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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旨在保障审判权的公正行使,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而司法的权威性对于形成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特别重要,只有当人们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才愿意服从司法裁判,法律所倡导的秩序才能形成。要做好新民诉法实施这个新形势下的民事检察申诉接待工作,要在接待中实现两个目标,以期让申诉人真正服判息诉。一是以案释法,让申诉人相信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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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功能与司法公正、司法权威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为达到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的司法目的 ,首先要依靠司法公正。而作为实体公正的司法公正与作为程序公正的公正司法都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正是这些局限性成为导致司法不信任的口实 ,从而影响人们对司法判决的信从。克服这一局限性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树立和强化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现阶段我国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缺失的现状几乎到了可怕的境地。必须正确认识制度权威、法律权威与法院权威、法官权威之间的关系 ,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之间的良性互动 ,以确保司法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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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既是制度构建的基础又是制度运行的驱动力。司法制度的运行同样离不开观念的支撑和推动。要建构司法权威的法律实现机制,必须培养人们的法治意识,培育程序权威的理念,树立理性的权威解释观,注重法庭仪式与法庭秩序的权威文化功能,使其成为司法权威的观念性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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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权威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司法权威来源于判决公正和公正的判决得以执行,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的司法不公和执行难的病症,其直接原因是司法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根子却在于现行司法体制的防腐蚀和抗干扰能力太弱。为此,必须进行司法改革,在清除司法腐败和强化、完善外部监督的同时,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防腐蚀抗干扰能力强的新体制———司法独立体制。围绕法官独立这一核心,确立法官身份独立、法院集体外部独立和法官在法院内部独立,以多种措施保障此三项独立的实现。改革现行不科学的法院运行机制、法官任免方式以及审判委员会制度,将法院的“人权”“财权”统归中央行使, 以实现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重振法律权威的司法改革总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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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体公正的实现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基本途径.司法的实体公正的实现固然与程序正义、法官职业化乃至司法独立等制度保障具有直接或重大的关系,但以证据规则为核心的证据制度建设相对于实现司法实体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也属于不可忽视的重要的制度保障范围,这方面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虽然奉行自由心证原则,但随着两大法系的逐渐靠近,其证据制度建设也已呈现出日益强化的趋势.因此,作为司法实体公正的重要制度性保障措施,证据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必须被提高到维护司法权威的层面,这是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建设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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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抑或司法无力——论当前我国司法权威流失缘由及其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权威维系的两大支柱力量--公正与强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实现情况看,认为司法不公造成司法权威流失,即"司法因不公而无威"的主流观点,在相当程度上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片面化的思维方式;相反,司 法强制力软弱造成司法权威流失.即"司法因无力而无威",在相当程度上却是一客观事实.因此,在坚持"司法因公正而权威"之实践价值取向的同时,主张"司法因强制而权威"更具重大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