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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信息广角     
“两险一金”构筑北京律师风险防范体系北京市律师协会坚持把化解律师的执业风险和人身风险,保障律师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2001年开始,北京市律师协会与平安保险公司合作,用会费统一为北京市所有合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投保了执业责任险。这是“两险”中  相似文献   

2.
邵建新 《中国司法》2006,(9):111-111
北京市律师协会坚持把化解律师的执业风险和人身风险,保障律师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相似文献   

3.
《法治纵横》2014,(14):62-62
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在异常繁重的维稳反恐形势下,为10个执勤大队的100名基层一线民警优秀交警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方针,更好的维护民警的切身利益,为战时一线民警提供额外的伤害保障。这100名获得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民警,都是长期在一线执勤的民警,他们在近两年内执法办案工作中没有效投诉,无复议、复核变更、撤销的案件,无信访案件,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条令,无违规违法违纪问题,近两年内还荣获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嘉奖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民警,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工作积极。  相似文献   

4.
本刊讯2002年3月15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北京平安大厦举行了2002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签字仪式。仪式上,北京律协会长张庆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代表各方分别签署了该“保险协议”。北京律协副会长彭雪峰也出席了签字仪式。据悉,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率先推出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律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的能力,北京市律师协会经过与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多轮谈判,于2001年3月首次签署了“律师执业责…  相似文献   

5.
《法庭内外》2011,(12):57-57
法官:我们是一家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当近日发现公司并不想为我们办理工伤保险后,我们即向公司提出了异议。公司答复称,已为我们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就没必要再办理工伤保险,因为无论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是工伤保险,都具有保障性质,作用基本相似,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为公司节省一笔费用。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   

6.
廖某生前于2009年4月1日,在中国人寿安徽公司分别投保两份险种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意外住院收入保障保险”的保险。此后,投保人廖某2009年7月14日驾驶无证摩托车时与占道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廖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相似文献   

7.
山人 《江西律师》2001,(2):34-34
2000年初,北京市律师协会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迎接WTO到来的挑战,化解律师职业风险,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律师职业服务,经过长期市场调查和研究,与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多轮谈判和协商,达成了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意向。  相似文献   

8.
《天津律师》2005,(3):8-8
日前.我市天祥律师事务所张树刚律师收到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共5424元。这是市律协为全市律师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来发生的首例保险理赔案。  相似文献   

9.
律师团信箱     
谁该继承这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读者来信(一)我和丈夫结婚3年多,无子女,去年年底我丈夫因疲劳驾驶货车翻沟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后保险公司赔偿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60000元及财产保险金98000元。我公婆认为这些保险金都是他儿子的遗产,应和我平分,而我认为当初投保人身保险时受益人是我,所以这些保险金应属我个人所有,请问,我的想法是否正确?律师解答: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其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由于人身保险金存在是否指定受益人的区别,其是否能作为被保险人遗产也需从两方面即是否指定受益人来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相似文献   

10.
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向投保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或对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证的制度。保险的种类很多,一般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中又分为火灾保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牲畜保险、农作物保险、各种重要运输工具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人身保险有团体或个人们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以及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等。  相似文献   

11.
《中国律师》2002,(8):7-7
北京市律师协会于2002年5月27日在国家图书馆音乐厅召开全市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工作会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庆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布置了关于贯彻执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工作,代表律师协会与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承诺书》;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骆鹏向北京市各律师事务所表示将提供热情、周到的保险服务,并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颁发了律师执业保险证书和铜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兼全国律协秘书长贾午光、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杨艺文对开展律师执业保险活动表示肯定和支持,要求全市律师乘执业保险的东风,努力提高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  相似文献   

12.
隋超杰 《法制与社会》2013,(28):281-282
商业医疗费用保险通常附于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中,而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在我国是归属于人身保险业务中,人身需要医疗而财产不需要医疗,且保险公司在实践中做商业医疗费用保险时,亦是将该险作为人身保险的附加险,因此,该险种应归属于人身保险中,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相似文献   

13.
《人民调解》2012,(7):9
为切实保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提高基层职业保障水平,2011年10月,湖南省司法厅向省委政法委呈交了《关于为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报告》,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政府决定,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省财政拨款,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为全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投保。  相似文献   

14.
邢五一 《中国律师》2003,(10):71-72
继北京市律师协会今年初向全社会公布“北京市律师诚信体系”后,8月13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又签署了《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则》,并向社会发布。实行多年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处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处分委员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新规则以三大违规行为为核心,具体将处分措施和处分程序细化为67条规则,成为了北京律师行业的新“军规”。记者就新规则的突出变化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主任王立华律师和副主任吴以钢律师。王立华说,新规则的出台,摒弃了以前“试…  相似文献   

15.
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我国公安民警因公伤残、死亡或意外伤害提供了多渠道、多层次、较高水平的保障.但是,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在我国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各地对该制度认识程度不一致、缺乏全国统一的制度依据、保障水平亟需提高、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等.  相似文献   

16.
今天,天津市律师协会代表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举行签约仪式,正式签署《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书》,这是关系全市广大律师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特别是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机制的正式启动,标志着进一步深化我市律师工作改革,加强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又取得重大成果。在此,我谨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对两份《协议书》的正式签订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支持我市律师事业发展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华泰保险经纪公司以及应邀到会的新闻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相似文献   

17.
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首次新闻通报会为加强对北京市律师协会和北京律师的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公众对律师工作价值的理解,提升北京律师整体形象和社会地位,从2003年起,北京市律师协会新闻通报制度正式启动。1月20日,“2003年北京市律师协会首次新闻通报会”召开,首次通报会的内容是向社会展示代表北京律师业飞速发展的2002年十件大事。一、完成最广泛、最深入的律师行业调查———“北京市律师业行业现状调查”。二、快速反映,帮助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在“蓝极速网吧事件”中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意见。三、女律师工作委员…  相似文献   

18.
许楠 《法庭内外》2011,(12):60-60
法官:一周前,我丈夫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约定我丈夫有10天的犹疑期,即在这10天之内,我丈夫可以随时反悔。如果反悔,保险公司将退回所交的全部保费。昨天,我丈夫在上楼梯时不慎滑倒,造成头部严重受伤,  相似文献   

19.
北京市律师协会实施行业监督和纪律处分的权力机构是纪律委员会,它负责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对会员违反法律、行业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北京市律师协会介入投诉案件的接待、查处工作是随着北京市司法局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管理工作“两结合”的管理体制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完善的。  相似文献   

20.
《中国律师》2003,(10):72-7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北京市律师执业秩序,加强北京市律师协会(下称“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职能;为保障律师协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下称“会员”)依法执业的权利和规范对会员的处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则》,特制定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下称“本规则”)。第二条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下称“纪律委员会”)是律师协会设立的律师执业监督机构,行使对会员执业的监督权和对违规会员的调查处分权,其权力来自律师协会全体会员通过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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