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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7日,国苯质检惠蜀发布公告,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公告称,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的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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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制度:放弃还是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岁末年初,有关金龙鱼等名牌食用油抽检不合格的消息再次敲响了免检制度的警钟.究竟是这一制度先天不足,还是精明的商家善于钻营?频频在公众视野里亮相的"问题"免检产品,将免检制度推到了存废的边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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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的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9月18日((新华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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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免检制度的综合分析:坚持、放弃抑或改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免检制度的价值及其存废近年来受到媒体、社会大众、学者、政府等的关注。国家质检总局在免检制度制定过程中因静态思维而导致免检条件设定失当。就实施绩效而言,免检制度正面影响的作用机制存在较多问题,免检产品在获得免检资格后其销售额的增长可能主要并不在于该制度拥有的质量保障功能,而在于政府、企业、消费者、媒体及质量信号的现状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而导致的免检标志所产生的信号功能的不当放大;由于对特定产品的功能瑕疵认知和危害测定存在难度等,免检制度的实施在产品质量方面会产生不可避免的负面影响。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本文倾向于取消免检制度;但如果基于信息提供和执法效率提升等角度,或国家质检总局基于其他因素的考虑,认为免检制度必须存在,则应在处罚、监督、适用保留等方面对这一制度作出必要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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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废除了食品免检制度。食品免检制度被废除,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原因。直接原因,三鹿事件的冲击。制度原因,免检制度自身存在设计缺陷,忽视了产品的差异性、导致公权力监督缺位以及设计宗旨难以实现。法理原因,食品免检制度得以建立的法理依据不充分,其诚信基础不成熟,建立方式有悖于法律位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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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免检制度虽然带动了我国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但其违背了法律效力的位阶性,是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表现,为权力寻祖打开了方便之门,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应当取消对食品、药品类等产品的国家免检,对于其他产品的免检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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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经新闻媒体曝光后,举国为之震惊。国家质检总局随即紧急在全国开展了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结果显示,有22家企业69个批次的产品检出了不同含量的三聚氰胺,这些产品中,不乏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国家免检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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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三鹿奶粉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及时有效地予以了控制,无疑彰显了政府处理危机能力的提高。但是,迄今还在施行的许多漏洞百出的监管制度,仍然需要全社会作出更为深刻的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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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免检制度起到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健康对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提高,免检制度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对我国免检制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如何完善此项由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制度并重新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价值观已经刻不容缓.笔者以食品安全为视角对免检制度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对产品质量安全立法尤其是对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立法做深入探究,从而为构建社会整体和谐尽到法律人应有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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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免检制之反思——以风险治理为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三鹿毒奶粉"事件爆发之后被废止的食品免检制是产品免检制在食品监管领域的延伸。实行产品免检制的初衷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行政成本、摆脱地方的行政干预,然而,免检制在实际运行中渐露弊端。围绕免检制的绩效与正当性问题,存在反对与赞成两种意见。在引入风险理论之后可以发现,食品免检制忽视了食品行业在风险治理次序中的优先位置,忽视了食品风险的社会建构性,忽视了食品免检的制度风险,忽视了风险治理应有的分散、复合体系。这些忽视使食品免检制在风险社会中难获正当性,而无论其绩效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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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推出的车检改革措施,自今年9月1日起,使用年限在6年以内的私家车(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公安部对此改革措施进行细致解读,澄清社会上有关新措施的误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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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外国车漆越来越频繁地宣布召回在华缺陷车辆,缺陷产品召回这个概念也越来越为中国普通消费者所熟知,但令人遗憾的是中国仍未能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因而本文将简单介绍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重点介绍美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再从中国现在相关的立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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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实施多年且成效卓著,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产品安全隐患、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方面作用非凡。而我国的召回制度起步甚晚且立法层级低,适用范围窄.权威性不强,亟待完善.本丈分析了国外的产品召回立法和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及缺陷,并对完善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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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就已经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不论是强制召回,还是自主召回,政府主管部门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产品召回制度是一种具有公法性质的行政管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加以配合,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如惩罚性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信息体系、产品召回责任保险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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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百姓的心头之患。针对目前不安全食品充斥市场,食品检验标准严重落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不力的状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存在多处亮点值得关注,如取消食品免检制度,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十倍赔偿制度等,本文在此就新《食品安全法》做简要的介绍和论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