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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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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西周井田制,当时的文献不多,后人的追记不少。说得形象具体的,如《孟子·滕文公》:“夫世禄,滕固行之矣”。这是说贵族世袭领有土地的“世卿世禄制”,在当时的滕国曾经实行过,但井田制度已经不复存在了。孟子又说:“《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这是说西周封建领主的领地范围内,有“公田”(领主直属土地)和“私田”(农奴份地)的划分,这是进行“助耕”的土地制度,也就是进行劳役地租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  相似文献   

2.
三、劳役地租西双版纳农奴在自己份地“私田”上生产必要产品,在领主的土地即“公田”上生产剩余产品。农奴在自己份地上的劳动产品,是他们进行再生产的必要生活资料;而代耕“公田”的劳动产品,则是提供领主的“劳役地租”。在这里,“地租和剩余价值是一致的”。需要指出的是:应该计入劳役地租的,不仅是在领主土地上的农业劳动,以及为领主养牛马、修水利等徭役劳动,而且还包括各种服家内劳役的劳动。  相似文献   

3.
深化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长玉 《理论月刊》2003,(7):140-141
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三大局限性:土地关系混乱;土地平均分配后果严重;土地难以有效流转。根据国情及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农地制度改革必须遵循“三个有利于”原则、产权明晰原则、家庭经营原则、适度规模原则、土地有偿流转原则。根据上述原则,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思路应当是:废除农村土地事实上的国家、集体双重所有的现行农地制度,实行公田和私田并举的新型农地制度。  相似文献   

4.
《诗经·小雅·大田》“遂及我私”及《周颂·噫嘻》“骏发尔私”的诗句,均与公田(井田)有密切的关系。孟子为了宣传他理想的王道政治,耕者有其田的主张,遂将“雨我公田,遂及我私”的诗句,设想为“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  相似文献   

5.
我国史学界几乎一致承认,汉代统治者实行过以国有土地——“公田”(也称“官田”)租佃给农民耕种,从而收取地租——“假税”的“假民公田”制。按照这种看法,武帝时“诸稻田使者”及“左右内史”等主管的“稻田”;宣帝、元帝及至东汉安帝时的“假民公田”,都一律被视为官府以公田租赁于民耕种并及收取地租——“假税”,  相似文献   

6.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 30项 ,其中取消 2 0项 ,下放 1 0项 )  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取消 (6项 )1 .储备棉价格审批2 .金饰品价格核准3.省电网供用电工程安装价格审批4.计划内物资价格审批5.集资及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收取标准审批6.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收取标准审批下放 (2项 )1 .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批 (下放市、县 )2 .餐饮业、娱乐业、修理业价格核准 (下放市县 )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取消 (1项 )享受保健食品、防暑降温…  相似文献   

7.
20世纪 30年代 ,中国共产党的地主富农土地政策经历了“地主不分田 ,富农分坏田”、“地主不分田 ,富农不能特别分给坏田”、“地主分坏田 ,富农财产不没收”和“停止没收地主土地 ,实行减租减息”等四个政策方案依次呈阶梯状的逐渐突破并最终达到全面转变的过程。这一次政策演变呈现出起源的内源性、路径的梯级渐进性、收益的多层次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8.
考察一种生产关系,首先要看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封建社会的生产以农业为主,土地便成为主要的生产资料。地主阶级掌握了土地所有权,也就占有了基本的生产资料,无地少地的广大农民不得不向地主缴纳地租,租种土地。所以考察封建制生产关系,主要应当考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土地所有制通常有封建国家直接占有的形式和地主私人占有的形式。我国古书上所谓“公田”就是国有土地;所谓“民田”就是私有土地。在封建社会里,皇帝是地主阶级的总头子。他自己就直接占有大量土地。宋朝皇帝占有土地600万亩,而明武宗时仅北京附近的皇庄就占地20余万顷(每顷100亩)。明朝皇帝占有  相似文献   

9.
汉代名田和授田析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代的名田和授田是汉代土地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汉代的名田,以往的研究已比较深入。但是,迄今论者的看法仍不尽一致。有的人认为,名田是由臣民自己去占有土地;有的人则认为,汉代的名田与商鞅变法时的“名田宅”的含义一样,名田就是授田。对于汉代授田的研究则显得比较薄弱,而对汉代名田和授田关系的综合研究则更是鲜见。本文拟就以上这些问题谈些个人的意见。  相似文献   

10.
《河南政报》2014,(19):37-43
豫政办〔2014〕1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內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9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內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备案职责。2.取消储量动态检测机构资格备案、  相似文献   

11.
令各專署,縣政府: 為消除羣衆顧慮,及時進行秋耕種麥,以達到恢復與發展生產之目的,凡未經土改或未結束土改地區,關於土地耕種問題,恃重申以下敷項處理原則: 一、凡明年清明節前,經土改分配調劑確定之土地,在分配確定之前已由土地原耕種人下種者,不論秋田麥田,其秋季或春季之收獲,保證仍歸原耕種人(包括地主富農)所有,不得平分。二、凡在明年清明節前,經土改分配調劑確定之土地,在分配確定前,原土地耕種人雖未播種,但已經犁地施肥或進行其他勞作者,應由得地人對原耕種入(包括地主富農)所投入之資本或勞力,經本村農會評定,給予公平等價之補償。  相似文献   

12.
正吉政办明电[2018]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要求,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及后续监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涉及我省12项全部对应取消(详见附件)。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本地、本  相似文献   

13.
正(2016年2月2日)沪府发〔2016〕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14项.其中,取消8项,调整6项.在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  相似文献   

14.
根据国务院指示:「从一九五五年起已改为薪金制待遇的现役军官及职工……取消代耕」。兹将我省贯彻这一指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从国务院指示下达之日(一九五五年五月三十日)起,凡省内各地现役军官(副排级以上)及军事职工(部队雇用的工、勤人员)的家属一律取消其代耕及实物补助、子女入学补助等物质优待。其中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均从后半年停止。在此次烈属、军属生产生活调查登记中,凡军官及军事职工家属均不列入补助范围。2.在部队未通知军官名单以前,识别谁是军官与否应根据平时所知和启发其家属自报,对现无确实根据而家属又不承认者应暂缓停止,待部队通知或查清确系军官后仍应从五月三十日执行。3.享受代耕的军官家属,今年给代耕之土地在军官家属自愿原则下仍应责成原承担代耕之农业社、互助组或代耕人负责耕种,到秋收后再归军属自已处理,以免因中途找不上耕种的劳畜力而使生  相似文献   

15.
《群众》1996,(1)
“一田制”它为山东高密市首创。它把过去的口粮田、责任田、经济田统一确定为商品田,由农民自由转让,承包面积不限。这种形式适宜于农民对土地社会保障功能观念相对平淡,依恋心理不强的经济、社会条件,“活田”余地大。“双田制”(两田制) 据农业部调查,这种形式最早产生于1986年,主要应用于我国东部和中部地区,中部地区增长最为明显。各地的具体形式也有差别。有的叫口粮田、商品  相似文献   

16.
<正>鲁政字[2013]24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  相似文献   

17.
一、解放前伪铁路管理机关兼营之其他企业(如汽车运输营业所、农场等所占土地),解放后由其他机关接管者,由铁路管理机关通过当地县(市)人民委员会将该项土地移交使用单位。上项土地如在解放前、后已建成或改建为铁路本身的厂、段、所宿舍者,仍由铁路管理机关掌握。二、解放前、后铁路管理机关收买和征购准备建筑之土地,或已经建设而有余之空地,目前暂不需用,或建设计划确定不需要者,应由铁路管理机关提出交当地县(市)人民委员会统一进行管理。三、铁路车站限界内之土地,现由其他机关占用、租借,这样的土地如在车站边沿,铁路建设需要又不迫切,得通过当地县(市)人民委员会移交使用单位,免除租借关系。此外仍应按铁路管理规章办理。  相似文献   

18.
<正>2015年第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5号)中的一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9.
<正>(2015年11月10日)沪府发〔2015〕6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83项.其中,取消48项,调整35项.在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有1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8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相似文献   

20.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8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龙政综[2008]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2.0664公顷(其中耕地23.98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龙海市角美镇白礁村水田10.5949公顷、其他农用地6.2623公顷,鸿渐村水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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