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4.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7号现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六日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23)
现发布《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警察佩带的警衔标志必须与所授予的警衔相符。第三条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总警监、副总警监为金 相似文献
8.
警服,记录着我们成长的历史;是我们用一生也写不完的诗行;是留在我们心底永不褪色的记忆…… 每一身警服的后面都有一段情,一份缘,一段刻骨铭心的故事。 2000年 9月 20日,公安部在北京举行换发九九式警服新闻发布会。根据国务院第 28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公安部作出决定:从 2000年 10月 1日零时起,北京等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公安民警将穿上九九式警服。 在谈到 160万人民警察换装的目的和意义时,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孙明山说:“为了更好地依法治警、从严治警 ,使人民警察队…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1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警察佩带的警衔标志必须与所授予的警衔相符。第三条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金色橄榄枝环绕金色四角星组成,警监、警督、警司、警员警衔标志由金色四角星和金色横杠组成。(见附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4号《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已经2003年7月8日国务院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11.
《黑龙江政报》2014,(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4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 相似文献
12.
李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1)
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周歧顺同志(副省级)由一级警监警衔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以下简称《警衔条例》)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警衔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警察队伍的法制化、正规化建设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十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公安机关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队伍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安民警录用辞退、考核培训、奖惩任用以及警种岗位规范等一系列符合人民警察特点的制度和办法,推进了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结合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发挥警衔制度在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上的作用,增强了人民警察的责任感、紧迫感和组织纪律性,激发了队伍活力;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已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国务院责成公安部提出实施办法。公安部拟定的《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评定授予警衔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紧搞好人民警察队伍的思想教育和组织整顿,认真贯彻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实行警衔制度的范围,严格执行评定授予警衔的标准,严格审查 相似文献
18.
19.
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以下简称《警衔条例》)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警衔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警察队伍的法制化、正规化建设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十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公安机关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强化队伍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安民警录用辞退、考核培训、奖惩任用以及警种岗位规范等一系列符合人民警察特点的制度和办法,推进了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