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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仲裁与法律》2004,(3):4-5
在第17届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国际仲裁大会在北京召开前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主办,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北  相似文献   

2.
祝颖  白杨 《法制与经济》2009,(14):29-31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型纠纷解决方式在国际仲裁业界并未获得完全认同,在对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正当性根据和积极价值的分析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现行仲裁法和有关仲裁规则的文本分析,探寻该制度完善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3.
商事调解,是一种不同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法院调解的新型调解形式。目前,国内关于商事调解的规则主要见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的调解规则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湘潭仲裁委员会的调解规则以及西安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暂行规则等。商事调解有自己明显的特征和优势。在本文中,笔者将对此种调解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并将之与仲裁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法院调解相区别、比较,进而总结出商事调解的优势。最后,对于此种调解所产生的调解协议以及调解书如何获得强制执行力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Med-Arb,即先调解后仲裁,是一种结合仲裁和调解程序的复合式争议解决方法。它试图限制仲裁与调解之短,扬二者所长,让当事人充分受益。本文先介绍了Med-Arb的概念和主要形式,接着分析其优势和弊端,并探讨其愈来愈受欢迎的原因,最后,分析了Med-Arb在中国的现状,并结合国外实践经验,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5.
浅析仲裁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异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锐 《法制与社会》2010,(23):109-110
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调解都是发生争议者经常使用的解决纠纷方式。无论在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调解的历史都很悠久。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种调解制度应运而生,一方面为民众便捷解决纠纷提供了廉价的途径,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各种纠纷调解制度的出现,在方便当事人的同时,又让人们感到困惑,每种调解制度都有什么特点,他们之间又有什么不同。本文对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制度进行了分析,力求能清晰的界定二者间的异同。  相似文献   

6.
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与专业调解机构——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细心准备和当事人的积极参与下,2011年12月2日,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应邀到西城区法院参与两起纠纷的调解工作,通过调解中心工作人  相似文献   

7.
作为中国社会特定人文环境条件下的产物,调解制度的发展演变有着显著的历史继承性,按照时间顺序对调解制度的内容和特点进行梳理,不仅有助于认清调解制度本身的“源”与“流”,而且能够为现实的改革提供可资参考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赵勇 《河北法学》2023,(5):102-117
《新加坡调解公约》确立了国际商事和解协议跨国直接执行机制,其调整的国际和解协议需同时满足调解性、国际性、商事性和书面性要求。对比我国的规定和实践,“和解”的内涵与国内认识不一致,可能引起误读;“国际性”判断标准与国内不一致,可能造成内外区别对待的问题;“商事性”范围与我国实践不一致,可能引起适用冲突。究其原因,既包括我国缺乏专业的商事调解制度;也存在缺乏个人调解制度和统一的调解员资质标准;还有“和解协议”缺乏可执行力等原因。为全面对接公约的实施,推进我国商事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要构建以《中国商事调解法》为核心的商事调解法律制度体系,建立以规范调解员为中心的个人和机构调解并重的调解方式,确立以公共政策和第三人救济为重心的执行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9.
随着全球对ADR的愈加重视,域外商事调解在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经历了大发展的时期。一方面,商事主体对商事调解反应积极,调解员收入增加且队伍日益壮大。另一方面,调解机构的发展喜忧参半,国际商事调解虽有一定发展,仲裁仍然为国际商事纠纷主要解决手段。但无论如何,商事调解都有其不可替代的功能,商事调解市场也会更加成熟。域外商事调解的发展为起步中的中国商事调解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0.
农地承包仲裁属"准行政性仲裁程序",它是农地承包仲裁裁决的"前置程序",并能产生"一调终局"之程序效果。其功能应定位于农地承包经营纠纷之诉讼案件的分流,其程序启动无须仲裁协议,就其与诉讼的关系,当前立法定位于"或裁或审、一裁两审"具有现实之合理性,但在制度体系相对成熟之后,应及时转为"仲裁前置、一裁两审"。  相似文献   

11.
杜军 《法律适用》2021,(1):150-156
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中的调解具有便捷、低成本和恢复商业关系等独特优势.实践中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力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国际商事争议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新加坡调解公约》设置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赋能协议的跨境执行.我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体系构建中要注重公约对商事调解机制的影响力和引领力,要通过制定专门的商事调解法律和...  相似文献   

12.
随着中日企业之间经济贸易关系日益紧密,两国之间发生的商事纠纷也大幅增加.中日两国之间的商事纠纷:一方面,在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提出的仲裁申请在日益增加;而另一方面,对JCAA提出调解申请的情况却非常少.另外,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断在日本法院被承认和执行,而JCAA作出的判断在中国法院却被拒绝承认和执行.作为日本企业,没有充分的信赖感.因此,有必要重新研究中日之间共同解决商事纠纷的制度,建议在JCAA和CIETAC制定专门处理中日之间商事纠纷的中日调解规则,在两机构内设置临时的中日调解中心.为了维持中日企业之间在国际贸易上长期友好的贸易关系,调解比诉讼或仲裁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13.
张艳  房昕 《法律适用》2021,(5):38-45
《新加坡调解公约》认可国际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与我国调解协议仅具有合同的效力不符.调解协议获得执行力的正当性来源与法院判决不同,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调解协议的效力应高于仅具有私法效力的民事合同和没有第三人作用下的和解协议.此外,法院调解、仲裁调解和商事调解具有同质性.公约规定的直接执行机制相较于我国的...  相似文献   

14.
刘云甫  朱最新 《行政与法》2008,1(4):105-10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许多方面做出了突破性制度设计,健全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然而,从构建和谐社套的视野来衡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劳动调解、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劳动仲裁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与疏漏,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仲裁中调解(Ard-Med)制度对于日益复杂的经济关系具有很强的比较优势,虽然我国目前仲裁中调解的实践不乏先进理念的闪光,但对仲裁中调解功能的分析尚不深入。仲裁中调解的功能归结到一点就是给予了当事人掌握争议结果的主动权,促进纠纷解决程序中当事人本人的参与程度,并在多方面表现仲裁的意思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16.
申婷婷 《时代法学》2009,7(5):99-105
国际商事调解制度是ADR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方面由于它能够在协商解决问题的同时实现争议方利益的最优分配而在争端解决中备受青睐,另一方面又因为缺乏法律强制力等缺陷而导致在中国解决商事争端的实践中阻碍重重。调解和仲裁相互配合的多元化设计,应该是既节约成本又利益最优的不错选择,这一切还需要中国相应的国内立法予以确立。  相似文献   

17.
仲裁和调解是当事人经常采用的解决现有和未来争议的现两种不同的方式,调解强调的是中立者根据公平、客观和合理的原则促成当事人的妥协以达到友好解决争议的目的。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手段,当事人同意由中立者根据正当法律程序依法做出终局性的可强制执行的裁决。仲裁和调解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18.
连俊雅 《北方法学》2022,(3):121-134
以投资仲裁为核心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在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遭遇合法性危机,正经历改革。国际社会对ISDS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促进以投资调解为代表的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的发展。然而,调解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上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且正面临一系列的内部和外部挑战,如透明度要求、调解协议执行的法律不确定性以及东道国的消极参与。鉴于调解在ISDS机制改革中的重要价值,在借鉴国际社会有益经验基础上,我国应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完善投资调解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公平公正、专业高效的投资调解机制的建立,以及完善投资调解的国内配套制度,为ISDS机制改革提供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19.
李玮 《法制与社会》2011,(30):104-105
面对日益复杂的民商事纠纷,仲裁与调解的融合既可以充分发挥仲裁专业性和终局性与调解经济性和灵活性的优势,又可以较好地解决仲裁或调解单独采用所存在的问题,能够满足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需求。自从我国在实践中开创仲裁中调解这项复合型争议解决方式后,仲裁与调解的融合便受到了世界各国的赞誉和采用,逐渐成为一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争议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0.
仲裁中调解作为一种复合式的纠纷解决方式已为我国《仲裁法》所确立,但相关立法条文过于简陋,有的问题甚至从未涉及,例如没有设置对错误的仲裁中调解的救济程序,从而导致仲裁中调解在司法实践中遭遇尴尬和窘迫。本文正是针对此立法缺位,从一个案例出发,思考构建错误的仲裁中调解的救济机制。对于仲裁中调解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不同错误,可以通过司法监督的方式、仲裁庭的自我监督方式以及仲裁庭的自我补正方式予以相应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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