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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中假想防卫过当是刑法理论界研究较少的问题,如何处理假象防卫过当是一大难题。对假想防卫过当及故意伤害罪进行细化分析,就如何准确处理进行探究,结合案例提出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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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1):36-39
防卫人对现实中并非真实存在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时,确实存在防卫行为的强度超出制止其假想的不法侵害所需限度的情形,即不法侵害事实的欠缺不是否定假想的防卫存在过当性的前提。假想防卫过当虽与假想防卫有诸多共同之处,但假想防卫过当中防卫行为超过防卫所需限度的特征决定了它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并非被假想防卫所包容。对假想防卫过当概念的界定应注意其与防卫限度错误的关系以及行为人对过当性认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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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企分开的逻辑:必须弄清的问题1.政企为什么要分开?这一问题似乎人人皆知、早已弄清,但目前的改革恰恰在这一点上裹足不前,政企分与不分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界未达统一意见似乎是问题的关键:有人云,既然企业是国家的企业,政府不管,谁管;也有人云,政企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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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琼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4):50-53
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正在发生不法侵害,而对想象的"侵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认识错误,而且也不可能避免这种认识错误,因假想防卫致人死亡的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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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假证,是一件祸国殃民的事,国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因为一些人没有意识到假证之祸。目前,制作假证尚有广阔的市场、巨额的暴利,为清查制造假证之害,记者随同警方,展开了一系列行动。治安民警亲历:与制假者过招 说真的,这几年我们跟这些假证贩子的“游击战“可以说打得惊心动魄,也可以说打得心力交瘁。 前几年,假证刚出现时,我们闻警出动,连在街上发名片(制假业务名片)的都抓回来。但随即问题出现了,以哪条哪款的法律法规来处理他们?没办法,24小时留置时间一到,只好放人。特别是一些女性贩假者,还把吃奶的婴儿抱着去交接“货”(假证),把她抓回采,不仅要给婴儿兑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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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 ,浙江温州做皮革生意的丁先生刚到广州不久 ,即被骗走一部价值7000余元的手机。丁先生7月21日到广州后住在站西路某大厦。当晚10时许 ,丁先生接到一个自称找原住在该房间的客人的电话 ,但这名客人已经搬走 ,随后对方便与丁先生聊开了。对方自称叫林坤 ,做皮鞋生意 ,想购买制鞋的皮革 ,丁先生正是做皮革生意的 ,忙称有对方所需的皮革。翌日上午7时许 ,林坤拨通丁先生的手机 ,称自己有事走不开 ,先叫手下与他见面。15分钟后 ,丁先生在某酒楼见到了林坤的“手下” ,丁先生并没与其多聊 ,只是边喝茶边等着林坤的到来。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