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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0,(4)
江西省卫生厅: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我国对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实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制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为此《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对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纳入了新《刑法》调整范围,规定了明确的刑事处罚.因此,对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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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2000,(2)
卫生部医政司、法监司于3月上旬和下旬先后在北京召开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订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的专家以及部分卫生厅(局)、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代表近百人参加了会议。大家围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一、关于处理医疗事故的主体不少同志认为,医疗事故处理具有二元性,既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可以通过行政渠道解决。卫生行政部门是政府管理卫生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管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是其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方式之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负责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但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不能代替法院的审判权,卫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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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的立法意义1.《条例》的颁行,表明我国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入法制管理的新阶段建国以后,国家十分重视卫生事业,1951年1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即批准颁行了《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完善,医疗机构领域的立法也有较快地发展,卫生部先后颁行了《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全国城市街道卫生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国血站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等。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使医疗事故的处理纳入法制轨道。随着近年的改革开放,卫生部和有关部门适应医疗机构在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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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医疗机构的法制化管理体系,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评审登记、监督管理、违法处罚等方面的权力。《条例》的实施,对理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体制,确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改变我国过去医疗机构多头管理、靠行政干预管理的被动局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县从九四年八月起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截止今年七月底,已重新登记合法诊疗机构311家,取缔不法诊疗机构28家,限期整改42家,至此全县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已基本理顺。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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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制度,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对其具体含义,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并导致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做法,这严重违背了罪刑均衡原则,有明确的必要.文章认为,减轻处罚的标准应当依据法定刑作不同的分类,减轻处罚的幅度应当有格的限制,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不应当机械地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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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149号令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定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可以预见,它的实施将改变我国医疗机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管理模式,结束长期存在的多头审批、各自为政的分散体制,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医疗活动新秩序奠定了基础。下面仅就《条例》第六章谈点学习体会,与大家讨论。一、《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同设置审批、登记注册一样,行政处罚也是一种管理方法,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1.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特定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但还不够或者未给予刑事制裁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违法者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卫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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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第七十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知道"是免除被控侵权人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往往以不知道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为由,抗辩其行为不构成侵权或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我国专利法、商标法以及著作权法对"不知道"是否属于免责条件的规定有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该抗辩理由得到法院支持,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得不到支持。而目前司法解释并没有对"不知道"的具体含义、适用范围等予以解释,故实践中对"不知道"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本文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