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 毫秒
1.
顾永忠 《法学家》2012,(3):110-118,178,17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完善刑事辩护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一些困扰刑事辩护的突出问题基本获得解决。值此之际,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一方面为立法上取得进步而欣慰;另一方面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完善后刑事辩护制度的切实贯彻实施还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2.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96年刑诉法的修改无论是在对刑事诉讼程序还是律师权利方面都做出了一定的突破.巩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但与国际刑事辩护制度标准仍有一定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新《律师法》赋予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特别是律师的辩护权利,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律师法》不是基本法,不能囊括诉讼制度的全部,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立法方面的缺失,仍期待《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10多年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律师辩护的法律难题。现行《律师法》实施以来的刑事司法实践状况表明,辩护律师的“三难”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律师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没有得到根本的缓解。如今,随着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正式得到启动,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面临的挑战及法律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程序规则的实施 ,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但也使其面临新的挑战。文章以此为切入点 ,并结合近几年来的实践情况 ,初步探讨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刑事辩护制度的具体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5.
吴羽 《法治研究》2011,(11):101-107
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强制辩护制度,强制辩护适用的案件类型在历年修法中不断扩大,强制辩护的适用范围也从审判程序延伸至侦查程序,并且还规定了违反强制辩护的制裁性后果。台湾地区强制辩护制度在保障被追诉者基本权益以及维护审判公平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在一国法律制度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作为三方参与主体的一方所享有的辩护权是其享有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该项权利的有效实现需要一套完备的制度加以保障,即刑事辩护制度。该制度一方面能够赋予被告人平等的诉讼地位,保障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查明案件真相,促进程序公正,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达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潘申明  刘宏武 《法学杂志》2013,34(3):118-126
刑事辩护制度一直以来是理论界和司法界共同关注的焦点,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新《刑事诉讼法》体现了先进的司法理念,实现了与2007《律师法》的有效对接,在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同时,解决了律师在实务中所面临的会见难、阅卷难等执业难题。但美中不足的是缺乏相关权利的保障性和程序制裁性条款,且这有可能会影响到律师辩护权实质而有效的行使。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刑事辩护制度的新发展主要包括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认罪认罚制度中刑事辩护形式的变化、程序性辩护策略的兴起、有效辩护理念的深入以及《法律援助法》对刑事辩护的推动等.当前刑事辩护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可概括为六个方面,即辩护律师与值班律师的分界、委托辩护律师与法援律师的"冲突"、辩护律师阅卷权与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庭前...  相似文献   

9.
在刑事司法中,辩护制度是"决定现行法生死存亡的核心点",是预测刑事司法未来的关键。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历史。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反驳控诉方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从实体上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以及从程序上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活动。所谓辩护,是以"辩"的方法、手段来达到"护"的目的。可见,辩护这种活动所追求的是效果上的辩护。  相似文献   

10.
从历史考察的视角,在固属自然权利之辩护权中,律师辩护权是一项能将被指控人的辩护权真正还原为一种现实权利的派生权利,所以,“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扩大辩护权的历史”。囿于激进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和等级模式司法官僚结构之背景,中国法对于刑事辩护功能定位缺失,辩护律师角色定位偏颇,辩护制度结构根本性缺陷,使得刑事辩护之时下境况犹如“冰雪行车人”①一般。当下中国正处在一个不可逆转的法律变革与转型时期,“有效辩护”概念的提出,使得《刑事诉讼法》之再修改,必须考虑构建辩护律师自由的会见制度、规范的讯问在场制度、独立的调查取证…  相似文献   

11.
黄学贤  郑哲 《法律科学》2013,(4):133-140
《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的催告制度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形成了催告行为的作出时间应在行政决定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或者之后两种不同的解读观点,这两种不同的解读都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的问题。通过类型化分析催告行为的法律属性,探寻立法背景,进行体系性解释,只有将催告行为的作出时间解读为在行政决定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才能更好地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12.
13.
为更好地施行《专利法》中有关强制许可的新规定,《实施细则》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包括:明确界定了强制许可相关规定中涉及的"未充分实施其专利"、"取得专利权的药品"等重要概念;对我国具体实施出口专利药品强制许可提出了符合国际条约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强制许可的程序性规定等。  相似文献   

14.
版权强制许可制度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杨红军 《知识产权》2008,18(4):30-36
强制许可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通过履行通知和备案等法定程序获得的强制许可、通过向主管机关申请获得的强制许可以及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的强制许可.版权强制许可制度选择和确定的过程也是不同利益博弈的过程.第一种类型的版权强制许可制度所具有的功能在我国可以通过完善的法定许可制度得到更好的实现,因此没有必要再通过版权法加以规定.第三种类型的强制许可在<反垄断法>颁布之后,可以考虑在司法实践中逐步予以接纳.当前在<版权法>中引入第二种类型的版权强制许可制度是较为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作为行政强制执行手段的违法事实公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志远 《法学家》2012,(1):52-62,176,177
针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之争,《行政强制法》作出了维持现状的选择,创新执行手段随之成为破解行政强制执行难的务实路径。作为一种间接强制手段,违法事实公布业已在我国价格监管、环境监管及计划生育等多个具体行政领域得到适用。行政任务多样性与执行手段有限性之间的矛盾、间接强制优于直接强制理念的落实,以及信息社会确保行政法义务履行的实效性,为违法事实公布成为间接强制执行的新手段提供了正当性依据。为了防止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从法律依据、适用条件及程序设置三个方面实现对违法事实公布手段的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16.
本文比较了我国新旧刑法典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对正当防卫制度修改之处进行了评析,提出了修改的成功与与不足之处。经过修改,正当防卫的概念更趋规范、科学;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有利于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确立了无限防卫权,强化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同时也埋下了公民防卫权滥用的隐患。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技术改良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存在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法定的拘传时限过短,其功能被留置盘问所取代;取保候审的定性错位,出现功能障碍;监视居住的定位不清、功能模糊;拘留期限设置过长,悖逆了其作为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的本质;否认公民“无证拘留”的合法性,“公民扭送”造成逻辑上的混乱。刑事诉讼法修改在际,应当借此机会对刑事强制措施进行技术性改良,具体而言:延长拘传期限,拘传后不讯问视为非法拘禁;设立权利取保和裁量取保相配套的取保制度;将监视居住制度改造为暂缓逮捕制度;取消刑诉法第6l条第7款的规定,“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不再单独作为适用拘留的事由;建立无证拘留制度,赋予普通公民无证拘留权。  相似文献   

18.
在行政强制立法中,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行政强制执行罚不超过“本金”制度、申请法院执行及其审查,体现了对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和监督。而执行催告、代履行、执行协议制度,则表现了强制执行的效率和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这些法律制度,有对多年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有对法律制度的创新。集中体现了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与效率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9.
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易延友 《法学研究》2012,(3):146-163
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分为以抓捕、截停、带到为目的的措施和以保证被告人出席审判为目的的措施两大类。为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西方国家从适当根据、令状主义、迅速带见法官等方面对羁押之前的抓捕、截停进行了规制;从羁押适用的法定理由、决定主体、上诉救济以及迅速审判等多个角度对审判前的羁押进行了规制。在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也涵括了以拘留为中心、以留置盘问、公民扭送为补充的抓捕、截停、带到措施,以及以逮捕为术语标志的审前羁押措施和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为形式的审前释放措施,并对这些措施设置了与西方大体相当而又略有差别的规制机制。尽管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体系较为完备,但仍需从拘留的临时化、逮捕羁押的司法化以及监视居住的自由化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0.
Researching Police Transformation: The Ethnographic Imperative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