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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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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可成  赵蕾 《政府法制》2010,(23):22-23
紫金矿业子公司因尾矿溃坝造成村民重大伤亡,广东省信宜市政府把肇祸公司告上了信宜市法庭。  相似文献   

2.
这段时间很忙,用4个字来概括就是——疲于奔命:约见当事人,四处调查取证,央求证人出庭,准备出庭资料……我是一名检察官,却在做律师做的事。  相似文献   

3.
刘原是安徽省涡阳县石弓镇六湾村村民。早在1997年.堂叔刘玉金找到他.说自己的女儿刘芳即将从阜阳技校毕业.请他帮忙找个工作,刘原答应下来。经过刘原的努力.终于在石弓镇土地管理所为刘芳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相似文献   

4.
原告没有户口,不仅令审判程序繁琐,而且反映了法治社会的户籍障碍和隐患。2013年春节过后,眼看着二女儿和小儿子的户口都落在了前夫刘旺的户口本上,悬在杨秦女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而对于自己至今仍没有户口的现状,杨秦女苦涩地一笑:"我早就接受这个事实了。"编造一个身份证号结婚2012年9月,杨秦女起诉前夫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案子  相似文献   

5.
一起千古奇案出现在湖北省郧县:靠虚列原告,通过代理人“右手代原告书写委托书,左手代原告签字”这种低劣的造假手段,竟然一路绿灯,幕后人不仅胜了官司,而且“理直气壮”地通过“强制执行申请”从“被告”手中拿到了想要的款项。翻开案卷,才发现连“法官”都只是法庭的一个临时,这样的一个“法官”竟然一人“自审自记”,连书记员都没要。 2000年2月21日,郧县法院再审了这起早已执行2年的错案。原告不知自己打官司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湖北省郧县城关镇红桥村六组村民陈贵先,被告是江苏省泰县张甸建筑工程公司305队,法人代表是陈文富。 1993年12月10日,郧县人工降雨办公室负责人李习谦,与江苏省泰县张甸施工工程承包人单义平签订了人降办综合建筑工程合同书。1994年6月,单义平外出未归,致使工程停工,其妻张昌娥于1994年7月12日代表单义平书面委托其弟单义录继续履行合同。单义录答应了,可他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按照规定,他根本不能承包工程。他就找到同在郧县施工的老乡陈文富,当时陈文富是305队的队长。 陈文富与单义录的哥哥单义平关系向来不错,而对单义录的请求,他很快在单义录制好的承包协议书上盖了305队的公章。协议中,305队陈文富为施工法人代表,单义录为原合同接替承包人,郧县城  相似文献   

6.
“卖了,卖了!87万元的欠条六折出让,谁买谁赚……”乡政府欠债不还开出欠条,四川省西充县车龙乡村民何培树在南充市当街叫卖,引来市民围观(见3月24日《四川日报》)。事件中有这样一个细节需引起注意:2004年8月,何军一纸诉状将车龙乡政府告到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11月30日,法院审理判决车龙乡政府10日内给付原告87万元欠款及30多万元利息。但胜诉没让何培树父子高兴两天,因为车龙乡政府在接到判决后依然“一毛不拔”,至今未履行法院判决。政府白条历来为舆论所诟病,过去,凡遇到类似的事件,都会一致支持百姓将欠债不还的政府告上法庭,通过法…  相似文献   

7.
一桩风险诉讼代理结束后,律师成了当事人控告的“诈骗犯”,这是怎么回事? 律师提起诉讼向当事人追索风险代理费,这样的官司双方怎么说,法院又会怎么判?  相似文献   

8.
执法机关告公民的事不多见,公安局告失主,更是闻所未闻。但发生在四川省雷波县的这桩奇案,确是真实的,2000年11月,经法院审理已终结。  相似文献   

9.
闫人 《经济与法》2001,(5):46-48
执法机关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以及人身安全,乃法律确定义务。执法机关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时,被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告上法庭的事,屡屡见诸报端。然而,执法机关告公民,且为民事诉讼,就不为多见了。但发生在四川省雷波县的这桩奇案,确是真实的,而且日前经法院审理已终结。  相似文献   

10.
一张糊涂借据却引发一场没有原告的官司,这场标的额才五六千元的糊涂官司却惊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2005年10月10日,涡阳县法院再审了这一案件,再审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撤销了该院一审民事调解书,至此,这场历时3年多的官司终于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11.
1997年底,有群众举报:有人通过丽水市劳务市场内一职业介绍所打出广告,称某报社将在丽水设立记者站,欲招收记者、编辑及行政人员若干名。 招收记者、编辑为何不通过正常途径,要由劳务市场内的劳动职业介绍所出面?此事蹊跷!记者即以一名应聘者的身份前去丽水市大洋路上的劳务市场探个究竟。  相似文献   

12.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原告资格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展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和范围,第一次明确赋予行政相对人对"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救济权,但这种拓展本身是有限度的,不能脱离开现行制度、环境以及法治发展阶段而无限制扩大。司法实践中,应当按照权利保障、法治、利益衡量、司法资源优化配置和渐进发展原则,通过丰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关于行为可诉性、利害关系性、时机成熟性等制度内涵,依法科学、理性地把握和设定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  相似文献   

13.
王进 《法制与社会》2011,(35):143-143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出现了很多相关的诉讼,相关的理论研究也越来越多。在举证责任问题上,大多数研究关注的是被告的举证责任。其实,原告的举证责任问题同样重要,与诉讼的胜败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对其展开适当的讨论,不但可以指导司法实践,更可以丰富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4.
如何正确界定行政诉讼原告的范围,这是当前行政审判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难题。最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案件,在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上,就引起了颇多争议,反响较大。(案情见《人民司法》1993年第5期《规土局批照行为违法,普陀区法院依法撤销》一文)对法院应否受理该案,非行政管理相对人(即本案相邻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等问题,审理中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几种观点。  相似文献   

15.
16.
张弛 《法制与社会》2014,(16):287-288,29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司法救济途径。但现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关于原告资格的认定存在瑕疵,导致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困境。本文梳理《行政诉讼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原告资格问题总结为缺乏制度基础,标准设置模糊,主体范围狭小以及没有按照诉讼类型化设置四个方面,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标准、扩大范围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江淮法治》2009,(6):55-55
编辑同志: 村里的老刘收了我家1万多元彩礼.答应将他家的二姑娘嫁给我的二儿子。可二姑娘死活不同意,我二儿子也不想强求,没办法我只能要求老刘退彩礼,可老刘说这笔钱都用于盖房子了,没钱退。我想去法院告,有人说这事应由我二儿子当原告,老刘的二姑娘当被告。可我儿子怕丢人,说这事与他无关,不同意去告,这该咋办?我真的不能当原告吗?  相似文献   

18.
彭涛 《政法学刊》2010,27(1):87-92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权力的侵犯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包括原告的合法权利与合法利益。原告的合法权益之中的“法”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于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精神也应当是属于法的范围之内;“合法”的范围应当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就应当视作是“合法”。原告的合法权利是在宪法规制之下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应当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权利。原告的合法利益是其受到行政权力直接侵害的私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行政诉讼中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的法治环境尤其是法官对法律的认识。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但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则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证据规定》)等司法解释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制度。从诉讼法理论和行政诉讼的特点来说,由原告承担一定范围的举证责任不但是必需的。而且也符合行政诉讼的规律。由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于原告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及其如何承担举证责任均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对此问题有展开讨论的必要。  相似文献   

20.
6月13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长及该市矿区法院负责人赶到南京,向省人民法院领导呈送“关于被告方涟水县公安局当庭抓捕原告人的紧急报告”。这是发生在江苏省内的首起蔑视法庭,公然对抗法律的严重事件。据这两级法院的负责人介绍: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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