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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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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垄断法价值理论的重构——以竞争价值为视角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盛杰民  叶卫平 《现代法学》2005,27(1):107-111
我国法学界以经济学上的有效竞争理论诠释反垄断法上竞争的含义,视竞争为圭臬,将竞争作为反垄断法特有的法律价值和传递其他价值的手段的观点有失偏颇。竞争价值对反垄断法所要调整的经济现象并不具有完全的解释力。竞争理论、交易费用经济学以及管制经济学都应当成为影响反垄断制度供给的理性认识;因此,有必要对反垄断法价值理论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2.
文奕 《法制与社会》2010,(1):104-105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产物。反垄断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竞争,反对任何不合理的、没有法律依据的限制竞争行为;保护竞争、维护自由竞争的结果就是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反垄断法好比是“导航人”,它将中国规模经济导入一个正确运行的轨道,在有效竞争中发展、壮大。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对立法中应予反对的对象,亦为对垄断行为年份具体届定,垄断是一种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除垄断行为外,广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包括以不正当人事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而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仅指以不正不雁事竞争的行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范畴理解不一,导臻立法上,一些国家制定统一的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些国家则将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分别立法,我国于1991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留待日后条件成熟时制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方面要求维持政党的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要解决竞争不足的问题,制定《反垄断法》已是形势使然,确定《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要立足于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从而维持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小企业生成和发展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视野中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法都把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自身的立法目的之一,但是在传统理论和实践中,消费者利益的概念基本上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消费者福利;反垄断法对消费者的保护被认为是保护竞争产生的间接结果,因此只是一种间接保护。固然应该重视并发挥反垄断法间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功能,但也同样应该重视反垄断法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加强对消费者利益直接保护的趋势;对消费者利益的直接保护认识,为探讨消费者获得损害赔偿救济奠定了基础。对消费者利益保护理论与实践的转变问题进行新思考。  相似文献   

5.
吴宏伟  谭袁 《北方法学》2013,7(4):110-117
"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被奉为反垄断法的原则。受此影响,我国反垄断法的宗旨中并不包括保护竞争者。"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被误读,通过将其还原到原始文本之中、联系上下文来考察其真正含义后,并不能得出"不保护竞争者"的结论。从反垄断法的价值体系来看,"保护竞争者"和"保护竞争"属于不同层次的价值目标,二者并不矛盾。"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最初在审理企业并购案件中提出,即便在经营者集中制度中适用,也不能任意扩展到反垄断法的其他制度,因为从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来看,对"竞争者"的保护是其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汪改丽 《华中电力》2024,(2):86-101
在滴滴案中,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没有考虑通过反垄断法规制个人信息损害行为。但是,滴滴的数据处理行为与其市场力量之间的紧密联系隐含着反垄断法问题。反垄断法对市场力量的形成和运用的关注为其审查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滴滴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提供了法理基础。反垄断法通过维护个人信息保护条件的竞争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更加地全面和持续,彰显了其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反垄断法保护个人信息需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回归保护竞争范式的反垄断分析方法,二是依循反垄断法的行为规制路径,三是平衡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冲突。  相似文献   

7.
刘宁元 《河北法学》2004,22(12):40-42
就保护有效竞争的方法而言,各国反垄断法在立法体例上早就有行为主义和结构主义之分。其中行为主义反垄断法律制度以重点规范市场行为为基本特征,而结构主义反垄断法律制度以重点规范市场结构(市场集中程度)为基本特征。但从当今各国的反垄断实践来看,他们的选择突出表现为行为主义和结构主义的结合。  相似文献   

8.
论国外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反垄断法能否有效地得到实施,即国家能否有效地保护竞争和抑制垄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建立一个反垄断法的责任制度对违反行为进行有效地制裁。反垄断法的责任制度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责任范畴.应具备以下特征:(1)反垄断法律责任是反垄断法有责主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2)反垄断法有责主体实施了有害于竞争的行为。(3)反垄断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由专门国家机关进行,即由国家审判机关和授权的专门执行机关进行认定和归结。(4)反垄断法律责任是有责主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同时,我们认为反垄断法律责任又有其…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本身是合法的垄断权,尽管存在一定的消极后果,但那是国家为实施知识产权制度以推动创新的必要代价。反垄断法是现代国家为弥补民商法调整之不足而自觉地干预市场,以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和经济活力而制定的。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在促进竞争、推动创新和保护消费者上具有一致性,但二者也存在冲突的可能性和协调的必要性:当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超出法律的界限,排除、限制竞争时,反垄断法就应当介入这种行为,并在反垄断审查中将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同等对待。  相似文献   

10.
公用企业竞争与管制立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公用企业引入竞争改革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以经济管制为重要内容的行业专门法与维护竞争秩序的反垄断法的融合与互动。随着竞争的引入,公用企业领域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必然扩大,经济管制将主要存在于剩余的自然垄断环节或者自然垄断环节与竞争环节的界面,经济管制也趋于以促进有效竞争为导向。目前我国的公用企业竞争化改革大多是以行政手段推动的,这显然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公用企业依法加速改革的要求。为此,完善行业专门法,重建政府管制法律制度;制定反垄断法就成为公用企业领域立法的重点。  相似文献   

11.
陈兵 《法学》2013,(9):82-91
正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之际,面对20年来的首次修订,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但是,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欲推动新时期消费者保护事业的发展,除了进行法律修订外,还应该通过拓宽保护路径和进一步明定消费者权益内涵来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反垄断法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和民众日常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竞争文化供给的不足和相应竞争法规在操作上的非确定性,致使反垄断法对消费者的保护缺乏及时有效性。对此,围绕消费者权益的内涵及其保护方式,可从消费者保护理路厘清、市场竞争文化培育、竞争法制建设、竞争执法优化等方面,共同推动反垄断法实施与消费者保护的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于2006年6月24日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初步审议。依据该草案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保护竞争、制止垄断、维护利益。而支配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形成的价值取向,集中表现在竞争和效率两个方面。笔者认为,草案所体现出来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从而界定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以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目的条款。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反垄断立法的两个基本问题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莉萍 《中外法学》1998,(2):109-112
<正> 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竞争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它要求建立有效的竞争秩序和竞争机制,使竞争在社会资源的配置和运行中发挥基础性的根本作用。促进和保护竞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反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法律。早在1987年,我国国务院法制局就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但由于学术界、司法界及立法界对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的分歧和一些其他因素,致使反垄断法迟迟未能出台。本文拟就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两个基本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4.
竞争政策以维护竞争的自由、公平与有效为目标,是自由与干预的矛盾体。而作为我国竞争政策法制化的核心法律规范《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总是要在垄断与竞争、自由与干预之间作出选择,这是《反垄断法》具有政策性的重要前提。针对当前金融危机,以宏观经济平稳运行为出发点,《反垄断法》的政策性对国家干预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之间并不存在固有的和本质的冲突.虽然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对于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可以进行反垄断法审查,但反垄断法介入知识产权领域时仍应当持一种非常审慎的态度.以知识产权拒绝许可行为为考察对象,可以发现绝大多数拒绝许可行为属于知识产权正当权利行使的范畴,只有那些严重妨碍了二级市场上新产品的出现以及限制二级市场竞争的行为,才需要反垄断法加以规制.就我国来说,应当充分借鉴欧美知识产权反垄断法执法的经验与教训,结合我国当前国情,确立正确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执法理念.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的终极目的及其司法保障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颜运秋 《时代法学》2005,3(6):45-53
反垄断法的目的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为所有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提供价值基础。如果反垄断法的目的设置不当或者混乱,将增大反垄断法实施的难度,削弱反垄断法的主题。传统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目的只在于维护有效的公平竞争秩序,但相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终极目的而言,这种目的只是工具性的。这在立法上有明显的体现,在学理上有充分的理由并在司法上有广泛的实践。我国未来的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应当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17.
王骁 《法制与社会》2013,(21):286-287,293
本文从强制许可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入手,指出了这两者在促进社会发展这一目的上的一致性。随后通过介绍欧美的两则判例,分析和说明了强制许可和反垄断法在保护竞争和鼓励创新这两方面的统一和对立。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建议我国采取欧洲国家的做法,即更多地采取保护竞争的方式,加快先进技术的引进,从而为我国自身的科技进步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相似文献   

18.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任何市场经济国家必须存在的基本的法律制度。因此,反垄断法律制度是市场规制法的核心和最主要的内容,也是整个经济法体系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预防和反对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公平竞争,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和全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简要阐述了我国反垄断法的概况,客观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的部分内容,并探讨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公共利益理念是反垄断法的核心理念,其核心地位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公共利益理念是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公共利益理念又是反垄断法多元价值的整合平台。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有效竞争、消费者利益及整体经济利益等。反垄断法公共利益理念通过条文化也即通过反垄断法中的公共利益条款来体现其功能,具体而言就是:公共利益是判断是否构成限制竞争行为的重要标准,公共利益是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重要依据,公共利益影响反垄断法的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中的公共利益条款还存在较严重的缺陷,需要从两方面予以完善:一是在概念的使用上要做到一致化,二是在内涵的把握上要做到合理化。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反垄断法政策以新制度经济学派为主导思想:提高经济效率为主,以市场结构方案为辅。提高社会福利和维护公共利益应当是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竞争标准是反垄断法立法和执法的基础,应当根据交易费用学派和可竞争理论确定竞争标准。中国反垄断法体现的竞争政策有成功也有不足。产权制度改革应当是河北省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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