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3.
进一步研究新宪法,实施新宪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新宪法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理论联系实际,从我国实际出发,既适应当前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需要,又考虑到我国发展前景的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人们称之为建国以来的一部最好的宪法。自从颁布实施以后,一直得到中国各族人民和全世界被压迫民族、被剥削人民以及进步人士的拥护和称赞。 相似文献
4.
5.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庄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需要的社会主义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这部宪法,不仅引起了国内法学者的重视与积极评论,其中与国际法有关的规定,也引起了国际法学者的关注。 相似文献
6.
7.
8.
9.
权威是一种令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权威在社会上的价值经常体现为在解决某些复杂或专业性事项时需要权威人物作出判断.一般人能够判断也能够检验结果的正确性的事项是不需要权威的.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的每一个领域都会遇到模棱两可的复杂问题而需要理论权威或实践权威,因而权威的存在带有普遍性.权威的产生一般先在本专业形成并取得本专业同行的认可以后向其它专业或行业辐射,由此获得普遍性的影响力.此即所谓"外行看牌子,内行看水平"效应.如果从功利角度分析,权威的主要价值在于为普通人解决专业或复杂问题提供寻求协助的便利. 相似文献
10.
新宪法颁布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司法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宪法,模范地执行新宪法,对于新宪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这个问题谈些意见。 相似文献
11.
新宪法除了继承1954年宪法的精辟规定之外,适应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开展,还创制了必要的新条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这里,仅就它的部分新内容,谈谈我粗浅的体会.(一)新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肯定下来,可以起到稳定我国政治方向的作用.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几十年的艰苦斗争建立起来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今后我国建成社会主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必须继续依靠共产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规定于宪法,完全符合全国人民的心愿.全国人民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经验教训中,深刻体会到,遵循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革命和建设事业就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范例。 《决定》符合新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贯彻《决定》,应从以下三方面努力。 首先,在思想上、理论上从以往存在的社会主义体制的固定模式中解放出来,深刻认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是世界历史现象。 相似文献
13.
全体人民动员起来,一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行动起来,从各方面保证宪法的实施,依照宪法加强民主和法制的建设,同一切违宪行为进行有效的斗争。凡是藐视宪法和法律,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不管是什么机关,不管是什么干部,都要严肃地批评和纠正,直到给以必要的法律制裁。——总之,按宪法办,违宪必究。 相似文献
14.
15.
新宪法通过了,我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心情万分激动。高兴的原因,不仅在于我们庄严地行使了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权利,还在于我们国家又有了一部合乎国情、顺乎民意的好宪法。解放前,在党的领导下,革命人民前赴后继,追求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1949年新中国诞生了,1954年中国人民制定了第一部自己的宪法。这是一部很好的宪法,巩固了中国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取得的胜利成果,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的方向。但是,在以后的一些时候,在某些方面宪法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十年动乱中,宪法公然遭到野蛮的践踏,法制精神荡然无存,人民已经得到的权利丧失贻尽。所以,当新宪法通过的时候,我们深深地感到,最珍贵 相似文献
16.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新宪法用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对我们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对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等国家生活中最重大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集中地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为我们国家今后 相似文献
17.
现在,新宪法已经公布实施了。如何保证宪法的实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马克思说过:“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宪法的制定就是为了实施,宪法再好如果不能实施,那不过是一纸空文。关于如何保证宪法的实施问题,宪法序言最后一段已经讲到。序言说:“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就是说保证宪法实施是全党全民的共同职 相似文献
18.
19.
20.
《商务与法律》2006,(5):48-48
为帮助本国贫困和中产阶层公民缓解昂贵的诉讼费用压力,比利时内阁2006年9月2日批准了一项由司法大臣和消费者保护大臣提交的,经与保险业充分协商候制定的法律草案。该法律草案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推行一项新的司法保护险。该项司法保护险只需每月交纳12欧元,被保险人即可获得最高5000欧元的保险援助,而自己仅需付出250欧元;但低于500欧元的诉讼不在此险范围之内。这项保险涵盖了律师、法庭工作人员或开庭期间专家讲解等司法费用,适用于大多数民法领域:如民事损害、商业、消费、继承、行政、税务、邻里纠纷等。但涉及争议离婚和劳动权利的诉讼,则需交纳额外的保险费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