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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作为本案的审判长,我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去,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它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实施威胁或要挟,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成为本罪的必要条件。刘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刘某对他人的犯罪行为知情不举,并借机以向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刘某通过敲诈的手段所得的5000元中,有2500元属其实际所受损失的…  相似文献   

2.
作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辩护人,对此案我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参考。一、从认定行为性质方面来分析,刘某犯有敲诈勒索D。刘某在其小四轮拖拉机被盗之后,末使用法律手段即报案来保护个人合法权益,而是在得知什某所为后,找到仲某,自己去解决问题,并以向司法机关报案为要扶手段,索要仲良人民币5000元,从主观上讲,刘某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均,在客观上采取要挟、勒索手段,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依冲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从犯罪主体、客体、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时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分析,…  相似文献   

3.
根据法律规定,受人民检察院指派,本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现就本案的事实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一、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发现自己被盗的小四轮拖拉机拖车在仲某家后,没有向公安机关举报,也没有规劝,扭送仲某投案,反而利用仲某害怕追究其盗窃罪刑事责任的冷惧心理,并以此为把柄,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向仲某索要现金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7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都是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仲某将拖车盗得是非法占有,因为刘某对自己价值2500元的拖车拥…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 钟某写匿名信给郭某,以揭发其侵占资金相威胁,要其汇20 万元到指定的银行卡上,郭某对此未予理睬。钟某于是将索要金额提高到22万元,郭某仍不予理睬。钟某又将金额降至5万元, 但终因郭某不汇款而未得逞。在如何认定钟某敲诈勒索未遂的犯罪数额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第一次索要金额来认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最后一次索要金额来认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审讯时,张某向公安机关检举本村刘某与尚某曾抢劫邻村王某,并否认自己参与了该抢劫案,公安干警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一举侦破了此案,但经侦查证实,张某与刘某、尚某共同实施了整个抢劫行为,后张某对其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因涉嫌盗窃被审查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了其他罪行,虽然是事后才承认自己也参与了,但毕竟是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罪行之前主动交待的,且已供认不讳,应以自首论。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检举他人犯罪,提供了重要线索,正是因张某的检举,公安干…  相似文献   

6.
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借不找病员零头钱之机将多收应找给病员的零头钱据为己有,其行为虽系不法,但不构成犯罪.一、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直指国有财产,但刘某据为己有的财产取自病员,是在应找与病员的,除病员外,任何人据为己有均为不当得利,因而该财产不属国家财产。至于该财产应否上缴、应否收缴问题不能影响该项财产性质的认定。二、刘某的行为不属侵占罪范畴。侵占范畴的犯罪包括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两种。前者犯罪对象系指单位财产,刘某行为不符合这一特征理由一如前述。后一种犯罪的犯罪对象系他人交付的代管…  相似文献   

7.
刘某,女,36岁,大专文化,系共学校专职邮村收发员。1997年12月178,刘某利用自己负责收发工作的便利条件,将汇给本校教师孙某的5000元汇款单拿走,并以欺骗手段在本单位差上公章后,唆使白某从邮局取出汇款,并与拍某将该款分掉挥霍。对此案的定性有以下四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任窃罪。理由是,刘某虽负责本单位信件、汇单等收发工作,但她是在秘密状态下实施了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村为,因此对刘某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应定职务任占罪。理由是:①刘某单位性质系事业单位,其身…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村民王某于2002年4月窜至当地某中学,采取撬锁、翻窗入室手段先后三次在该校图书室盗得各类书籍613l册,被盗书籍分二次购进,且出版时间不一,公安机关按原书购置价分年度折价为9850元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中对工某盗窃数额的认定提出了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以购书价目认定,王某盗窃数额2.8万余元;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按原书购置价分年度折价认定盗窃金额是正确的;第三种意见认为,图书室的书籍有收藏价值,应根据书籍出版时间随市场价格升值计算认定其盗窃数额。请问,本案盗窃数额应如何认定?湖南读者王庆云王庆云同志:对…  相似文献   

9.
零头的奥妙     
刘某,女,二十五岁,系某市人民医院门诊收费处收银员。从1997年11月至1998年8月的10个月期间,利用其收银不找病员零头钱(如三分、五分、一角、二角等)的机会多收应找给病员的零头钱计8300余元据为已有。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刘某的定性,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其理由是: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多收取的款项,其所有权应属于国家,因为,病员只会认为其零头线由医院收取再上缴国家,所以,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的是公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应构成贪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  相似文献   

10.
2011年1月。兴达皮具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黄某与蔡某二人,其中黄某占公司股份的40%,蔡某占公司股份的60%。黄某为该公司法人代表。2011年9月,黄某、蔡某为兴达皮具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等需要,经股东会商议决定将公司原有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再增加500万元人民币,但二人均没有自有资金,于是由蔡某在2011年9月12日向天成担保有限公司的刘某以手续费5万元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并以股东蔡某、黄某的名义存进该公司基本账户作为注册资本进行验资.润成会计师事务所于当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随后,蔡某、黄某即将上述款项抽出归还了刘某。2011年9月13日,兴达皮具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后,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50万元。整个验资变更过程都由公司法人代表黄某一手操办。该公司在设立后因一直处于亏损状态.黄某、蔡某二人为经营周转长期以高息向他人借款,导致公司资不抵债。在2012年4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后,黄某、蔡某逃匿。二、分歧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黄某、蔡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黄某作为公司股东兼法人代表.在增资过程中与股东蔡某一起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变更登记,其行为应视为公司行为,应当将兴达皮具有限公司作为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主体。黄某、蔡某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该公司、黄某、蔡某的行为符合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特征,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标准(二)》),认定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必须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本案虽然虚报金额500万元,但时间未超过法定出资期限,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被告人卞某以找工作为名将女青年吴某等三人从贵州骗到江苏滨海,要其卖淫挣钱。当日晚,卞某要求三女卖淫遭拒绝。此后,卞某以偿还费用相要挟,逼迫三女写了借条。后卞某以吴某欠钱为由,要其卖淫,因吴某不同意而卖淫未成。公安机关查获了此案必诉机关以卞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提起公诉。对卞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审理中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卞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理由是卞某有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和行为,因被控制的妇女反抗,未发生卖淫的结果,是属犯罪形态上的未完成,不影响卞某强迫他人卖淫罪的构成;另…  相似文献   

12.
一、主要案情  19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梁某之妻与汤某通奸被梁某当场抓获。梁一怒之下殴打了汤某,并问汤某“公了还是私了?”汤某愿意出5000元私了。梁嫌少,继续殴打汤,直到汤同意出2万元时,梁才停止了殴打。因汤身边无钱,梁某逼汤某写下“10日内还清2万元”的欠条后才让汤某离去。汤某因无力支付该笔巨款,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汤某被打致轻伤。二、分歧意见  对梁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并无异议。但由于理论界的通说认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根本区别在于:抢劫罪可以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或者其他让被害人不…  相似文献   

13.
一、基本案情 2007年10月20日9时许,刘某枢伙同王某基等人带着16张面值1000元(共16000元)的秘鲁币在五华县县府广场,准备用秘鲁币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此时,以摩托车载客为业的被告人李某红、周某富等5人发现刘某枢等人有诈骗犯罪嫌疑,即向他们包围过去.企图控制他们.刘某枢等人见势头不对,立即分别驾摩托车逃跑.李某红、周某富等人驾驶摩托车紧紧追赶.将刘某枢抓获,并从其摩托车上搜获16000元秘鲁币,并对刘某枢讲:"是公了,还是私了?"("公了"指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私了"指拿钱给嫌疑人),刘某枢就同意"私了".王某基则逃脱.  相似文献   

14.
一、基本案情   1999年 10月 23日晚,蔡某在被告人金某家盗窃人民币 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金某向公安机关谎报被盗人民币 6. 52万元,并唆使其妻赵某、证人安某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后检察院以金某涉嫌伪证罪将其起诉至法院。 二、分歧意见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伪证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而本案被告人金某在盗窃案中的身份是被害人,不是证人,故不符合伪证罪主体身份,其行为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故以金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三、评析意见   笔者认为,法院对金某行为的性质…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侵犯财产犯罪中,敲诈勒索犯罪是常见性犯罪之一,近年来有所增加。如某基层法院2004年受理敲诈勒索案件就比2003年多了3倍。根据办理敲诈勒索案件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在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与处罚中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与探讨,其中有些问题还须由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某单位一国家工作人员刘某挪用公款5067元,后县检察院认定刘某构成挪用公款罪,并于1996年12月依法作出免予起诉决定。刘某不取免诉决定而申诉,上一级检察院复查后认定刘某属一般挪用公款行为,不构成犯案,尔后便电话和口头通知县院自行撤销案件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对此,县检察院有两种认识,有人认为,应按照上一级检察院的指示精神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也有人认为,此种情况下不宜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因为一是上一级检察院没有发出要求撤销案件的书面通知或材料,二是刘某挪用公款5067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构成挪用公款罪…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2002年6月10日,某行政机关财务人员刘某擅自将自己保管的本单位一笔他人出差借款的剩余款1200元用于支付其爱人住院的费用,2002年9月25日归还并报帐,在年终机关财务大检查中被发现,刘某对此辩称因其爱人住院急需垫付医药费才这样做的,纪检监察机关经查证属实。在讨论对刘某的处理时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方予归还,已构成挪用公款错误,应给予其纪律处分;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刘某的行为情有可原,未造成不良影响,不构成违纪。我们认为两种意见都有一定道理。请问:对刘某的行…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被告人伍某放火作案后当日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其本人被火烧伤需治疗,故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伍某放火案公诉到法院后,法院经审查认为伍某的伤已痊愈,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遂决定逮捕伍某。但伍某之前已逃跑。4个月后,伍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法院投案。对伍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犯罪后自首,在取保候审期间虽然逃跑了,但最后经亲友陪同投案,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认定为自首。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  相似文献   

19.
司法信箱     
李某的诈骗金额应如何计算?编辑同志:李某于1996年10月至1997年4月间,以自己的有关证件,采用签订租赁合同,支付部分租金、押金的方式,先后骗租汽车四辆,后将车卖掉。原审法院以李某实际骗租车辆的价值29万余元,认定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二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被告人李某犯罪数额计算有误,其诈骗数额应减去李某已支付的押金、租金共计5万余元,故予以改判认定被告人李某诈骗总金额为23万余元。此案的改判结果引发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审认定数额正确,被告人李某支付的租金…  相似文献   

20.
《法治与社会》2003,(6):40-40
问:2002年10月,我和一女青年发生婚外恋。不料,我们在一次约会中被我的一个同事撞见。他以揭发丑行要挟,让我给他5000元了结此事,请问:以揭发他人隐私作为要挟索要钱财的行为是否应受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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