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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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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改革应当结合行政诉讼制度在组织法上的功能,取消基层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设立中级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在各高级人民法院增加行政庭的数量;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并且具体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这是改革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新的出路。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范围即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司法审判的角度讲,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政行为拥有审判权;从民可以告官的角度讲,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哪些方而就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捉出控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对于实现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和管辖、审理等程序的具体规定,都具有极大影响和积极作用. 一、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则和意义哪些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能受理?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异地交叉审判的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选择法治的当代中国,司法改革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所提供的改革方案往往着眼于整体制度框架的变革,而中国基层社会中逐步开展并成熟起来的某些技术性变革,正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姿态,部分地实现着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浙江省台州市尝试的行政诉讼管辖中的异地交叉审判探索或许正是这诸多变革中的一种,它带给我们的启示,恐怕不应仅仅停留于行政诉讼管辖的制度或者理论层面,更为重要的,让我们对司法改革的路径选择有一些新的思考。异地交叉审判——背景、变革及其显性成果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规则是:由…  相似文献   

4.
原告或者第三人(主要是原告)为了达到胜诉的目的,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会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和证据,它不仅使被诉行政机关难以应对,也给行政审判带来相当的难度。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证据规定”)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司法价值目标的一项重要制度。举证责任的合理公平分配对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根据现行的行政法律规定,结合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从我国行政举证责任的内涵、举证责任的分配等角度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主要特点。  相似文献   

6.
戴涛 《行政与法制》2000,(10):12-14
行政违法推定,或称行政行为违法推定,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未经证明为合法,人民法院得认为该行为违法,或推定该行为违法。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行政违法推定在行政诉讼领域实质上扮演了“帝王条款”的角色。但迄今为止它并未为行政诉讼立法所明确,也未被行政审判实践所认知,导致其价值与功能发挥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行政审判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处于转型期的行政审判制度进行创新,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我国诉讼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个主要课题。  相似文献   

8.
“谁行为,谁被告”是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谁主体,谁被告”的完善,是由人权理念的提升、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国加入WTO等现实国情决定的。文章从宪政基础、现实基础和行政行为的性质等方面探讨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的理论基础,进而论证“谁行为,谁被告”的行政诉讼被告确认规则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管辖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贡世康 《理论探索》2005,(5):149-151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及上下级法院之间,在第一审行政案件上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管辖只存在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不包括专门管辖。行政诉讼管辖的划分应当遵循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便于人民法院正确、公正、有效行使审判的原则,人民法院负担适当的原则。行政诉讼管辖权主要集中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只行使一定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是一种诉讼监督而不是审判监督,其监督对象不仅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还应当包括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活动。当前行政诉讼检察只注重对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不符合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与功能。基于我国行政诉讼的现实,行政诉讼检察的重心由审判型监督转向被告型监督,能够补强法院行政审判的权威,与法院形成监督行政、抵制行政权不当干预司法的合力。  相似文献   

11.
骆晶晶 《理论探索》2005,(5):152-153
与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的要求不同,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其特殊性,这体现在作为被告方的行政单位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而原告的举证责任只要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的法定要求即可,当然,行政诉讼法也容许原告就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提供证据,但是,这并没有排除被告对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明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这一主体具有恒定性,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乃至行政诉讼中处于优势地位。  相似文献   

12.
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和办理既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两项职能一般均由行政审判庭行使。实践中,行政审判庭办理的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数量往往比行政诉讼案件多,有的甚至高出数倍、数十倍?行政审判工作重心转移到了行政强制执行工作上,而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占多数。  相似文献   

13.
司法程序应当成为行政合同纠纷重要的救济手段,然而我国行政合同的司法救济途径不明确,制约着行政管理实践的发展。行政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行政纠纷,应当寻求行政诉讼救济,但是行政诉讼规则必须针对行政合同纠纷特点作出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14.
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存在严重缺陷,这表现在:行政主体概念界定混乱,行政主体范围界定不够清晰,行政违法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不明确,行政主体资格与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相等同。完善我国行政主体理论,需重新定位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角色,重新界定行政主体概念和范围,重新建立行政主体资格与行政诉讼被告资格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梁涛 《学理论》2012,(11):107-109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赋予了公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选择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合法性,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在某种程度上行政复议具有优越性,因此有学者提倡"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但是行政相对人经行政复议之后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欲提起行政诉讼,何为被告?是原行政行为做出的机关还是复议机关?学术界莫衷一是。因此对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的被告问题的研究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规定从立法上否定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存在。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因为调解原则在诉讼活动中得以成立的前提是当事人能够自由处分其权利,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这个职权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的,往往是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  相似文献   

17.
治安案件的管辖应该包括受案阶段的管辖、调查阶段的管辖与处理决定阶段的管辖。质量与效率应是设定治安案件管辖制度的核心价值准则,而且行政管辖制度与司法管辖制度相比有其自身特性,根据行政契约原理,行政机关之间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进行自由公务的行政协作,把委托方法引入治安案件管辖制度体系的设计之中。用委托管辖的方式来解决办案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可以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弥补现行制度之不足。  相似文献   

18.
周健翔 《学理论》2009,(25):101-103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结合行政诉讼本身的特征来加以分析,根据诉讼第三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将其划分为行政主体型、行政相对人型以及行政第三人型,既保证了法律关系的逻辑连贯性,又便于法官判断,同时也有利于诉讼第三人明确诉讼自身权利,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随着行政法治理念的发展,是否真的不适用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这是个值得考量的问题。域外及我国台湾地区早已在行政诉讼中确立调解制度,并在行政纠纷的解决中产生了重要作用。现行法治也要求行政机关实行服务行政和参与式行政,这就为双方进行协商制造了空间。本文将借鉴其他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法治的实际情况,阐述并分析我国在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简言之,就是指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交由法院审理的活动。在现代国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针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时会产生异议,这时候法律往往设置一定的手段来帮助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提起行政诉讼是一种最有力的途径,但并非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具有可诉性,至于何种行政行为能够被起诉,取决于行政诉讼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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