学界对该罪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使许多问题得到了明确。但是,有些问题仍有争议,有的问题尚未涉及,本文试就此谈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5.
关于非法所得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这一规定经四年来的司法实践的检验,对于惩治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犯罪行为,消除腐败,加强廉政,起到了相当重  相似文献   

6.
关于徇私舞弊罪的几个问题郑武洪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授权机关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徇私舞弊罪的有关问题作了补充规定和解释,这对惩治腐败,加大对徇私舞弊犯罪的打击力度,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一些问题,人们认识不...  相似文献   

7.
一、诬告陷害罪的构成是否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备“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这一要件 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尚存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尽管现行刑法对本罪的罪状作了包含‘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要件,但在认定上不宜把本罪的主观要件仅仅局限在‘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  相似文献   

8.
挪用公款罪的归类问题 挪用公款罪,有的同志主张归入侵犯财产罪,有的主张归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我认为,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上述两种意见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本条规定的立法精神考虑,将挪用公款罪归入侵犯财产罪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9.
关于窝藏毒品罪的几个问题毕志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增设了窝藏毒品罪。立法本义旨在针对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行为,妨碍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的查处,使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逃避打击,并获取非法利益,为继续实施...  相似文献   

10.
本文所指的公款,若无特别注明的,均系指刑法第126条规定的特别款项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款项.自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创制挪用公款罪后,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此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地研究,并且在很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也还有些问题大家意见尚不一致或尚未涉及或研究得不够充分,本文试图对这其中几个问题进行一些粗浅地探讨,供大家批评研究.一、关于犯罪客体  相似文献   

11.
丁巍 《青海检察》2003,(1):39-41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是修订后《刑法》新增加的罪名。医疗行业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行业,医生肩负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重大责任。因此,国家对医生从业规定了严格的执业审批制度。不具备这种资格的人就不能行医。  相似文献   

12.
<正> 一、增设挪用公款罪的意义何在? 马克思主义刑法观认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而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之有无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从而也导致法律对其评价的变化。原来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现在不认为是犯罪;而原来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或者不需要作为一个单独罪名的,现在不仅被认为是犯罪而且还作为一个单独的新罪名,挪用公款罪正是如此。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关于惩治诬告陷害罪的规定,对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秩序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处理和研究诬告陷害罪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本文试图对此作一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本文作者从客观要件、主体,罪过形式和法定刑四个方面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论述。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作者认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违章行为必须发生在从事生产活动过程中,且该违章行为必须与生产活动本身密切相关,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休息时间违反有关安全规章所引起的事故,应排除于重大责任事故罪之外;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作者指出,厂矿、企事业单位中的非生产性人员也具有职工身份,他们在某些时候也可能直接从事某种生产活动,因而他们也可以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文章最后强调,在生产不断发展,重大责任事故不断增多且危害日益严重的今天,提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刑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该条款对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量刑幅度、情节、竞合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查处此罪时存在的问题颇多,本文仅就其中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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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 刑讯逼供,是剥削阶级国家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对人犯进行人身摧残和折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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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反动统治阶级镇压广大劳动人民反抗,维护其反动统治的一种残酷野蛮的审讯手段,是反革命暴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刑讯逼供也就成了反动统治阶级国家司法机关审判活动的基本特征之一.刑讯逼供在我国是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思想根源的.在奴隶制社会,奴隶主可以随意打骂和处死奴隶,根本不需要经过法庭审讯,因此那时不存在刑讯不刑讯的问题.到了封建社会,封建主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镇压劳动人民的不满和反抗,加强内部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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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以造成受审人痛苦来逼取口供的审讯方法。在我国古代称之为“屈打成招”,是旧中国几千年来一贯的野蛮司法制度。《汉书·路温舒传》就有“捶楚之下,何求而不得”的说法。南北朝时,刑讯写进了法律,取得了合法地位。如北魏规定官吏审问犯人,可以打五十杖,以致“民多不胜而诬引,或绝命杖下”。到了唐朝武则天时代,刑讯盛极一时,来俊臣、周兴成了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刑讯酷吏。到了宋朝,在法律上对刑讯有所限制,如宋太祖时规定,对于要刑讯的案犯,必须呈报地方主审官批准,一般官员擅自拷问犯人的要治罪。明朝虽然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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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任何文明社会都应该坚决摈弃和禁止的行为。我国刑法虽然对刑讯逼供罪早有规定,但立法的不足之处仍然较多,诸如犯罪主体范围过窄、法定刑不合理等。而现有的刑讯逼供罪的刑法理论也有待进一步深化,如犯罪客体的表述不尽科学。立法和理论所存在的问题仍值得我们去思考。  相似文献   

20.
探讨奸淫幼女罪的主体、主观故意、定罪量刑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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